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军 / CHENG Zhijun
绿色建筑评价和绿色建筑标识推广是我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对评估建筑绿色程度、保障绿色建筑质量、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和标识项目情况的回顾、总结和思考,有助于积累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探索创新,共同推进绿色建筑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005年8月,原建设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5个住宅区和6个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试评,这也是我国首次按《标准》开展的评价活动。《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等技术和管理文件也陆续发布。《标准》和相关文件的发布,初步建立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制度体系,为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目前,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两家机构开展全国范围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两家机构分别下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简称“绿标办”)和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简称“城科会绿建中心”)开展具体工作。此外,根据《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的规定,自2009年12月起,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获批开展本地区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截至2010年底)。上述机构和部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和推进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设有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住建部审定和公告等程序,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还可进行复审。对通过评价全部程序的项目,颁发绿色建筑标识。住建部先后于2009年9月和2010年9月公布了第一批59名、第二批359名专家的名单(建科函[2009]215号,建科[2010]142号)。评价程序和专家评审制度保证了绿色建筑评价工作质量,有助于引导我国绿色建筑更好更快发展。
绿色建筑标识按照评价阶段分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①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②。2008年7月,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首批6个项目正式公布;当年共有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2009年10月,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首批2个项目正式公布;当年共有2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以下统称为“绿色建筑标识”或“标识”)。2010年,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达到83个,项目数量显著增长。2008~2010年3年间,全国范围内共有113个项目通过评价,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取得可喜成果,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对上述113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以下简称为“标识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有助于反映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同时,也可从中发现一些特点和规律,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标识项目的相关属性,按照其通过评价(而不是正式公布)的时间进行分年度统计(图1~4)。除标识项目的总体数量显著增长这一共同表象之外,还可分析得到如下具体特点:
(1) 从标识种类来看,设计标识开展时间长(始于2008年)、项目数量占绝大多数(达103个项目,占项目总数91.2%);运行标识在2009年开展之后,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至今仅有10个项目,与设计标识的数量相差达9倍之多。
(2) 从标识星级来看,在地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后,二星级项目数量有了较大增加。一、二、三星级项目的数量分别为21个、54个、38个,在项目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8.6%、47.8%、33.6%。各个星级的数据(尤其是2010年数据)大体呈橄榄形分布,标识项目的层次结构更为合理。
(3)从建筑类型来看,公共建筑项目数量逐年稳步增加;住宅建筑项目的数量前两年较少,但在2010年出现激增,当年数据反居公共建筑项目之上。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项目数量分别为54个和59个,基本呈现出对半开的格局。
(4)从评价机构来看,绿标办的工作开展最早,城科会绿建中心的项目数大幅增加,地方机构的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就取得了较大成果,形成了千军万马共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大好局面。绿标办、城科会绿建中心和地方机构所评项目的数量分别为30个、57个和23个,占项目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6.5%、50.4%和20.4%。
按照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两大类,分别统计其星级和建筑类型分布。由图5可以看出,103个设计标识项目中,一、二、三星级项目所占比例分别为19.4%、47.6%、33.0%,与第2.1小节中各个星级项目在项目总体中的比例分布非常接近;而各个星级项目中,运行标识与设计标识的数量差别均在8倍以上,再次反映出加强运行标识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图6则反映出设计标识项目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项目数量相差不大,但10个运行标识项目中有8个为公共建筑,分布比例出现较大异常。
再按照标识项目的三个星级,分别统计其在建筑类型和评价机构中的分布。在图7中,通过3个不同星级中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的项目数量对比,发现住宅建筑项目中一、二星级所占比例为74.5%,公共建筑项目中三星级所占比例为43.1%,分别高出项目总体中一、二星级(66.4%)和三星级(33.6%)的比例水平近10个百分点。这不仅是由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不同,还很有可能与《标准》中对于两类建筑具体条文要求和达标项数设置有很大关系(笔者将在另文中专门阐述)。
图7 不同建筑类型的各个星级标识项目数量
图8 不同评价机构的各个星级标识项目数量
图10 各城市群的标识项目数量④
而在图8中,则可明显看到不同评价机构的标识项目(不含3个“双百工程”验收的项目)具有不同特点:绿标办的一、二星级项目总数与三星级项目数量相等;城科会绿建中心的项目则以二、三星级为主,但各个星级的项目数量均高于绿标办;地方机构所评价的项目则是二星级多、一星级少。后二者所评价的二星级项目总数达45个,为项目总体数量的橄榄形星级分布做出了很大贡献。
出于保密工作需要,本小节中不考虑两个军用建筑项目的所在城市和地区。图9给出了标识项目数量达2项或2项以上的所有城市,以及有1个标识项目的部分省会城市。上海、苏州和北京分别以25个、17个和8个标识项目列前三位。其中,上海起步早,在2008年度就已有4个标识项目(占当年项目总数的四成);苏州的标识项目发展迅速,2010年度达15个项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有标识项目的所有32个城市中,有1个标识项目的城市共17个;换言之,图9的真实形状应该是具有一个长长的尾部,不妨将此称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分布的“长尾现象”(The Long Tail)。
图11 不同等级城市的标识项目数量
如将标识项目按所在城市群进行统计,则在覆盖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昆山、宁波、扬州、无锡、海安等城市的长三角城市群,60个标识数量已超全国项目总量的一半,高居首位;覆盖北京、天津、唐山等城市的京津冀城市群,以及覆盖深圳、广州、佛山、珠海等城市的珠三角城市群,分别以16个和12个标识项目列二、三位(图10)。上述3大城市群的标识项目数量占总数的77.9%。此外,图11还将标识项目按所在城市的行政等级进行了分类统计,4个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在内的所有副省级城市、地级及以下城市大约各占标识项目总数的1/3。
更进一步地将这些标识项目按所在省级行政区进行统计,可见标识项目已分布于我国17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图12)。江苏省和上海市分别有26个和25个标识项目,相差无几,分列第一和第二;广东以14个标识项目居第三位。在图12中,靠左侧的5个省级行政区(约占有标识项目的省级行政区总数的20%),以82个标识项目占据了项目总数的73%,基本符合“二八定律”;此外,从图中也可明显看到“长尾现象”。
以上需要说明的是,本小节并未按各个星级对标识项目进行分类统计,主要是希望绿色建筑标识的推广也要切实和量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而不鼓励一味追求更高星级。
图12 各省级行政区的标识项目数量
图13 不同建筑热工分区的标识项目数量
图14 东、中、西部地区的标识项目数量
图15 各个星级标识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
图16 不同建筑功用的标识项目数量
最后,将标识项目按建筑热工分区和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分类统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标识项目数量比例分别为20.4%、63.7%和14.2%,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标识项目数量比例分别为83.2%、7.1%和8.0%(图13、14)。再次反映出三大城市群,尤其是长三角城市群对于标识项目的贡献率举足轻重。
根据城科会绿建中心对其所组织评价的57个标识项目(其中有56个是设计标识项目)资料的统计汇总,可进一步分析标识项目在其他诸多方面的特点(技术应用方面的分析另文)。常言道“一叶知秋”,本节作为对全国总体情况的局部分析,其内容也可作为前一节的有效补充。
城科会绿建中心所评57个标识项目的建筑面积之和达530.7万m2,其中住宅建筑项目389.5万m2、公共建筑项目141.2万m2,两类建筑的总面积比为2.76:1。若再按三个星级做进一步细分,则一、二、三星级标识项目的建筑面积之和分别为171.8万m2、214.4万m2、144.5万m2,其所占比例分别为32.4%、40.4%、27.2%(图15)。二星级标识项目不仅数量最多,而且建筑面积之和也最大。
由图16所示的建筑功用来看,住宅建筑项目数量高出公共建筑,两类建筑的项目数量比为1.28:1,这是与全国整体情况所存在的不同之处。在对公共建筑功用的细分中,“其他”类包括了综合功能的2个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建筑项目中多达13项为办公建筑,其中不少是业内企业的自用办公楼,获得标识可起到良好的示范宣传作用;然而,政府办公建筑申请或获得标识的数量却不多。
将这57个标识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统计后发现,标识项目数量列第一和第二位的分别是绿地集团及其旗下企业(简称“绿地系”)和万科集团及其旗下企业(简称“万科系”),招商地产及其旗下企业(简称“招商系”)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企业(简称“CSSD系”)并列第三(图17、18)。另外,由图也可看出不同企业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上的不同发展方向。
再按建筑面积进行类似统计可得图19。绿地系以87.1万m2的标识项目建筑面积同样居首,CSSD系和万科系分别以58.4万m2和47.7万m2分列第二和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宁波湾头安置房项目和昆山康居住宅三期工程两个大面积的安置房项目均获一星级设计标识,值得肯定。
图17 部分 开发建设单位的各个星级标识项目数量
图18 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标识项目数量
图19 部分开发建设 单位的各个星级标识项目建筑面积
图20 咨询单位的各个星级标识项目数量
图20 显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建研院”)及其各分支机构的咨询项目数量达44个(其中三星级项目17个),确定了其在咨询单位中的首席地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深圳建科院”)、华南理工大学和深圳市越众绿色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越众”)也都完成了2个或2个以上项目的咨询工作。
此外,分别有41个和4个项目在标识申报团队中吸收了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这种做法更容易保证绿色建筑理念分别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得到具体体现和切实执行。
在这57个标识项目中,除去1个未给出增量成本的项目和1个专用于展示各类绿色建筑技术的特殊项目,对余下55个增量成本值有效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累计这些项目的增量成本、建筑面积和投资总额,可分别计算得到标识项目的整体单位面积增量成本为122元/m2、整体增量成本比(增量成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3%。以此方法,还可进一步得到各星级标识项目的整体增量成本指标(图21、22)。
由图分析可知:
(1) 随着标识项目星级的提高,其整体增量成本指标值也有较大增加,阶梯状较为明显。单位面积增量成本从一星级的41元/m2增至三星级的242元/m2,增量成本比从一星级的1.0%增至三星级的3.4%。
(2) 相较之前对于单位面积增量成本的调研结果(一星级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分别为63元/m2和45元/m2,二星级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分别为131元/m2和176元/m2,三星级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分别为219元/m2和320元/m2、孙大明、邵文晞,2010),标识项目的整体单位面积增量成本有所降低。
(3)受一星级公共建筑项目数量仅2项的影响,一星级公共建筑的整体增量成本指标(尤其是增量成本比)代表性不强,因此其指标值与一星级住宅建筑的指标值也产生了较大差距。
(4)二星级住宅建筑项目的整体增量成本指标均高于公共建筑;而三星级则不然,虽然两者的整体增量成本比非常接近,但公共建筑项目的整体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却高出住宅建筑不少。
基于前述统计和分析,可总结得到我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现状特点如下。同时,笔者也对此提出了一些个人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近年来,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大幅增加。一方面,要进一步调动各个方面(尤其是项目甲方)参与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标识项目的质量,将绿色建筑理念作细、作透、作实。笔者就曾了解到,太阳能资源贫乏地区某甲方为营造绿色低碳建筑,要求项目引入光电技术。如何既引导发挥好甲方积极性,又经济适用地将项目做“绿”,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一个关键。
具体落实在评价工作上,初步提出3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注重对技术咨询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正负激励,保证项目方案自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强评价程序的规范深化和对评价机构的审查监督,保证项目评审过程的独立、公正和公开;三是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内部学习和定期交流,保证专家评审意见的专业权威性。
由标识项目所在的城市和地区来看,我国绿色建筑标识的分布现状可概况为:覆盖面广,不仅已出现在全国半数以上的省级行政区,而且大到直辖市、小到县城均有标识项目;但其主要分布区域仍是以上海、苏州为典型代表的长三角城市为主力支撑点,进而向南北延伸的沿海地区和向西延伸的长江流域两个带状区域。这恰恰也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充分揭示了绿色建筑推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图21 各星级标识项目的整体 单位面积增量成本
图22 各星级标识项目的整体增量 成本比
这些标识项目在城市和区域上的高度集中,让我们很明显地看到了工作重点所在。但是,重点并不能代表所有,在抓好重点的同时也应尽可能地抓全面。对于图9和图12中的“长尾”,既要加厚,也要延长。一方面,紧随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让绿色建筑更多地由沿海向内地发展“西进”;另一方面,紧随县域经济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让绿色建筑更多地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乃至村镇发展“下沉”。
从标识种类来看,运行标识的项目数量与设计标识相差悬殊,一些设计标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不得而知,有失推广绿色建筑的初衷。对此,就近期而言,在项目获得标识(主要是设计标识)之后,相关部门、评价机构乃至咨询单位都可对其开展一些调查回访、跟踪落实、分析比较、反馈与进一步指导方面的工作,以此激励和引导绿色建筑理念在施工、运行等后续环节得到贯彻执行,共同推动“绿色建筑评价后工作”(Post-assessment Works of Green Building)。
而从长远来看,还应进一步重点发展运行标识,使其逐步超越、进而收纳设计标识。为实现此目标,可以考虑在现行的评价制度体系内进行一定的倾斜来鼓励。例如,缩短设计标识或延长运行标识的有效期;调整设计标识和/或运行标识的评审费用;将设计标识与运行标识二者的平行关系,修正为“预认证”(Pre-certification)与“认证”(Certification)的先后关系或从属关系。
从标识项目的建筑类型和功用来看,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相比,有项目数量较为接近、建筑面积相差甚远、建筑功用细分更多、标识星级整体偏高和运行标识项目以之为主5个特点。其中,前三点都是符合建筑业正常规律的;第四点则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开发单位“要做就做最好”的高标准严要求,对比之下也可看出住宅建筑项目“难做最好”的现实情况;至于第五点,既有住宅建筑项目的开发单位后期工作热情不及前期的主观因素,也有住宅运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住户、很难予以评判的客观困难,可参照前一小节一并解决。
因此,对于住宅建筑项目三星级标识少的情况,考虑到第3.3小节中已发现其增量成本大大低于公共建筑,则更应当从技术应用和评价标准中找原因。对于公共建筑,首先是要鼓励更多项目(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学校园)通过争取标识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避免盲目地力争上游;另外,由于《标准》在公共建筑方面主要适用于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致使目前暂不能满足其他类型公共建筑乃至工业建筑的标识申请要求;而即便是前述3类公共建筑,达标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和侧重,在提出共性要求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供选选项(Options)。
目前,标识项目的技术团队大多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技术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三方,这也是由现阶段普遍为设计标识项目的现状所决定的。但是,却反映出绿色建筑理念的技术实现眼下仍主要依靠项目策划、咨询和设计工作,后续的施工装修和运行管理,以及相关的产品制造和建筑拆除等方面均有待加强。绿色建筑标识应对建筑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命期提出全面要求,并结合之前所提的对不同建筑类型的进一步细分,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编织起一张绿色建筑标识网络,更有针对性地覆盖更多项目阶段和建筑类型。
令人欣慰的是,在刚过去的2010年里,“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研究”业已完成;在纵向维度上,发布了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开展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的编制;在横向维度上,发布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开展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等标准的编制和绿色铁路客站标准及评价体系研究。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有效推动绿色建筑标识网络的编织工作。
致谢
本文第2节中所统计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基本情况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提供,谨致谢忱。
注释
① 适用于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标识有效期为2年。
② 适用于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标识有效期为3年。
③ “双百工程”是指住建部于2007年起实施的“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④ 各城市群所包含的区域和城市参考自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dqjj/qygh/t20060317_63260.htm。
[1] 孙大明, 邵文晞.当前中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统计研究[J].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