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认识与借鉴
——赴港学习内控案防工作的体会

2011-12-13 10:51沈炳章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守则雇员香港

沈炳章

对香港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认识与借鉴
——赴港学习内控案防工作的体会

Management of Banking Employees'Behavior in Hongko

沈炳章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处于全面市场经济化区域,银行业的管理较为规范。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香港银行业之所以能更加稳健经营与发展,除了有祖国大陆的坚强支持外,与其严格的法制建设和严厉的执法监管是分不开的。笔者在港学习考察期间,对香港银行业的员工行为管理及内控案防工作深有感触,以下为个人浅识。

一、学习:香港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精要

1.道德价值文化深入人心。香港各家银行历来在内部十分注重良好道德文化建设,确立了一套道德标准和价值以供员工遵循,形成了独特的香港银行内控文化。员工道德价值一般包括诚实、持正、勤勉、公正、尽公民责任以及问责等,每个雇员都必须奉行这些道德价值。在入职前,雇员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每年度从高管层到每个雇员,必须按规定的学时重温道德价值的内容及在年度内进行调整、补充规定的内容。相关部门还定期组织考核或网上考试,未达到规定学时和考核考试要求者,经再学习仍不合格便不能成为雇员,已是雇员的也会面临停职解雇的风险。严格的上岗考核,使银行内部控制文化融化在每个员工心中,体现在各自岗位上,贯穿在每项业务流程里。良好的道德文化,让银行业在香港地位显赫,银行雇员因讲诚信也备受社会尊重,并引为自豪。

2.员工自觉履行行为守则。按照香港金管局的要求,各家银行都必须制定《员工行为守则》,这是作为规范管理层及雇员行为标准的书面文件,也是一套详细的经营原则及指引,每个高管层和雇员在经营业务时都必须严格遵循。其主要内容包括:行为守则的最低标准、责任问题、道德价值、应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贷款给关联人的规定、接受第三者货物的规定、接受个人利益方面的规定、客户资料信息的保密、个人投资的规定、内幕交易、在外面工作的限制、汇报机制的规定、纪律处分等。守则还明确界定了违反规章制度与违反法律的界线,告知八小时内外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必须做、哪些必须坚持、哪些必须放弃、哪些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问责和查处等,让员工知晓违规的后果。如在接受个人利益方面,明确规定员工应主动劝阻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包括馈赠、优惠、服务、贷款费用或任何有金钱价值的物品,亦不得接受和保留上述个人利益。如果符合行为守则内说明了的(可以接受的准则),员工可被允许接受某些个人利益,但必须报告并获批准。在汇报机制方面,规定员工按合理原则行事时,怀疑有非法活动在酝酿中,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监管部门跟进。若员工明知违法而未报告,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在守则执行上,各家银行的董事局必须将守则向各阶层推广并接受监督。董事及管理层应全力支持行为守则,并以身作则,做遵行守则的模范。各部门各组织机构必须定期提醒、内部公告、定期培训、定期检讨、内部审核,并向执法及监管机构提供协助。每个雇员在八小时内外都必须自觉履行守则,否则将受到法纪追究,直接影响其职业生涯、公民权力及个人征信,财产也将蒙受重大损失。

3.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严密。在香港银行业,每名雇员的行为和每项经营活动都要接受几个方面的监督: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监督、相关监管规定的金管局监督、政策制度规定的银行内部监督、《银行营运守则》的同业公会监督,违法、违纪、违规(以下简称“三违”)行为由市民或同事(相互)举报监督。香港银行业的合规经营,采取矩阵式内控管理模式,即横向到每个部门,纵向到每个层级和岗位。合规部门一般按区域设置,直接对上级主管和集团总裁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每名雇员是否执行员工守则,监督各级管理是否履职,监督各项业务是否按流程和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每名雇员(含高管)必须定期向合规部门申报个人财产、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及时申报收受各类礼金的情况。各级管理层必须定期向合规部门报告本部门本辖区的内控风险、服务管理、自查自纠的情况,合规部门定期对各组织机构的人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三违”行为进行查处,并酌情分别向集团总裁、金管局、执法部门或廉政公署报告。

4.查处“三违”行为严惩不贷。香港银行对“三违”的范围界定非常清晰,处理有法可依。违反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属违纪,处理有警告、停职、解雇;违反《员工行为守则》属于违规,报监管机构(金管局、廉政公署等)进行处理;涉嫌刑事罪行,则报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查处“三违”的信息渠道广泛,主要有流程管理控制、内部部门监督检查、个人定期检讨、同事或客户举报、神秘人(含合规部人员)暗访、社区人员举报等。香港银行查处“三违”的责任追究较为严厉,银行内部人员发现同事有“三违”行为或有明显企图,不报告将会受到纪律处分。银行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不当交易或收受礼金、礼品或向客户行贿等被举报后,双方都会受到廉政公署的查处。本单位的员工被查处,其管理者也要被调查,负连带责任,如查而不处、查而不报、瞒报、轻报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会受到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的问责处理或负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由于香港银行业内、外部查处问责机制健全,有效地控制了“三违”行为,使其没有了市场,成为了“过街老鼠”。员工深知谁违纪、违规、违法了,都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比较:我行与香港银行员工行为管理方面的差距

综观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我个人的感受是员工的合规意识较强,企业的文化基础深厚,监督管理的要求严格,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行为管理模式。相比之下,我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文化渗透力还不够强。2010年6月,我行正式对外发布了企业文化体系,将我行的企业使命、愿景、价值观、基本理念,以及员工的行为准则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和界定。但由于我行企业文化统一规范的时间不长,“工于至诚,行以致远”的价值观还未深入人心,部分员工的诚信意识尚未达到现代化企业的标准要求,还有待进一步落地深植。

二是员工行为履行意识较弱。在日常工作中,少数员工缺乏自觉履行行为准则的意识,未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习惯,以致职业道德操守对个人的约束力不强,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了制度执行力。

三是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要是监督管理层次较多,特别是基层行各专业检查监督自成体系,未形成集中的、有威慑力的监管机制,在基层查而不改、屡查屡犯和操作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对“三违”综合整治力度不够。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重要风险点整治,对遏制风险、防范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综合整治的力度上还不够,在坚持依法合规、严查重处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借鉴:强化我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对策

1.推进文化建设,让诚信内化于心。文化是企业的灵魂,诚信是企业文化的宝贵品质,也是我行发展的根基与源泉。“工于至诚,行以致远”的价值观,是工商银行企业文化的高度总结与概括。我们要借助全行企业文化的推广,让诚信文化理念融化在每个员工的心底,落实到行动中。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营造讲诚信的氛围。要利用行内的网络资源、环境资源、场所资源,将工行文化、使命、愿景、价值观、理念、行为准则、形象等内容,采取专刊、专栏、墙报、电子屏幕、公示牌等形式,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广为传播,陶冶员工的情操。二是要抓好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四种意识”。对新入行的员工,将企业文化的内容作为必修课进行岗前培训,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在岗员工分期分批开展企业文化轮训,让员工加深理解、自觉遵循。同时,还要利用总行应用系统平台,开展远程授课,要求每名员工每年必须按规定的学时在网上自学,然后参与测试,自学课时与测试成绩,作为员工学习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挂钩。通过多种教育培训,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市场竞争意识、价值意识要得到增强,真正让工行企业文化根植于员工心田。

2.规范行为管理,让操守固化于制。当前,我行推行的银行员工职业操守与香港银行所指的“行为守则”较为相近,这是一套详细的经营原则及指引,使员工在经营业务时有所依循,是帮助员工规避职业风险的导师,也是控制“三违”发生的法典。实施操守要做到:一是培育员工“四德”,彰显工行文化。要把遵守“四德”即社会道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服务道德作为员工职业操守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二是细化操守内容,建立行为规范。要按《职业操守指引》要求,制定本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或行为准则,其内容可效仿香港银行的《员工行为守则》,对员工不遵循操守的后果、最低标准、责任问题、道德价值、避免利益冲突、业务营销及竞争的规定、个人廉洁从业、举报及保密制度、个人财产及投资、八小时内外等都应予以明确,并界定违纪、违规、违法的界线,明示违者所应付出的代价,以增强约束力。还要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变化随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内容。三是建立诚信档案,提供考察依据。诚信档案是反映每名员工(包括管理层)遵循操守情况的记录,必须由专管部门分层建档,并以保密制度为保证,有利于以德为先,选拔人才,也有利于对重点人的帮教。四是建立个人申报制度,培养自觉执行意识。个人申报是讲忠诚、讲诚信的关键环节,每名员工应按操守要求,定期不定期报告个人投资、财产及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所报事项必须真实,经得起考察。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不断完善自我。每个层级的员工每半年或者一年内,将个人履行操守的情况进行自省自查,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或者专管部门,以接受“检阅”,促使员工扬长避短,更好地履行操守。

3.整合监管资源,让制度外化于形。制度是银行的生命线,落实制度的程度与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创造的效益、外部的形象成正比,执行的力度靠监管力度大小来决定。要有效地实施监管并形成合力,必须坚持“五个监督”:一是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风建设,把我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来自客户的、地方的、员工的多方监督,以赢得社会信誉。二是整合监管资源,有效实施行内监督。要调整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监管方式,避免监管部门多、重复检查、查而不处、隐情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诸多弊端。同时,要把高管人员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党员干部廉政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执法监察等监管职能予以整合,集中于一个部门履行职能,提高监管的震慑力。三是运用矩阵式监管模式,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即实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纵向到底即成立一个超脱于同级或区域性的由总行垂直管理的监管部门,并赋予一定的监督检查处置权力,直接监管到前台的每名员工和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直接对上级行和总行负责。横向到边即各层级的部门,对本专业的合规管理负责;专业部门负责人对同级主管和上级部门负责。不履职或履职不力者,由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四是增强法制法纪意识,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每年选定1-2个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咨询书、鉴证书,把违法违纪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建立完善督察制度,全面推行联保监督。二级分行(含)以上的专管部门对所属员工执行操守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收到举报信后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报告。同时,要完善员工联保责任制,推行员工互相监督并举报“三违”行为,以让“三违”止于行。

4.严格问责查处,让“三违”欲化于乌。严格的问责,严厉的查处,就是要让员工“不敢为”。一是依法修改出台《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力求范围界定准确,内容重点突出,程序依法合规。二是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积极举报“三违”者要论功行赏,对知情或知情不报者要按违纪予以论处。对管理者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包庇授意、指使的要追究其连带或直接责任。因“三违”致使银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形象损毁的要追究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重处“三违”行为,让违者付出昂贵的代价。对违规较重者、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可据情另行给予罚款,不得入党、提干、进入高管层等惩罚。对违反党纪的则交由纪委查处,对违法者一律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银行不袒护、不姑息,真正筑起违者必究的铁壁,让“三违”者付出沉重代价。四是坚持独立办案,排除各种干扰。要增强案件审理的独立性、权威性,突出“三违”查处的严肃性、有效性。凡发生“三违”均由上一级监管部门依法按程序查处,避免银行内部的地方保护现象发生,对袒护者一律按纪律论处。

作者名片:沈炳章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市分行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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