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君 (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 471023)
城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洛阳市养老机构的分析
李文君 (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 471023)
目的 探讨城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洛阳市养老机构的现况。方法 对洛阳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结果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受到老年人的青睐且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结论 必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目前,洛阳市 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 11.28%。到2020年将达到 16%,老龄高峰将于 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特别引人注目的还有高龄化问题:8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时将可能是现在高龄老人的 10倍左右。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开始进入养老期,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发展趋势使独子家庭的养老支持能力开始受到日趋严峻的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本文通过更深入地了解养老机构目前的发展状况,以便为养老机构的发展和有关部门的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同时构建适合地方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奠定基础。
1.1 老年人基本状况 在被调查的 320名老年人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老年人占 35.0%,初中文化水平占 32.2%,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占 24.1%,本科或大专文化水平占 8.8%。老年人文化程度偏低的特征很明显。从居住方式来看,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独居和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分别占 13%、48.8%,与子女同住或与孙子女同住的占 35.9%,老年人“空巢”现象日趋严峻。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已婚且配偶健在的占总数的70.9%,单身、离异或者丧偶的占 29.1%。再从老年人子女的数量来看,有 1、2、3及 3个以上子女的分别占 12.2%、42.8%、44.7%;无子女的占 0.3%。目前,多子女老年人还占多数。从经济收入来看,月收入在 600元以下、600~1 000元、1 000~1 500元的分别占 20.0%、27.8%、34.1%,月收入在 1 500~2 000元、2 000元以上的分别占 9.4%、8.8%。由此可见,大多数老年人经济收入偏低。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身体健康或一般的分别占 27.5%、37.5%,有慢性疾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占29.4%、5.3%,说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总体处于较佳状态。有定期体检的占调查总数的 43.1%,无体检习惯的占 56.6%。由此可知,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好,但多无体检习惯。根据随后访谈的结果发现,大多数老人觉得医疗体检费用较高才无定期体检习惯。选择离退休金是养老经济主要来源,另外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也是老年人的重要经济来源。
1.2 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 老年人对精神赡养的需求是最强烈的,大多数的老年人现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精神赡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养老保险面逐步扩大以及子女的经济扶养能力日益提高,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基本有了保障。但是生活的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上的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享受。从这项调查显示,老人们更渴望情感上的关爱,企盼心灵上的充实。根据调查访谈结果显示,大部分老年人需要家政清洁。现在社会节奏加快,子女大都忙于工作,不在父母身边的情况比较多,没有时间料理老人的生活,所以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也促使家政服务的市场不断扩大。
居家养老是首选。调查显示,88.1%的人最愿意选择的养老形式是居家养老,10.6%选择机构养老,1.3%选择老人日托所,1.83%未选择。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逐步向精神慰藉领域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同时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综合性的集中服务照料。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对破解日趋严峻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适合实际情况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中,选择 500~800元 /月和 800~1 200元 /月底分别占 53.7%、43.9%,仅有 2.4%的老年人选择 1 200~1 500元 /月,而 1 500元 /月以上的则没有老年人选。这与当前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有很大的相关性,他们不愿也无能力去收费较高的养老机构。
2.1 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
2.1.1 养老机构性质以民办为主 洛阳市的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占了 83.3%,而公办养老机构只占了 16.7%。可以看出洛阳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洛阳市的养老服务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洛阳市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规模不大,零星分散,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入住率不高,资金运作紧张,停产关闭的情况时有发生。
2.1.2 养老机构拥有的场所及档次以中等档次为主 洛阳市养老机构拥有的场所以中等档次为主,并且场所都是满足老人的基本物质养老,缺乏老年人娱乐锻炼的活动场所和精神服务的图书馆等场所。见表1。
表1 养老机构拥有的场所及档次
2.1.3 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及入住情况 洛阳市养老机构拥有的床位数在 30~100张,30~50张和 51~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各占了 33.3%和 36.7%,并且 100张以上床位的也占了23.3%,说明洛阳市的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还是属于中等偏上的。从入住率的情况来看 30%的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在 50%以下,50%的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在 50%~90%之间。
2.1.4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和待遇低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洛阳市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在 7~11人之间,其中护理人员的比例在 10%~13%,这些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更少,26.7%的人员没有大专学历,大部分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只有 1~2位具有大专学历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一般在 500~800元。可以看出,洛阳市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学历较低、收入低,同时护理人员的比例也较低。
2.1.5 养老机构资金运作步履维艰 从养老机构资金的来源情况来看,收取入住费用和个人投资是大部分养老机构运作的主要来源。70%的机构都是靠收取入住费用来维持日常的运作,个人投资的比例也占到了 50%。从调查情况来看,洛阳市养老机构的资金运作情况很不尽如人意,40%的养老机构收支基本持平,20%的机构略有盈余,36.6%的机构处于亏损状态(选择其他的占了 6.7%)。在机构的各项费用支出中,人工费用 (工资、奖金、补贴及社会福利等)和物业费用 (水电、煤暖气、房租、购买粮食蔬菜、药品等)各占了 30%~40%,为主要指出项目。
2.1.6 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工资低(73.3%)和工作压力大(56.7%)是养老机构机构吸引人才方面存在的主要不利因素。资金困难、缺乏政策、公众支持、设备落后和人员不足是目前养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2 洛阳市养老机构外部环境评价 养老服务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福利性的事业,所以政府在养老事业中应该起主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那么,洛阳市的养老事业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和关注度如何呢?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形式主要是精神支持和政策优惠。63.3%的养老机构认为政府对该机构的关注程度为一般,56.7%的养老机构对政府在养老方面工作的满意度为一般,而且 50%的养老机构认为公众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度也为一般。
2.3 机构发展前景评价 随着老年人比例的不断增加,机构负责人对养老机构的发展也是充满希望,53.3%的负责人认为国有养老机构的数量将会在 5年之内比现在多,76.7%的负责人认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将会在 5年之内也比现在多,而且比例大于对国有养老机构的期望,并且 53.3%的负责人认为未来 5年内资金运作将会略有盈余,比目前的状况要好的多。80%的机构负责人认为未来 5年内会增加床位,其中 50%表示会而且大量增加。63.3%认为政府可能会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但还是心存疑虑。调查还显示,36.7%的负责人表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会最有发展前景,对未来养老机构的发展影响的因素分别为政府、法律环境和机构自身。
根据调查发现老年人最喜欢的养老形式为居家养老,养老机构的发展状况从总体上来说滞后且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所以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我国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养老方式,特加以详细分析。
3.1 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从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在居住方式上,老年人除与子女合居外,也可选择分居、独居,与子女常来常往。在养老经费上,老年人一般都有养老金等独立的经济来源,不足部分可由子女或亲友补贴,个别特困人员还可享受通过社区提供的福利救济。在生活照料方式上,由社区和子女等亲属共同提供养老服务。
3.2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
3.2.1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要实现老年人的“老有所养”目标,一方面要加强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硬件建设,同时还应加强老年人服务的软件建设,包括制度、人员、队伍、资金等,建立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在规划市政建设时,应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列为社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对举办社区服务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应把发展社区管理服务列入政府的规划。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开办社区服务的学科,培养从事社区服务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开展基础服务培训,为提高老年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展老年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的非营利性质进行统一,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3.2.2 构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推行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在于发展和完善有效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体系。所谓社区养老网络,即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设立老人生活中所需的一切服务项目。一旦有老年人需要服务,求助电话打到社区服务中心,中心马上派出相应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利、便捷、便宜的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中心要开设 24小时咨询和反馈电话服务,及时指导居家养老的日常生活和其他各种活动。通过这样一个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使老年人安享晚年。
3.2.3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把握的要点 ①循序渐进。一是先试点后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而且它又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应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二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社会福利明显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②合理分工。社区居家养老网络服务体系是由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业、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卫生站和老年人等元素构成的。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本社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起着重要的承担作用,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民间组织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进行居家护理、居家托管、社区关照服务等工作。③社区居家养老各主体间关系的协调。社区居家养老的主体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一,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社区服务机构、社区中的非营利组织、私营机构及个人;其二,养老服务的享受者,也就是社区中享受服务的老人;其三,养老服务的管理者。协调好社区养老各主体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服务享受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共同制定服务计划、服务手册,共同商讨重大事件解决方案等,同时还有要加强服务人员之间的联系。
R161
A
1005-9202(2011)13-2541-03
2011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一般招标课题“老龄化背景下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No.2011B226)
李文君 (1982-),男,硕士,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研究。
〔2010-08-16收稿 2010-12-13修回〕
(编辑 张永贵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