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所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说明

2011-12-08 11:23
辽宁医学杂志 2011年1期
关键词:刊号医学教育学分

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的规定,凡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 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第一作者 6分,第二作者 5分,第三作者 4分,论文只计前三位作者。获学分者,可凭刊登的论文,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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