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军 聂 晶 蔡智忠 苏兴田 高海利
(天水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现代视阈下的伏羲祭祀乐舞
刘大军 聂 晶 蔡智忠 苏兴田 高海利
(天水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伏羲祭祀乐舞是天水伏羲祭祀庆典活动中具有标志性的传统表演,也是伏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挖掘整理伏羲祭祀乐舞,研究其现代文化价值,旨在弘扬并发展伏羲体育文化。
伏羲祭祀乐舞;旋鼓舞;夹板舞;蜡花舞;文化
伏羲是中华民族敬仰的人文始祖,位居三皇之首。“伏羲画八卦、结网罟、兴嫁娶、造书契、始建都、龙图腾、正姓氏、始熟食、创音乐、创灸针等一系列创造造就了中华民族文化,照亮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因此,伏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之根源。”[1]从古至今,华夏子孙为了缅怀人文始祖伏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阶层以不同的形式来进行祭祀,表达人们企求五谷丰登及太平盛世的美好愿望。自1989年,天水市政府和民间结合举办公祭伏羲的“伏羲旅游文化节”,已经举办了21届,吸引了众多港澳台胞和海内外华侨及华夏子孙祭拜伏羲,寻根问祖。伏羲祭祀乐舞表演是伏羲祭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伏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伏羲祭祀乐舞的社会特征、功能解读及现代文化价值的研究,探寻伏羲祭祀乐舞的文化发展之路,弘扬伏羲体育文化,促进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融合与发展。
伏羲祭祀乐舞主要由旋鼓舞、夹板舞和蜡花舞组成,它们原本是一种本土的民间的歌舞活动。由于旋鼓舞表现的是西部男子汉的豪放、勇猛的风格;夹板舞表现为阴阳和谐,天人合一的风格;蜡花舞表现为款步轻摆、柔媚女子之美。基于这些特点,旋鼓舞、夹板舞和蜡花舞也因此逐渐走入祭祀的活动中,成为伏羲祭祀乐舞,也成为伏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旋鼓舞
天水旋鼓舞是天水地区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舞蹈之一。“天水民间俗称‘羊皮鼓’,主要流传于天水的武山滩歌、龙泉以及秦安的王窑一带。最初的旋鼓主要用于祭祀神祗、迎神赛社、禳灾祈福、丰收庆典等宗教活动,后来发展为自发的群众活动。每逢过年过节以及喜庆日子,广场上就会欢快地跳起天水旋鼓舞。”[2]天水旋鼓一般多有男子表演,表演上为强悍、粗犷、刚毅、豪放的风格,充分展示出了西北男子汉的阳刚之气。旋鼓舞击鼓动作技巧复杂,步履腾挪跌宕起伏,旋转奔放,舞步潇洒自如,似行云流水。队形变化纵横穿插,聚合开张有序,呈现出丰富多彩的表演内容,展示出多种多样的表演套路。在表演气质上充分体现了伏羲文化的人文精神和思想内涵;追求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努力进取、刚健有为的精神,以积极乐观的态度主导人生,使其充满生命活力。
1.2夹板舞
夹板舞主要流行于天水秦州东关一带。“夹板舞在表演时,由表演者手持夹板,排成整齐的队伍,边行进,边表演。舞者双手握住夹板的下部,首先将夹板举至胸前合紧,叫做‘行香步’,然后进行基本动作的表演,即:右脚向前一步,同时右手拉开夹板,左手握板收回至胸前,接着左脚向前,右手翻腕打板一下,并且很快拉开夹板,右脚再次向前,左手翻腕再打夹板一下,共四步,击板三下,打出清脆而宏亮的声音,具有很强的节奏感。”[3]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夹板舞的内容与形式也在不断的变化与充盈,经当地文艺工作者的挖掘整理、提炼和加工,频繁跃于舞台演出之中。现代夹板舞的最大突破是男女表演者共同为伏羲祭祀献舞,男子身着红白衣服、披金黄色披风,女子身着蓝白色衣服披纯白披风,和着宫灯伴舞,体现出阴阳和谐。结束动作嘎然而止,令人回味无穷,夹板饰以长红绸带,增加了其动态美。再加之优美而雄壮的音乐伴奏,整个表演活动的艺术韵味表露无遗。
1.3蜡花舞
蜡花舞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舞蹈。相传出现于唐宋年间,主要流传在天水秦安县郭嘉、吊湾一带。蜡花舞为民间女子歌舞,多在夜间演出。蜡花舞最早来源于词赋吟诵,后来又逐渐由歌唱变为舞蹈,使词赋的内涵得于具体化、形象化,变成综合的可视可听的歌舞艺术。蜡花舞形成的初期舞者是不唱的,只由一人弹奏三弦并伴唱,后来才发展为边舞边唱,并逐渐形成了现在的载歌载舞的形式,蜡花舞的伴奏伴唱以秦安小曲中的曲牌“四六月调”为主,唱词可根据不同的表现内容来填词。蜡花舞的舞蹈动作细腻多变,朴素优美,舒缓窈窕。主要动作有“高绕扇”、“平摆扇“、“夹摆扇”、“绕花背扇”、“转身绕扇”、“翻扇”等。表演者手托花灯,花灯内装点蜡烛,故称“蜡花舞”。[4]
2.1体育价值
伏羲祭祀乐舞是一种借助于身体活动为主,并配以服装、舞蹈、音乐的祭祀型庆典文化形式。如果没有身体的参与和优美的表演,祭祀乐舞也就失去了其本真的价值。伏羲祭祀乐舞,作为本土的、原生态的民俗民间体育运动,不但可以提高参与者的身体机能,也可以愉悦人的心情,陶冶人的情操。旋鼓舞其表现特点是西部男人的豪放和勇猛,蜡花舞则表现为西部女人的阴柔之美。夹板舞则表现为阴阳平衡、阴阳和谐。其体育价值也在于此,旋鼓舞可以培养男人的阳刚之气,蜡花舞则培养女人的阴柔之美,夹板舞则培养人的刚中有柔、柔中带刚、刚柔并济的性格。常参与其中,既能增强人们的体质,提高人们的柔韧性、协调性和节奏感,还可以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尤其是弘扬了伏羲体育文化。
2.2社会价值
自古至今,在伏羲祭祀乐舞中,我们能够探寻到伏羲文化的元素:兼容并包的协作精神和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同时,旋鼓舞、夹板舞和蜡花舞即是伏羲祭祀庆典的重要表演形式之一,其又有反哺伏羲文化。伏羲祭祀乐舞经久不衰地流传在天水民间和陇右大地上。但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开发,只在很小的范围内流传,普及程度非常有限。2000年4月,为了使这一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艺术有更大发展,天水市政府委托天水师范学院的专业教师和当地的民俗舞专家在继承传统旋鼓舞、夹板舞和蜡花舞的基础上开发、研究、创编了既不失传统祭祀乐舞的本色,又富有时代气息的旋鼓舞、夹板舞和蜡花舞,并且在“天水市旅游文化节暨伏羲公祭大典”上进行表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与外国文化艺术交流的增多,积极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能有效地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主动地冲破封闭,增进社会交流,这也能加快实现羲皇故里——天水人民的思想现代化。并且通过一年一度的“天水市伏羲文化节”把天水市推向全国、推向全世界。
2.3经济价值
就旅游的视角出发,伏羲祭祀乐舞是属于人文旅游资源,是在寻根问祖的公祭伏羲大典中表演,属于一种稀缺资源,它本身具有远古博大、神秘神圣的鲜明特色。“在西部地区的人文景观中,民族传统体育是最具有吸引力和价值的重要旅游资源之一。”[5]从2000年至今的10年中,天水市大力发展旅游文化资源优势,一年一度的“天水市旅游文化节暨伏羲公祭大典”吸引了许许多多的华夏子孙瞻拜伏羲,寻根问祖。伏羲祭祀乐舞则是伏羲文化节中重要的也是靓丽的一道风景线,已初步形成了“以麦积石窟为龙头,旋鼓舞、秦州夹板、蜡花歌舞、地摊秧歌为两翼”[6]的文化经济体系,同时也创造出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伏羲祭祀乐舞作为伏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历史的遗存和传承,发展到现在已具备体育价值、社会价值和旅游经济价值这些现代文化价值。但是伏羲祭祀乐舞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与开发,普及程度也非常有限。因此探寻伏羲祭祀乐舞的文化发展之路,弘扬伏羲体育文化,为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作为体育工作者应承担寻理伏羲体育文化的挖掘与整理工作,从而具有传承民族体育文化的责任,其意义深远,且时不我待。
[1] [3]刘大军,蔡智忠.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活化石”——天水夹板舞[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10(1):63-65.
[2] 海和平.甘肃鼓文化探考[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8:82-87.
[4] 张忠尚.秦安史话[M].兰州:甘肃秦安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96.
[5] 刘雁翔,雍际春,李建成.天水伏羲文化资源及旅游开发论析[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6,26(4):15-20.
[6] 刘大军,蔡智忠,苏兴田.伏羲祭祀乐舞——夹板舞的历史演变及现代文化价值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9,25(8):46-48.
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FuxiWorshipMusicandDanceonModernityPerspective
Liu Dajun,Nie Jing,Cai Zhizhong,Su Xintian,Gao Haili
(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Tianshui,741001,Gansu,China)
Fuxi worship music and dance is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traditional performance in Tianshui Fuxi ritual celebration,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Fuxi culture.Through mining and organizing Fuxi music and dance,the author studies its modern cultural value,aiming at promoting and developing Fuxi sports culture.
Fuxi worship music and dance;rotary drum dance;splint dance;wax flower dance;culture
2010-11-26;
2011-02-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武术文化历史与开发”(07XTY001)。
刘大军(1964-),男,山东烟台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G80-05
A
1672-1365(2011)04-01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