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健 胡金焱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民收入关系研究
——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孙 健 胡金焱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基于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农民纯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虽然对农民收入水平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效果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改善了当地金融环境,但效果并不显著。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发展现状,相应的政策建议: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创新政策;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制定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农民收入;金融创新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将2005年五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选择贷款对象的原则为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在这个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将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激发了各地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热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跟踪监测,①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多个省(市),如内蒙古、浙江、四川、天津、陕西、河北、上海、云南、山东、安徽、湖北、重庆、贵州、辽宁、黑龙江等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同时,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已达2614家,贷款余额1 975.0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动了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广度,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从金融深化理论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视为农村金融的深化行为。《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我国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作出相关制度规定,自从农村合作基金会取缔之后,农信社成为了农村小额金融供给主体。农村地区其它类型的小额金融供给多以非正规金融形式存在,由于非正规金融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支持,因此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相应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民间资本以及其它资本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保证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并且可以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优化农村地区的资金配给效率,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放贷,融资渠道仅限于自身股本和来自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并且从银行获得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本的5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杠杆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给作用的发挥。
本文将通过构建农村地区经济模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其金融产品创新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然后,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样本,利用倍差分析法,实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解释,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对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不同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服务时,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从而一方面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将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供给水平,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是同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可以改善当地农村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结构,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是不确定的。本文将对两种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理论分析。
(一)农村生产部门
农村经济部门的企业面临一个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并使用以下生产函数进行生产。
其中,Y为农村部门产品,HY为在农村部门的人力资本,x(i)为第i个贷款产品的数量,A为贷款产品的个数。①本文假设资本都是通过借贷形式获取的,自有资本投资可以视为向自己进行借贷,是一种特殊的借贷形式,也是贷款产品的一种。在这里,假设贷款产品的种类为一个分布在[0,A]的连续变量。随着贷款产品种类的增加,贷款产品供给数量将增加,从而为农村地区的企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农村部门的生产效率。农村金融创新,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供给,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自身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当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时,农民的贷款产品选择增加,提高了农民获得贷款服务的可能性,有利于农民获得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人均资本水平。
命题1:贷款产品的需求是贷款价格的减函数,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贷款产品需求量减小;贷款产品的需求量是农村经济部门的人力成本投入的增函数,农村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会增加农村地区的贷款产品需求。农村人力资本需求是人力成本的减函数,人力资本价格水平降低,人力资本需求量提高;人力资本需求是贷款产品供给品种的增函数,随着农村贷款产品种类的增加,农村地区贷款供给量增加,从而增加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需求量。
(二)农村金融部门
假设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两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农村金融产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传统农村金融业务,也可以选择金融产品创新。假设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独创性,该专利为永久专利,该金融产品的供给为该创新机构所拥有。
假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传统金融产品时的效用为H(A),从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后的效用为U(A'),假设单位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本为C。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函数为:
其中,A'为金融产品创新后的金融产品数目,A为金融产品创新前农村金融市场已有的金融产品数目;当U(A')-U(A)≥C(A'-A)时,小额贷款公司才会从事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水平越高,则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积极性越高。
命题2:当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回报大于创新成本时,金融创新将持续存在,从而金融产品种类将不断增加;当金融创新的边际收益等于创新的边际成本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利润水平最大,小额贷款公司将停止金融产品创新。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说:当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后,进行自主研发,贷款种类A将增加,从而满足农村经济部门生产的信贷需求,提高人均收入水平。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未进行金融创新,仅提供与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相同的金融产品,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有限。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的实际影响,本文将以山东省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进行实证检验。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贷款进入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考察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根据理论分析的结果,当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金融创新时,贷款产品供给将增加,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会得到提高。此外,本文还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对原有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影响。
(一)计量模型
要考察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农民纯收入和贷款规模的影响,直接比较前后两个时间点的变化,可能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前后农民收入水平变化和当地贷款规模的变化可能是由其它因素引起的。因此,本文采用倍差分析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进行分析。倍差分析法的主要思路是利用一个外生的公共政策所带来的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双重差异来识别政策的效应。构建计量模型为(3)式:
其中,Yit代表在第t年样本地区i的农民纯收入或者贷款余额;αt为年度虚拟变量,衡量的是在同一时刻共同的冲击对增长率的影响;βi衡量的为地区i的长期增长水平;Dti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指标,第t期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地区i时,该指标为1,其它情况下为0;λ为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衡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后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εit为随机扰动项。
计量模型(3)在分析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控制了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效应,如当地的自然禀赋、社会环境等无法量化的因素.其次,通过在模型中引入时间的虚拟变量,对时间变化效应进行控制,排除了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再次,利用倍差分析法,构建行动组和对照组,可以较好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进行分析。
在模型(3)中假设各地的增长周期是一致的,如果各地区之间经济周期存在不一致,则回归的结果将存在偏差。所属相同城市的区(县),由于地域相近,经济差异可能相对较小,假设其具有相同的经济周期,所属不同城市的区(县)假设经济周期不一致。基于此,构建地区效应模型,见(4)式:
j代表各个地区i所属城市,在该模型中,αjt控制了t时期地区j的经济周期效应的影响,其它指标与(3)式相同。
(二)研究样本
本文在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时,主要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选取山东省2008年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9个地区样本作为行动组,选取9个区(县)所属城市的其它区(县)作为控制组进行比较分析(见表1)。为了全面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该地区经济的影响,本文选取2000-2009年样本地区的数据。选取的主要指标包括当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金融机构贷款余额。①小额贷款公司统计制度于2009年颁布,因此在2009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统计中未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统计在内。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
在基本回归模型中,调整R2值为0.678,说明模型拟合水平较高。根据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0057,稳健标准差为0.0072。进入效应估计系数为正,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农民纯收入的增长率有着正向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促进了农民纯收入的提高。但是,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在10%水平下不显著,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影响效果不显著。然后,通过控制地区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后,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效应依然不显著。在基本模型中,加入农民纯收入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依然不显著,但是农民收入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在1%的水平下显著。同时控制政府财政收入、支出与农民收入增长的一阶滞后项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仍然为正,但在10%水平下依然不显著。①因版面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对农民纯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从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与作者联系:hwx@sdu.edu.cn。
表1 样本数据地区分布
在地区效应回归模型中,调整值为0.7569,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0044,稳健标准差为0.0064。与基本模型相比,地区效应模型拟合优度较高,解释效果更好。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正,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有利于农民纯收入增长率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在10%水平下依然不显著,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率的影响不显著。在控制了地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后,发现当地财政支出增长率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出增长率的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下显著,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依然不显著。在控制了农民收入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前一期收入增长率对当期农民纯收入增长率有着显著影响,但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依然不显著。在同时控制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增长率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0049,稳健标准差为0.007,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不显著。
2.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对原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影响。
根据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小额贷款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141,稳健标准差为0.1229。②“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对原有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影响的回归结果”从略。进入效应估计系数为负,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银行贷款余额的增长率有着负向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引入,提高了当地小额贷款市场的竞争水平,小额贷款公司与当地银行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效应。因此,当地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客户可能获得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但是,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在10%水平下不显著,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影响不显著。控制地区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后,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效应依然不显著。在基本模型中,加入贷款余额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依然不显著,但贷款余额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在1%的水平下显著。
根据地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0985,稳健标准差为0.1469。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负,与基本模型的估计结果一致,表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贷款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降低了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速度。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在10%水平下依然不显著,说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并没有对小额贷款市场产生根本的影响。在控制了地区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提高对当地贷款余额增长率有一定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率的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依然不显著。在控制了贷款余额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贷款余额增长率一阶滞后项的估计系数为-0.5013,在1%水平下显著,但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依然不显著。在同时控制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增长率以及农民纯收入增长率的一阶滞后项后,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为-0.1142,稳健标准差为0.1402,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的估计系数在10%水平下不显著。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适应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促进了农民纯收入的增长,降低了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长速度。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效应并不显著,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当地的金融环境,对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作用也有限。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创新行为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作为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金融研发能力有限,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劣势和不足,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可能选择从事与其它农村金融机构同质的贷款产品,从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会产生替代效应。在农村金融市场没有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原有金融机构在小额贷款经营成本上,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具备优势,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可能会改变原有金融机构的运营策略。当竞争使得原有金融机构在小额贷款市场业务上存在亏损时,则其可能选择退出该市场,从而降低了小额贷款供给总量。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后,当地小额贷款供给规模并没有发生变化,其进入效应可能为原有金融机构的退出所抵消。
其次,作为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资本规模有限,相对于原有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较小。基于风险防控的角度,《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基于当前的政策规定,对山东省样本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规模上限进行了估计,小额贷款公司理论上最大的放贷规模为自有资本的1.5倍,假设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放贷规模达到理论上限,计算结果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与原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相对较小,其中罗庄区的比值最大,小额贷款公司理论贷款额上限相当于罗庄区2009年新增贷款的14.18%。与2009年各地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更加微小,罗庄区的比值最大,仅为1.09%,其它地区都在1%以下。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是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进入效应发挥的主要因素之一。
表2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理论贷款上限情况(万元)
再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也影响了其效应水平。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由当地的企业设立,如果当地企业以前并未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股本原来以存款的形式存在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降低了原有金融机构的存款规模,从而降低了其贷款规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原有存款资金的重新配置,可以提高当地的资金配给效率,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股本原来并不以存款的形式存于银行,而是以商业信用的形式或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投放于当地的生产活动中,则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视为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正规化。在没有银行信贷支持的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并没有对当地的资金配给效率产生影响,仅仅是非正规金融活动转变为正规金融活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作用将非常有限。在短期内,并不会影响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商业活动或者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政策风险,降低了其运营成本,有利于其金融活动的开展和运营。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后,如果可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支持,贷款规模将扩大,对当地的资金配给效率将产生影响。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可能存在时滞。农村经济体在获得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支持后,将贷款转化为投资进行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时间相对较短,小额贷款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可能还未充分体现,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的短期效应不明显。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基于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农民纯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虽然对农民收入水平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效果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改善了当地金融环境,但效果并不显著。
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三农和中小企业,作为农村地区新设立的小额金融机构,有利于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创新,改善当地的资金配给效率,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总体规模较小,数目较少,融资渠道单一,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短期内还不能对农村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发展现状,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创新政策。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别较大,因此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相应的金融创新,提供适用于当地金融需求的贷款产品。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创新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够完善和明确,因此需要进一步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创新行为,为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渠道是其融资的重要渠道。与传统银行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经营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一方面应当积极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分工与协作,由商业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批发服务,而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小额贷款的发放,从而提高农村地区的资金配给效率,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降低运营成本,达到共赢的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调整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和规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作用。
3.制定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鉴于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高风险性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扶贫与促进农民收入提高的正外部性,国家可以通过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F830.34
A
1003-4145[2011]12-0055-05
2011-09-28
孙 健,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胡金焱,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与绩效研究”(编号:11YJA790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