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欠薪呼唤有效机制

2011-12-23 10:16刘先云
民生周刊 2011年50期
关键词:终局人社部争端

□ 刘先云

解决欠薪呼唤有效机制

□ 刘先云

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事件,人社部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年关将至,农民工欠薪问题再次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此次九部委联合行动,并出台了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应该说,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可能会十分突出。农民工就业的部门通常在中小企业,而今年受货币政策紧缩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生存难,资金链十分紧张。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中小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会出现一定困难。与此同时,农民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建筑工作,而今年随着开发商资金的趋紧,开发商可能大面积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建筑商又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由此形成“三角债”。此外,一直以来建筑行业内层层分包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关系十分复杂,即便是拿到了工程款的包工头们,能否兑现农民工工资,也常常是纠纷重重。因此,今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无疑会十分艰巨。

笔者以为,人社部出台争端快速处理的机制,对解决欠薪问题会有一定帮助,但也可能出现收效甚微的局面。要解决“年年追讨、年年欠薪”这一顽疾,当务之急,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加快处理争端外,司法部门也应通力合作,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在我国,人社部门主管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具有调解、处理的权限,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还具有一定的缺陷。虽然今年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可以实行一裁终局,但实践操作中,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并非法定的小额仲裁,劳动关系也较为复杂,标准并不明确。因此,大量争议案件并不能一裁终局。

要解决“年年追讨、年年欠薪”这一顽疾,除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处理争端外,司法部门也应通力合作,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也就是说,部分有争议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仲裁决定,还是要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等司法机关解决。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期限较长,这同样会造成久拖不决。此外,我国的劳动仲裁机构还缺乏相应的执法能力,即使是一裁终局的案件,要强制执行也要依赖公安部门的支持。

因此,在劳动仲裁部门快速处理争端的同时,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也应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期限。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不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基层法院加快此类案件的审理。公安机关对于已经仲裁的案件,也应强化强制执行的力度,绝不能因为袒护本地企业而“柔性”执法。

此外,当前人社部门与其等待可能到来的大量欠薪案件,不如主动来一次执法大检查,对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工资保证金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的用人单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只要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劳动报酬争议就会大大减少。同时,人社部门尽早介入调查的话,还可以起到稳定农民工情绪、避免极端案件发生的效果。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旦解决不力,可能引发一系列劳动报酬争议,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当前相关部门理应对此尤为警觉,通过通力合作,处理好相关争议。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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