■陈力丹
《世界新闻报》事件凸现传媒自律问题
■陈力丹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麾下的《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被迫停刊。随后,引发对其他传媒同类问题的追究,默多克本人面临“滑铁卢”。然而,我国一些媒体或避开关键问题,大谈邓文迪保护老公那一巴掌多么精彩,或采用诸如“窃听门暴露西方国家新闻观的虚伪本质”、“西方新闻自由严重扭曲事实”等传统批判话语说事。不论是把新闻娱乐化,还是用一种先定的认识观察这起复杂的事件,都不是科学、客观的态度。
一份报纸,震动一个国家,英国人愤怒的是该报对无辜民众的窃听。这反映了他们对传媒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正是对这类行为的不容忍,导致默多克经营多年的政界资源毁于一旦,整个新闻集团的诚信受到巨大挑战。
默多克在扩张其传媒帝国的过程中,发明并建立了一种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中,记者为了完成稿件,可以做任何事情。于是,在他的纵容下形成了以“争料”为荣的无良竞争价值观。默多克的失败,源于他对自己所在的传媒文化的叛逆。传媒有公共性的一面,有几百年来形成的职业道德和规范,默多克把传媒业当作完全意义的商业,早晚得栽在让他发迹的这片土壤上。
英国巨大的小报(tabloid)市场与历史上英国社会阶层差距分明有关,但英国也是新闻行业自律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1945年设立新闻评议会,1991年在原来评议会的基础上建立具有行业仲裁效力的报刊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还有全国记者联盟的道德委员会等多家行业自律机构。广电方面也有相当完善的自律《BBC约章》、《独立广播委员会节目标准》。正是由于近些年英国传媒业的自律机制比较健全,众多其他传媒和记者才可能以道德和法治的力量,让占据英国报业份额四成的默多克集团遭遇如此的尴尬。即使这样,民众对PCC查处《世界新闻报》和其他传媒窃听行为的工作迟缓仍然不满意,该机构的负责人因此辞职。
窃听只是《世界新闻报》咎由自取的导火索,英国的高级报纸之一《卫报》概括了其为获得爆料而采用的6种不道德手段,即窃听、假冒身份获取信息、自编自导自报“事实”、重金收买猛料、雇佣私家侦探、勾结警察利益共生。
“窃听”即偷听的一种,触及法律底线了,而一般的偷听至少是不体面的事情。偷听还有偷录,我国新闻界不也经常使用吗?假冒身份采访即“暗访”、“隐性采访”,在我国更是司空见惯,而且偷拍偷录的经验、假冒身份卧底的过程还被得意地写成书,在报纸连载。做得极端的,例如记者假冒毒贩子、盗墓贼而真地参与贩毒、盗墓,知法犯法。自编自导自报的新闻,在我国叫“媒介假事件”,更是经常上演。重金收买猛料、雇佣私家侦探,我国传媒人不是想不到,而是媒体的国有体制限制了这方面的运作,目前尚没有看到案例揭发的,但几乎可以肯定存在。《法制晚报》整版报道《窃听风暴早已袭击内地》,告知公众:目前中国的窃听软件热销,网上售卖不问用途,记者安装只需2分钟。蹊跷的是,它们叫“手机防盗监控软件”,让人难以联想到“窃听”。它们有GPS定位功能、通话监控功能、短信和电子邮件监控功能、通话记录监控功能等10项。尽管根据中国法律,不论卖者还是买者都犯法,但无奈执法不严,所以这类非法产品热销。
这些做法以及背后关于这些做法的认识,实际上将新闻职业行为凌驾于一般社会道德和法律之上。而当事的记者,多数不认为这类行为有何不妥,只认拿到信息就是好记者。
记者的职责,是向公众报告社会中有价值的较为重要的变动,但获得信息的手段要合法,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更不得违法。现在的多数暗访并非重大事项,而是记者懒惰,因为通过正当途径采访难度大,需要周密的采访策略和高超的沟通技巧,并且得承担一定风险。然而,这正是记者这个职业的“专业”所在,不然记者谁都能当了。
记者是新闻采写的专业工作者,不能做鸡鸣狗盗的下贱营生。2005年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素材,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搞隐蔽拍摄、录音。”2009年,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
不可否认,某些暗访揭露的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保护了公共利益,但是非常规采访手段通常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尤其不能针对普通公众。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内部规定:“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作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报道的戏剧性而使用。”这条规定借鉴的便是西方同行的自律。
由于暗访这种方式很可能对采访对象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而国际上很多新闻自律都谈到,暗访这种特殊采访方式在使用时,要经过传媒内部严格的批准程序,以便事后经受社会的质询。英国独立广播委员会的自律规定,这种情形“必须得到最高节目负责人的明确同意,才可录制(不论是否准备播出)。”CNN内部规定:“隐秘方式搜集素材的计划都要预先向所涉及的媒体总裁、业务标准部和法律部声明。”显然,暗访的特例虽然存在,但不能轻易使用,这是非常规的采访方式。
在报道《世界新闻报》事件之时,我国传媒人应该以此为镜鉴,反思自身的同类问题,而不应仅批西方新闻观“虚伪本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