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平
深刻认识“四种危险”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世情、同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四种危险”的告诫十分中肯、让人警醒,体现了我们党的忧患意识,也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新要求。
精神懈怠是指在精神上松懈懒惰,表现为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思想僵化等。无论个人还是政党,创业之初大多能保持高昂的精神状态,而一旦取得巨大成绩后,就容易满足于已有成就,陶醉在颂歌之中,出现精神懈怠的危险。世界上许多老党、大党垮台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执政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思想麻痹、精神懈怠。我们党成立已经90年,执政已经60多年,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彪炳史册的丰功伟绩,我们完全有理南为此感到自豪。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阶段性的,实现本世纪上半叶的两个宏伟目标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距离共产党人的最终理想更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我们决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而是要始终保持开拓前进的精神动力。
能力不足与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适应并引领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能力。90年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进一步治好国、理好政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使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我们已有的经验、已有的能力、已有的体制机制还不足以完全有效地应对这些考验。我们必須要有知识短缺、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在适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
脱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人心向背是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的风向标。我们党一再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但现实情况表明,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依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对这种脱离群众的危险如果不加以警觉并有效改变,必将动摇我们党执政的根基。
消极腐败是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直接破坏党的形象、损害党执政公信力的严重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人民深恶痛绝。所以,我们对于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来清除腐败这一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
反腐斗争更加艰巨
进入新时期以来,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许多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消极腐败现象仍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存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比较严重,等等,这增大了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和艰巨性。
所谓“复杂化”,是指反腐败斗争范围有所扩大。当前我国五级政府有近800万公务人员,并都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在如此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不仅要严惩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腐败犯罪行为,也要预防和惩治一般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的违纪行为,既要预防和严惩个体性腐败,更要预防和严惩组织性腐败。
所谓“隐蔽化”,是指由于国家反腐力度、公众监督力度的增强,腐败行为由权钱两清的现值交易向权力即时支付、回报未来领取的期值交易转变,其隐藏较深,潜伏期长,不急于变现,不易被发现,很难留下作案痕迹,为反腐败案件的举证和侦破增加了难度。
所谓“智能化”,主要是腐败手段的变化越来越多样化、高科技化,更多利用网络平台、金融交易平台等手段,由权力与款物、值卡等实体交易向权力与信息、股份等虚拟交易转变。
“腐败三化”的出现,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建设、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都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一案为例,杭州市纪委的同志曾深思,杭州市纪委制定了20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为什么却没有管住许迈永?这说明,当前已经不能单纯依靠反腐败机构来反腐,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培育社会民主监督主体上下功夫。同时,包括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在内的反腐败机构自身的改革也需相应提速。
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根据中央的部署,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把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正是一组辩证关系。一方面对于腐败分子,不管其权位多高、能力多强,丝毫不能迁就、绝不手软。同时,反腐过程中,也不能扩大化,不能伤害到可以帮助教育的干部,比如,不能因某些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就将之上升到腐败的高度上来。既不能过火,也不能保守,要掌握好度。另一方面,要信任、激励干部,特别是要大胆使用清正廉洁的干部。把真正具备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清廉白守的高尚情操、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积极高效的履职能力、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的干部选拔上来,放在更为关键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选拔考察的关键在于,要把干部的政治素养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德为先。”
“防腐败和惩治腐败并重是中国反腐败战略的一大特色,两者不能割裂,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高发的态势下,惩治则是一种最大的预防。”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认为,当前需加快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预防腐败的制度构建,并推进整体制度建设的完善。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既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其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又能够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权威专家指出,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落实。有关专家解析道,从中央的新要求看,要实现反腐败斗争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就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和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方针、制度条例。今后,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反腐倡廉的实践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使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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