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志杨
政府给人大代表放权?
□ 曾志杨
据3月4日广州日报消息,广东雷州试水由人大代表票决市政府重大项目是否上马、社会治安好不好,人大代表获“大权”,当地领导认为此举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民主决策权,让政府决策多一道“保险”。
人大代表到底应拥有多少权?这是个未知数。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作为民意象征的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权力将与日俱增,这却是趋势。广东雷州市为此进行了“试水”,这个尝试值得一试,因为只有试了,方才有发言权,方才有新的突破。
试观雷州的“试水”,可谓险招。投资达数十亿元的四大重点建设项目和四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让近300名人大代表投票表决。要是通得过,这政府苦心筹划的项目将付之实施;要是通不过,这精心筹措的重点工程就将束之高阁。于是代表兴奋,政府焦心。
代表兴奋,那是因为政府对代表的放权,手握大权的代表焉能不兴奋?但兴奋之余是紧张,这一票关系着数十亿元工程的命运,责任之大,紧张实属自然。
政府焦心,那是因为项目的推出凝聚着政府部门的心血和前期资金的投入,一旦通不过,就要从头做起,所谓“时不我待”,失去的是宝贵的机遇。
投票的结果是皆大欢喜,98.5%以上的通过率显示了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经得起民意的考验。
此事给我们以两点启示:
一是凡是交由人大代表表决的重大工程,必须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所谓“不打无准备”之战,政府要是连自己都感到没有把握的事,岂能“丑媳妇见公婆”?雷州市敢于将重大工程交由代表票决,那是因为胸有成竹。
二是握有重权的人大代表必须具有高素质。如今的人大代表已今非昔比,不仅有学者、专家,官员,还有新一代的劳动者,这些代表不仅凭其出色的工作赢得百姓信任,更因为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和为民请命的忠诚得到民众的支持。有这样“忠于事,勤于职”的人大代表,放权又有何妨?报道中说到,一位代表因重点工程需牵涉几百亩地的拆迁,村民安置的成本很大,因此他不想投赞成票,但考虑到重点工程的建设又关系到雷州市的未来,对民生有促进作用,他最后投了弃权票。“不以个人定好恶,只以大局权轻重”,这就是当今人大代表的风采。代表慎重投入一票,我以为这是雷州“试水”的成功原因。
人大代表“扩权”的背后,是政府的“缩权”,一“扩”一“缩”之间体现的是社会民主的深化。我以为政府所思与百姓所想具有一致性,在这一基础上,人大是政府的帮手而不是对手,让人大充分行使其参政议政的职责,只会让政府的事办得更好,办得更妥,因此雷州的“试水”并无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