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时铭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建国初期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战略思考与路径选择
罗时铭10
(苏州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21)
就建国初期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战略思考与路径选择进行讨论。结果认为:建国初期的体育对外关系,在坚持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原则下,注意围绕“一边倒”的国家外交战略,通过不同的具体路径选择,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政方针的同时,较好地打开了新中国体育对外发展的新局面,并为后来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体育史;体育对外关系;建国初期;中国
在新中国体育对外关系史上,建国初期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①不仅奠定了新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基础,而且为后来新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基调和思想方法,使新中国体育在处理对外关系方面不断创新,引领着中国体育不断发展,并终于在2008年在北京胜利举办了无与伦比的第29届夏季奥运会。因此,对建国初期我国体育对外关系的回顾、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建国初期的中国体育对外关系战略,首先可以用“服从”2字来概括。所谓“服从”,就是强调体育的对外关系要绝对服从国家外交的大政方针,服从国家对外关系的原则。建国初期我国外交的大政方针可概括为“一边倒”特色。1949年6月毛泽东[1]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指出:“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十八的经验,中国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因此“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正是在这样的对外政策要求下,建国初期的体育对外关系也实行“一边倒”的政策,即采取了全面学习前苏联并向其看齐的做法,其结果是形成了我们对前苏联体育发展模式的完全模仿或照搬。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体育的管理工作是由共青团主要负责的。但鉴于体育的特殊性和团工作的本身特点,1952年上半年,团中央书记冯文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为了进一步理顺全国体育管理的关系,建议改由教育部主管体育。中央同意了这一建议。所以在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时,改由教育部长马叙伦兼任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主席。但是,1952年7月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第 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以后,在回国途中全面考察了前苏联体育特别是体育管理方面的情况,发现前苏联所创造的权力高度集中的体育管理体制,正是他们在赫尔辛基奥运会上一鸣惊人的重要原因。②因此,代表团团长荣高棠即于8月上书中央提出以下建议:“在政务院下设一个全国体育运动事务委员会,最好请贺龙同志任主席。”[2]49报告送刘少奇批示同意并呈毛泽东主席阅后送邓小平副总理办理。最后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并任命贺龙为委员会主任。以前苏联为样板的“国家高度重视和有效组织,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效配置全国竞技体育资源的体育制度”③,即通常所说体育的“举国体制”在我国逐步形成并发挥着巨大作用。
旧中国的体育理论体系主要受美国杜威和威廉士的影响,以实用主义和自然体育思想为主流。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一切“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前提下,④在服从“一边倒”的外交大政方针下,必须全盘否定以往的体育理论学说而转向学习前苏联,以全面构建新中国的体育理论体系。由此在1950年7月,在北京清华园举办的“全国体育工作者暑期学习会”上,专门邀请前苏联体育专家戈尔节拉则进行了“关于苏联体育运动的性质、目的、组织形式”的主题演讲。接着1953年,中央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前身)聘请前苏联体育专家凯里舍夫,指导新中国的第一批体育理论研究生,并系统讲授了《苏联体育教育理论》。从此,苏联体育理论体系被照搬到中国。
这个体系的总体特征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思想基础,以巴甫洛夫学说为自然科学基础,并依据教育学原理来指导体育实践。由于这一理论体系较好地解说了体育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好地解说了社会主义国家开展体育运动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以及贯彻这些方针政策的措施与做法,较好地解说了体育教学、训练的基本规律以及体育运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较好地解说了开展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组织体育运动的基本方法等,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所以一直成为我国体育专业教育的基础理论课程[1]43。
所谓劳卫制,它的全称是“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1952年5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曾向社会公布了《〈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试行条例》(草案),到195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以后,劳卫制正式成为新中国推广的一项体育制度。而作为“劳卫制”的原创者正是前苏联。早在1931年3月14日,前苏联部长会议体育运动委员会就向社会颁布了首个“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亦如1950年前苏联体育代表团团长罗曼诺夫在访华的演讲中所说:“苏维埃体育制度的基础就是‘准备劳动与国防’的综合制度,这是根据列宁斯大林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建议创立的。这种综合制度的思想上的目的性已很明确地表现在它的名称上。”⑤所以中国推行“劳卫制”的目的和苏联一样,也是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培养人民成为健康的、勇敢的、乐观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⑥
在国家外交部解密文献中,我们看到了1954年1月国家体委给周恩来总理的报告:“为了加强对于1956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今年8月的第12届大学生运动会以及今后数年内经常举行的各项国际体育比赛的准备工作,我们认为能够争取到苏联进行短期训练也是很好,为此特将计划改订如下:1)今年5月派出男女篮、排球队及田径队共90人(包括干部、指导)赴苏,予以二至三个月之短期训练。七月底自苏出发赴芬兰国赫尔辛基参加第12届大学生运动会,赛毕即返回。2)去年匈牙利曾表示欢迎我足球队去匈访问,我们拟就此提出送足球队员 25名至该国予以一至二年之训练。鉴于其已同意代我训练游泳队员一至二年(训练游泳队员事前已经总理批准),估计有可能接受此一要求,如匈方同意,足球队与游泳队均拟于二、三月间送出,同时我们计划游泳队七月中旬赴苏与其他各队汇合后前往芬兰参加第12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赛毕进匈继续训练。3)体操队今年不出国,以后再与苏联联系,请其代为训练。”总理的亲笔批示是:“各项均同意,时间可与苏匈具体言定,不必强求。”⑦
由上可见,在当时受帝国主义全面封锁,又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经验的情况下,我们在体育对外关系战略上坚持服从国家外交的大政方针,在“一边倒”政策原则下,通过学习前苏联确实加快了新中国体育建设的步伐,推动了建国初期体育的发展。
所谓“服务”,就是体育对外关系还要服务于国家对外关系的大局。“建国初期,新中国对外关系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国家的独立,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3]1无论是 1952年我们最终参加奥运会,还是1956年我们最后放弃参加奥运会,都表现了体育对外关系必须坚持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需要的特征。
第一,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打压下,我们需要借助国际舞台展示新中国的形象和成就,奥运会是难得的机会。为此,确保一定参会是我们服务大局的战略重心。所以早在1952年2月5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即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致函国际奥委会,声明将派出运动员参加第15届奥运会,并在2月13日挪威奥斯陆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6届全会上,散发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组织”的书面发言,以表明我们一定要参会的坚决态度。后来经过和国际奥委会的反复较量,直到7月18日晚,中国才接到了第15届奥运会组委会主席欢迎中国代表团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邀请信。虽然第2天,即7月19日奥运会就要开幕了。赫尔辛基又远在万里,但周恩来总理还是当机立断,批示“要去”!并于7月23日组建了中国参加第15届奥运会代表团。为什么要去?正如7月24日深夜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所指出的,重要的不在于是否取得奖牌,我们争取到出席这届大会并在国际上显示新中国的风格,就是胜利!同时将交到朋友。此去把五星红旗插到奥运会就是胜利!正式比赛可能赶不上了,可多与芬兰运动员进行比赛,积极参加友好活动[2]220。
第二,借助赫尔辛基奥运会,可在反击台湾干扰破坏的同时,在外交上对台湾进行国际挤压。例如,1952年6月4日,当郝更生从美国人那里知道了大陆以电报报名参加奥运会比赛的消息后,台湾政府采取了“以最少的金钱,花费最小的代价,达成阻止中共于奥运之外的艰巨任务”的破坏活动,⑧并制造了以下事实,即致使国际奥委会在6月16日出台了针对中国参赛之事的公告。大致内容是:国际奥委会希望中国青年参加奥运会,然而目前国际奥委会的基本组织与章程,妨碍了这一次的参加。因此“国际奥委会希望中国问题能在来年解决,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北京的一个,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4]对此,中国当然不能接受,所以1952年7月5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了强烈抗议,指出: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各国奥委会有权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奥运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一合法的国家奥委会,其完全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具有派出代表参加奥运会的权利。结果在7月16日召开的第47届国际奥委会年会上,一个由法国委员提出的“应允许双方的运动员均可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的提案得到了多数支持。国际奥委会不得不改变决定,即同时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运动员和台湾的运动员参加第15届奥运会。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除一方面再次表明我们的严正立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组织起来的并代表着全中国人民的全国性业余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才能代表中国人民参加国际奥委会及其所承认的各国际运动联合会”[5]外;另一方面,就是我们积极回应并做出了坚决的参会行动。
第三,利用赫尔辛基奥运会加强与芬兰人民和各国运动员的交流与沟通,以为新中国的外交触角伸向西北欧、影响全世界创造条件。例如,参加第15届奥运会的中国足球队和篮球队,虽然没有机会参加奥运会正式比赛,但却与赫尔辛基和其他两座芬兰城市进行了4场友谊比赛。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时芬兰在有关中国问题的宣传报道中曾有过失误,但中国政府采取了忍让的态度,划清了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出错的界限,表现了我们的外交策略。在8月1日晚中国代表团举行的盛大酒会上,除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外,还有美国、英国等欧美共16个国家的百余位代表团负责人及运动员参加。他们盛赞中国代表团忠于奥林匹克运动重在参与的精神,即使在奥运会开幕后还照样赶来参加比赛。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奥运会和平营活动,出席了奥运会闭幕仪式,使鲜艳的五星红旗出现在72个国家的国旗行列中。此外,奥运会后中国代表团还参加了国际体育教育会议,并在会上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体育运动发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参加奥运会,虽然历尽艰辛,运动成绩也不好,但飘扬在奥运场上空的五星红旗,则向全世界表明新生红色政权的存在,以及她参加奥运会的合法权利不可丧失。“它有力地击破了国际上某些势力企图阻挠中国人民的代表参加国际活动和拦阻中国运动员和各国运动员进行友好接触的徒劳的努力。”同时也表达了“我国人民的爱好和平和愿与各国人民及运动员建立友好关系的愿望”。⑨
第一,服务于我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中国”原则立场。为参加第16届墨尔本奥运会,中国很早就开始了认真的准备。不仅在广州的二沙头建立了封闭式训练基地,以集训优秀运动员,而且还向台湾方面发出了公开信,邀请台湾运动员到北京参加选拔赛,但台湾没有接受。1956年10月21日,准备参加第16届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终于组成。这是从来自全国的1 400多名运动员中层层选拔出来的92人,分别代表举重、游泳、体操、田径、篮球、足球、射击等7个项目。为了抢先一着,中国体育代表团副团长黄中和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董守义作为先遣人员,被预先派往墨尔本。因为根据情况分析,如果我们先期出现在墨尔本,台湾就有可能继续放弃这次奥运会。但遗憾的是由于交通的不便,我们派出的先遣人员直到11月4日才到达墨尔本。而此时台湾方面不但在奥运村里升起了青天白日旗,还以“福摩萨中国”的名义在组委会注册。为了在体育对外关系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11月6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发表声明:由于国际奥委会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坚持邀请台湾单独派遣运动员参加第16届奥运会,中国运动员在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之前,不能参加本届奥运会。接着在国际奥委会第52届全会上,中国委员董守义再次申明中国奥委会的原则立场,再次抗议图谋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但国际奥委会在主席布伦戴奇的把持下,仍然坚持其错误立场。在反复抗议无效的情况下,我国决定宣布不参加墨尔本奥运会。先期到达的黄中和董守义,也于第16届奥运会开幕的当天——11月22日,愤然离开墨尔本回国,本已集结在广州的参赛运动员奉命解散。
第二,当国家政治利益和体育利益发生冲突时,选择放弃是为了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利益。1956年我们最后放弃参加墨尔本奥运会,显然反映了体育对外关系的处理原则是:“我们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我们尊重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和规则,国际体育组织也必须尊重我国体育组织的统一的尊严。如果国际体育组织作不到这一点,反而排斥我们,我们也决不会委曲求全。”⑩所以1958年8月19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关于同国际奥委会中断关系的声明中指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少数人的操纵下,蓄意违反自己的宪章,图谋在体育界制造“两个中国”的局面。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严正声明,不再承认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并中断同它的一切关系。
由此可见,中国“对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一向都是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的,中国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也很愿意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发展全世界的奥林匹克运动。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合作”。⑩宁可在体育上遭受损失,也要绝对保证我们在对外关系中的独立自主精神,这是中国当时处理体育对外关系的底线。
建国初期的体育对外关系,在坚持“服从”与“服务”战略的同时,其在具体路径的选择上,则体现了多元的特点。
1)在国家双边关系中,有3种不同的体育关系处理模式。
一是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主要强调的是在兄弟般的情谊下建立起“同盟的体育伙伴关系”。其中,新中国体育出访和来访的第 1个国家都是苏联。根据1949~1956年的统计,中国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双边交往达到了84次之多,平均每年12次。这对百废待兴的新中国来说,确实很不容易。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同盟的体育伙伴关系,无疑对巩固当时我国的国际关系基础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与相邻的非社会主义亚洲邻国之间,主要强调在睦邻友好的基础上建立起“信赖的体育协作关系”。其中来访和我们出访的第一个国家都是印度。1952年12月9日至27日,印度乒乓球队访问了我国。1955年10月19日至11月9日,又有印度国家男子排球队访问我国。在印度国家男排访问期间,毛主席、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于10月28日专门观看比赛并接见了全体人员。1956年5月25日~6月18日中国足球代表队访问了印度,于6月19日~25日访问了缅甸。其中缅甸总理吴巴瑞还接见了全体人员。1956年7月9日至8月17日,又有印度尼西亚草地网球队和羽毛球队访问我国,周恩来总理亲切接见了他们。同时,我国举重队也在1956年8月13日至9月16日,积极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的印度尼西亚、新加坡、中国和马来西亚4国友谊比赛。与不同社会制度的亚洲邻国建立信赖的体育协作关系,一方面增加了睦邻友好,更重要的是大大减轻了当时帝国主义势力对我们实行封锁的压力。
三是与我建交或半建交(11)的西方国家之间,主要强调在尊重我领土完整、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建立起“合适的体育交往关系”。新中国接待的第1个西方国家是1956年6月3日至26日来访的法国劳动体育联合会男女篮球队。后来又有意大利、西德、芬兰等国的体育代表团、专家、官员。新中国体育第一次出访西方国家是 1952年,我国足球队和篮球队于 8月 3日至7日在芬兰进行了访问。1956年,中国男女排球队在参加法国巴黎世界排球锦标赛以后,于9月 17日至10月1日访问了瑞士。另外还有国际奥委会中国委员董守义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表张联华等人,1956年利用在意大利参观第7届冬奥会的机会,于2月9日至11日,访问了奥地利。与西方国家建立合适的体育交往关系,不仅有效地拓展了新中国的国际生存空间,也增强了红色中国的世界影响力。
2)在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中,以坚决维护我国正当的国际体育权利为政策底线。
与国际奥委会之间,我们采取的是“以斗争求生存”方式。由于“以美帝国主义为代表的国际反动势力百般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组织中行使权利,这是他们敌视、孤立新中国政策的一部分。”[3]17所以,根据奥林匹克章程,我们同国际奥委会少数妄图分裂中国的阴谋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政治斗争,以争取我们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和权利。例如,1956年1月23日至25日,董守义在参加罗马国际奥委会第51届会议上,散发了给全体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公开信,严正要求国际奥委会撤销对台湾的所谓“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承认,并就这个问题专门发言,以获取世界对中国原则立场的广泛支持。
与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间,我们采取的是“积极参与同坚持原则相结合”的较为灵活的处理方式。如1952年10月12日亚洲乒乓球联合会接纳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该会会员以后,我们积极组队参加了 1953年3月20日至29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20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这是我国运动员第一次参加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但是,当1953年10月,亚洲乒乓球联合会又接纳台湾为会员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立即致电亚洲乒乓球联合会,进行强烈的抗议,并要求该会立即将台湾驱逐出亚洲乒乓球联合会。又如在1954年瑞士伯尔尼国际足球联合会代表大会上,当国际足球联合会在少数人操纵下,坚持接纳台湾为会员时,我国代表表示了坚决的反对和抗议。但1956年我们还是积极组队参与了第 16届奥运会的足球预选赛。这是因为,中国“一向主张不断加强与各国运动员的联系,也希望与国际体育组织搞好关系;因为这些活动有助于我国体育运动的开展和发展我国与各国人民间的友谊”。但是,“我们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⑩
“建国初期,面对美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遏制、颠复以至武装进逼的政策和活动,在当时世界划分为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加强同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是历史的抉择”[3]11。体育在服从与服务这一对外关系战略的指引下,通过具体的路径选择和灵活的策略措施,初步打开了体育对外发展的局面,嬴得了一定的国际生存空间,实现了新中国体育对外关系的良好开局。
注释:
① 本文中的建国初期,是指1949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这段同时间,也称之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② 在第15届奥运会上,首次参赛的苏联代表团获奖牌71枚,其中金牌22枚,奖牌和金牌数均居第2位,总分与美国并列第一。
③ 民进中央,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偏离体育精神,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11日。
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转自窦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概述》,3页。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年。
⑤ 罗曼诺夫同志广播讲演词全文,新体育,1950年第7期。
⑥ 《“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第一章任务,新体育,1954年6月号。
⑦ 外交部解密档案资料,档号:109-00428-01(1)。
⑧ 汤铭新,我国参加奥运会沧桑史(下),162页,中华台北奥委会,2000年。
⑨ 荣高棠,中国体育代表团关于参加第15届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报告. 新体育,1952年第22期。
⑩ 贞民,为什么我们目前不能去参加16届奥运会,新体育,1956年第22期。
(11) 半外交是指:在双方建立完全的外交关系并互换全权代表之前,由双方常任代办维持低水平的关系。代办不是国家元首的代表,而是由双方外交部长委任的,授权有限。
[1] 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 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2.
[2] 伍绍祖.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M].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
[3] 窦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概述[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
[4] 崔乐泉. 中国奥林匹克运动通史[M]. 青岛:青岛出版社,2008:222.
[5] 张鲁雅. 世纪情——中国与奥林匹克[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3:110.
Strategy contemplation and path selec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hip of sports in China in the early period after China was founded
LUO Shi-mi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The author discussed strategy contemplation and path selec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hip of sports in China in the early period after China was founded,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in dealing with the foreign relationship of sports in China in the early period after China was founde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by sticking to the diplomatic policy of independence, created a favorable new situation for the foreign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 new China and built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sports undertaking in new China later by carefully adhering to unanimous diplomatic strategies of China and by selecting different specific paths, while enabling the foreign relationship of sports in China to obey and serve the diplomatic guideline of China.
sport history;foreign relationship of sports;early period after China was founded
G812.9
A
1006-7116(2011)06-0048-05
2011-01-21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10BTY044)。
罗时铭(1953-),男,教授,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史与奥林匹克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