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正式成立

2011-12-11 09:24晓航
产权导刊 2011年3期
关键词:国有产权产权交易国资委

□ 本刊记者 晓航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正式成立

□ 本刊记者 晓航

2011年2月15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作重要讲话,当选会长蔡敏勇和行业协会代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步正发分别致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王忠禹、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会长蔡敏勇、副会长熊焰共同为协会揭牌。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业务合作单位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郭建新主持会议。

黄淑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几年来产权交易市场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求协会的运作要牢牢把握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抓住当前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把协会办成适应市场发展的创新型协会;要维护市场诚信和市场秩序,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由国内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团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资委,首批机构会员有66家,均是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各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减少交易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实现了全国统一,市场规范程度和整体形象得到提升。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使交易规则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各个具体操作环节上真正得到执行,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对产权交易过程的影响和干预。

现在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体制。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对产权交易机构规范操作情况的综合评审机制,定期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综合评审。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动态监测,目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已实现了与全国26个省市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联通。三是建立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定期监督抽查和产权转让公告备案制度,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针对全国26个省(区、市)的统计结果表明,2010年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国有产权921亿元,比评估结果增值143亿元,平均增值率17.8%。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国有产权531亿元,比评估结果增值56亿元,平均增值率为11.5%。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各类公有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流转,现在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将包括金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院涉诉资产等各类公有产权和公共资源也纳入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协会将督促会员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行业标准、机构自律守则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通过统一发布行业相关信息,促进行业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国有产权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通过引导会员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业务创新,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市场服务。此外,协会还将开展产权交易理论和市场动态研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行业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以及市场信息统计分析和咨询等服务。

协会的成立,将有利于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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