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新育
奢侈品进口降税论可以休矣
文|梅新育
正值奢侈品进口税论战如火如荼之际,各大洋奢侈品品牌却全线涨价,仔细探究国内外市场奢侈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一国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的基本逻辑,就不难明白,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并不能达到主张者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是否应当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这个话题不仅引发了中国社会舆论的热议,甚至财政、商务两部也为此“隔空交火”。其实,只要仔细探究国内外市场奢侈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一国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的基本逻辑,看看中国社会环境和不安定因素根源所在,就不难明白,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并不能达到主张者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反而背离了一国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根本出发点,甚至有损于社会稳定。
为什么主张降低奢侈品进口税?支持者的主要论点是可以借此降低洋品牌奢侈品国内售价,缩小、消除其境内外零售价的显著差额,从而消除这种据说是对国内消费者的歧视,并将赴海外采购者的购买力留在国内。然而,进口税在中国国内洋品牌奢侈品零售价格中所占份额甚小,境内外销售周期错位和发展中国家国内消费者盲目追捧发达国家品牌与时尚才是推高洋品牌奢侈品售价的主要因素,因此,取消进口税无助于显著降低售价,也就谈不上将赴海外采购者的购买力留在国内了,只能增加洋品牌奢侈品总部与经销商的利润。
与其他商品一样,奢侈品进口税是以其申报的进口价格为税基征收的,其申报的进口价格一般远远低于国内零售价。如2010年我国化妆品进口量为4.71万吨,进口额为9.97亿美元,折算每公斤进口均价约为21.2美元。其中,法国产兰蔻日霜进口价约为每公斤50欧元(约463.5元人民币),换算50克日霜进口价仅23元,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即使达到50%,纳税也不足12元,降低进口税对50克兰蔻日霜在国内600多元的零售价影响几何,一望便知。
不仅如此,洋品牌奢侈品境内外零售差价很大,一部分应归因于销售周期错位,无法靠调整进口税消除。服装、皮具、电器等时尚型消费品整个销售周期可以划分为“上市—流行—退市”三阶段,同一商品在退市阶段的价格远远低于在上市、流行两个阶段的价格,特别是高档品牌,新上市货品在高档商场黄金柜台销售,退市货品可能就会沦落到尾货商场之类清仓处理。越是高档品牌,越是时尚特征显著的消费品,销售周期内的价格变动幅度越大。这样,在同一时间,同一洋品牌奢侈品在国内市场可能还处于新上市或流行阶段,而在境外市场可能已经步入退市阶段,国内售价远远高于国外,实不足为奇。
更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国内消费者追捧发达国家品牌与时尚,一国之内相对落后地区追捧相对发达地区的生活方式乃至方言,这本是出于人之常情的常见现象,只不过这种追捧往往会达到盲目的程度。正是这种追捧使得同一商品流行周期美欧往往领先中国一步两步,西方中档品牌在中国往往当作高档品牌销售,使得改革开放后粤语歌一度在内地大行其道,粤菜流行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随着内地与珠三角和香港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落差显著缩小,粤语歌已经不再流行;但只要中国尚未完成对西方的全面赶超,中国国内消费者对发达国家品牌与时尚的盲目追捧就难以彻底消除。而洋品牌销售商也会充分利用这种盲目追捧索取尽可能高的售价,以便实现利润最大化;甚至会有意识地通过各类广告营销方式激发这种盲目追捧。在这样的追捧之下,希望通过降低进口税来降低其零售价格,只不过是一厢情愿。
同时,无论是洋品牌还是本土产品,为了营造自己所谓的“高端”、“贵族”形象,无论进口税率如何下降,奢侈品牌都会尽量避免降价;相反,通过定期涨价来保持品牌高端地位,是奢侈品品牌的常规保护策略。因此,我们才看到,正值奢侈品进口税论战如火如荼之际,各大洋奢侈品牌全线涨价,LV、卡地亚、兰蔻、香奈儿、迪奥等品牌分别涨价6%~10%不等。
进一步考察奢侈品买方,由于中国国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特别是高收入群体中普遍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类高收入消费者群体对价格的敏感度很低,甚至普遍存在“但求最贵,不求最好”心态,对奢侈品的高价策略进一步构成了强有力的支撑。
从政府决策角度出发,无论是为了宏观经济稳定,还是为了长期经济发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都不是物价越低越好;当前某些舆论把中国某些价格高于别国当做中国不如别国之处,实际上这些价格差距恰恰反映了中国在宏观经济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上的成功,至少部分如此。对于一个正在努力赶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遏制国内居民对进口奢侈品的消费,提高资本积累,实现经济赶超目标,设置关税等进口壁垒的原则应当是:初级产品进口壁垒低于制成品,零部件进口壁垒低于整车整机,消费品高于生产原料,奢侈品进口壁垒高于中低档消费品。即使是外资在国内设厂生产的产品,理想的状态也不是让它们把高中低不同档次市场“通吃”,而是要能够给国内民族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和赖以起步的“根据地”,让民族产业能够从较低档产品起步,逐步壮大,最终能够与西方企业、西方品牌较量。
在产业发展政策框架下的成功的贸易政策,应当着眼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以及满足国内居民的必要消费需求,而不是满足其追求西方名牌之类虚荣的消费欲望。为此,各国不仅在经济“赶超”阶段经常运用关税、质量检验检疫、汇率等各类贸易壁垒阻碍制成品进口,就是在已经跃居发达国家之后,各类进口壁垒也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已经消除了外汇缺口约束,一部分消费者追逐国外名牌不至于危及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我们已经有条件对这种盲目追捧宽容一点,只要中国尚未完成对西方的全面赶超,这种盲目追捧也难以彻底消除,但我们的贸易政策不应以便利、满足这种对外国时尚消费品的盲目追捧为目标。
由于这种“发展导向”的进口壁垒与高收入群体(通常也是该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精英群体)的消费欲望相悖,与发达国家利益冲突,能否有效做到这一点,决定了一个发展中国家赶超的成败,也是衡量一国独立自主和政府行动能力的重要标杆。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经过109年浴血奋斗方才赢得制定这种“发展导向”进口壁垒的权力,以及将其付诸实施的能力。相比之下,1949年之前的中国政府和直到现在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没有这样的能力。
因此,纵览世界经济发展史,我们时时能够看到,为了满足自己对进口消费品的欲望,拥有较大话语权力的高收入精英阶层绑架政府决策,不惜牺牲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长期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片面谈降低高档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决策被非理性消费需求和高收入利益集团的短视绑架之虞。中山先生主张“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国民党政权因被非理性消费需求和高收入利益集团绑架而未能实践上述主张,结果江山易手;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比较好,希望能保持这一优秀传统。未来即使适度降低奢侈品进口税,幅度也只应该是有节制的。
不仅如此,经济决策常常必须考虑其政治意义;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更不宜轻易降低奢侈品进口税。目前国内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分化和矛盾激烈,如果我们的经济政策决策显得太多地为高收入群体个人利益着想,这完全有可能造成社会问题。
(作者系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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