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

2011-11-21 16:27王跃生
江淮论坛 2011年2期
关键词:亲代维系子代

王跃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

王跃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文章着重从历史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考察家庭代际关系及其维系、变动、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向,旨在对当代代际关系状态有更全面的认识。作者认为,就当代而言,家庭代际关系的传统维系力量已被削弱,新的维系手段表现出由多元到单元之变。代际关系变动中既有值得称道的进步,也存在诸多问题。社会组织应注意引导代际关系的发展方向: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提高老年人自身经济能力,降低亲代对子代的赡养依赖;继续推动子代义务、责任和权利由儿子单系承担和享有向儿女双系发展;加强道德力量在代际亲情关系维系中的作用;注意化解代际财产传承多元化所出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代际关系;代际关系维系;代际关系变动;代际关系发展;制度变迁

代际关系是家庭诸种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形式,也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其核心是亲子关系(1)。家庭代际关系不仅以血缘关系(含收养关系)成员为建立基础,而且是一种靠制度维系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制度变迁,将直接触及和影响代际关系。目前来看,尽管有不少学者关注代际关系,但对其维系方式、变动特征和发展趋向进行全面探讨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将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探讨中国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和趋向,以求对当代代际关系状态及其问题有所把握,进而提出新型代际关系的建立思路。

一、家庭代际关系的维系方式

家庭代际关系以具有血缘和收养关系成员为形成纽带,但代际关系主要并非靠血亲力量维系(尽管它具有作用),而是依赖社会力量,即家庭外在公共力量,特别是代际义务、责任、权利的履行和享有,不同代际成员的地位、日常行为方式等,均在社会力量的制约之下。社会力量规定了代际关系的原则,约束亲子代的行为,引导代际关系发展方向。弄清这一点,对我们认识代际关系功能及其变化很有意义。

公共力量对代际关系的维护主要是限于同一时代之内,并且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施。一旦时代改变,原有的组织形式不存在或被削弱,新的组织形式要维护与本时代要求一致代际关系功能。旧的功能有的与新时代要求相一致,则会继续得到维护;若不一致,则会被削弱。

那么,中国不同时期对代际关系具有维系作用的社会力量有哪些?我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律力量

法律是不同时期代际关系维系的主要力量。特别是不同代际成员间的抚育、赡养义务,财产继承权利等,主要靠法律来规定和维系。因而,法律是对代际关系的“硬”约束力量。

法律既是对不尽义务者的威慑,也是官方和司法机构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传统时代法律维护代际关系的规条较少变化。并且建立在长尊幼卑观念基础上。多强调亲代权利(子女主婚权、家庭财产支配权)和子代义务(履行赡养和照料义务)。

随着社会变革,旧有法律对代际关系的规定有的已不适应,因而就需以新的法律替代原有规条。近代以来有关代际关系的法律内容因时而变,亲子法律地位平等成为基本原则。亲代单方面拥有的权利范围缩小了,亲子抚育-赡养、财产互相继承等对等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更为明确。新的法律,特别是解放后制定的法律有助于平等代际关系的形成。

(二)政策力量

政策多为政府机构所定、对民众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规章。对代际关系有作用的政策在近代之前的传统社会主要为鼓励孝行(表其家门、免除课役),表彰多代同居(旌表门闾、量给粟帛)(2)等。近代以来,特别是解放以后,政策在代际关系的主要作用表现为强调家庭成员平等,实际也是对代际平等的推动。集体经济时代的农村,鼓励从简的婚丧嫁娶活动。通过批判传统孝道,子代顺从亲代的观念和行为减少了,它客观上起到弱化子代对亲代履行赡养、照料义务的作用。

有些政策并非直接针对代际关系而制定,但对代际关系具有间接影响。解放后所有制变更以及新的生产方式、分配制度的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的贯彻,对亲子家庭经济地位、财产继承的价值、代际交换等都有作用。

(三)道德力量

就代际而言,道德力量是亲代和子代之间的行为规范。道德对代际关系的作用要借助政府机器、甚至靠法律制度来推动。它以特定规则引导和影响家庭不同代际成员的日常活动,宣扬和表彰符合时代要求的代际关系行为范式和仪型等。可见,道德力量一定程度上也是政策的体现形式。它对亲子代行为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更重要的是在家庭不同代际成员中酿成一种规范性的氛围。

在我看来,代际关系中的亲情交流主要靠道德力量来维系。有道德的代际关系相对比较和谐,亲情更为浓厚。另外,代际交换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靠道德力量加以维系。

道德力量在传统时代比较突出。但它更多地表现为向子代灌输尊重、孝顺、赡养亲代等长辈的观念,或者说这是道德维系的重点。传统思维中,父母为子女的成长付出甚多,不尽义务者很少;而家庭养老为主的时代,子辈,特别是结婚分家后的子辈则有可能懈怠其应承担的义务,故此需借助道德力量对其加以提醒(3),矫正失职之行。

解放以后,新的道德批判家长制,倡导不同代际家庭成员一律平等,对传统道德中崇亲抑子观念和做法加以矫正。但新的道德仍以鼓励亲子和睦、各尽义务为主流。

就当代而言,道德在代际关系的维系中仍是不可缺少的。社会不同形式的组织试图将传统道德与现代观念结合起来,重建具有时代特色的家庭道德。

(四)家规族训力量

家规族训力量对代际关系维护作用在中国传统时代是不可替代的。原因是当时人口流动较少、政权力量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薄弱,宗族组织及其所订家规族训成为族众的行事准则,其对代际关系的维系作用不可忽视。

家规族训的主要部分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化,同时又将传统道德贯穿其中(4)。它涉及生育、婚嫁、父母赡养、立嗣过继、家产继承、丧葬和祭祀等。可以说,家规族训主旨在维系家族秩序和代际关系,特别重视倡导孝行,强化父权。有些家族尽管没有明确的家规族训,但家族组织对代际关系的维系作用是存在的。

解放以后,农村家族组织受到削弱,甚至基本解体,家规族训也失去了对族人的规范、约束作用;而由迁移人口聚集所形成的城市社区,基本不存在家族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过在农村,家族势力对本族成员的婚嫁、分家、治丧和祭祀等仪式性活动仍有一定影响。

(五)风俗和惯习力量

风俗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民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和交往模式。惯习也是具有地域特色的行为规范。相对于风俗,惯行的约束力更强。如子女的婚嫁安排、财产继承、立嗣过继行为等,各地民众都依照惯习行事。

在代际关系上,风俗和惯习既有整体上与法律相契合的特征,又有对法律未涉及的方面进行补缀的功能,当然也有与法律精神不相符合的做法。特别是社会变革时期,旧的法律被废除,但民众行为仍以旧的习俗和惯行为准绳。比如,多数农村,家庭财产继承仍以儿子为主,出嫁女儿对娘家财产则不能染指。儿女的婚嫁方式和彩礼数量、类别既有保持传统惯习的一面,又有因时而变的另一面。

我认为,上述五种力量在代际关系义务、责任、权力、亲情和交换等(5)内容的维系方面都发挥着各有侧重的作用,即代际关系的不同内容均需借助相应的外在力量来维系,这是一种多元的、立体的维系系统。在代际关系功能较强的传统社会其作用不可忽视,当时代际关系功能“强强”局面(即亲子双方均有较强的关系形式)的保持与此有很大关系。当代,传统道德力量已被削弱,家规族训发挥作用的组织形式基本消失,风俗和惯行力量在城市影响很小。政策在代际义务履行的引导上具有积极作用,但当代政策主要体现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上,以此降低代际依赖程度。当代代际关系的核心维系力量是法律,法律所能触及的主要是代际义务和代际权利。可见,相对于传统时代,当代代际关系的维系力量逐渐由多元变为少元乃至一元。代际关系维系力量减少使不同代际成员,特别是子代所受束缚降低,它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向是一致的。但道德力量被削弱后,子代虽仍能履行代际义务,被动色彩增强;亲情关系受到忽视。没有了家规族训力量,亲子日常行为失去监督和制约主体,家庭内也无替代形式补充进来,家庭成员,特别是子代行为缺少应有的规范制约。当亲代需要子代尽赡养、照料责任时,懈怠行为便会出现。

代际关系维系力量的变动告诉我们,代际关系随社会变革而变动、发展和进步,但代际关系发展应与代际关系功能发挥相协调。外在力量对代际关系功能的维护能力降低,代际束缚降低,代际自由度提高,它是一种进步。不过,这一进步若导致代际义务、责任、亲情等应保持的关系功能受到削弱,社会也无相应的替代功能补充进来,那么整体代际关系质量也会下降。这样,一些维系力量的增强就有必要了。当然,它不能靠恢复以往的做法,只能应时而设。

二、家庭代际关系变动认识

中国当代代际关系及其内容都在发生变化。如何认识和评价这种变化?

(一)代际关系变动的进步表现

我认为,对代际关系进步评价的着眼点是,社会变革之下代际关系有哪些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变动。

亲子家庭地位平等基本实现。解放以来新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推进代际平等。新的法律和政策中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平等原则被强调。不仅如此,农村土地私有制的废除、集体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承包责任制后的非农就业行为增多;城市子代社会就业普遍社会化,均使亲代对子代生存资料的控制受到削弱,为代际之间经济平等创造了条件。

亲女之间义务、责任关系得到加强,城市尤其如此。在城市,子女共同承担赡养和照料父母义务的行为逐渐普遍,家庭财产由子女并非只有儿子继承的法律成为多数家庭的实践,亲女关系因此而紧密。生育中的性别偏好意识弱化。

亲代对成年子代行为控制降低,各自经济独立成为主流。在农村,随着解放后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亲代控制的财产范围缩小。当代农村,已婚子代离家在非农领域就业逐渐普遍,经济能力增强。亲代和已婚子代各自支配收入成为主流;当代城市子代社会就业、自我支配收入的状况更为普遍。子代在婚姻等行为中也有更多的自主权利。代际束缚,主要是亲代控制成年子代行为的做法失去了政治、法律和经济基础。

亲子生存空间扩大,代际矛盾减少。以往家庭代际矛盾很多产生于财产冲突,特别是已婚儿子、儿媳与父母分爨、与兄弟分家行为受到限制。当代亲代能够顺应社会发展要求,听任子代另立门户,满足其独自生活的愿望。从而将家庭代际冲突降至最低。当代代际矛盾减少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子代子女数量减少,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已经普遍化;农村60岁以下夫妇只有一子者已占多数。家庭财产继承中多子分割易造成的冲突在当代被降至最低。

总体来看,代际关系变动的最大进步是不同代际成员间的约束减少、自由度增大;亲子地位平等、儿女在代际义务和权益上共担与共享基本得到落实,城市尤其如此。

(二)当代代际关系存在的问题

这里,我主要分析代际关系现状中的问题,而非变动过程中的问题。代际关系状态是以往变动的结果。其问题也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有关。

1.子代教育高期望、高投入与务实性短期行为并存,亲代主导或“包办”特征突出,功利色彩浓厚。由于家庭子女数量减少,生存条件改善,亲代对子女教育的关注程度整体提高。社会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对子女教育进行高投入,从小学开始不惜财力为子女择校,参加收费高昂的课外补习;在国内若考不上好大学则送子女出国学习。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且多生育家庭)的务实教育,子女若有考上大学的可能则投入,无希望则放弃或减少投入。这一过程中,子女的选择余地很小。这成为转型社会的重要现象。

中等以上收入的亲代基本上不指望、甚至不需要通过增大子女教育投入达到未来从子代那里获得更多经济回报的目的。他们希望以此使子女走向社会时起点高。但也有父母将子女教育成功与否视为自己人生成败的一部分,在具体教育安排中对子女过度干预,违拗子女意愿。这成为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现象。一定程度上讲,这种做法也是制度的产物。

2.因履行子代完婚责任,亲子代基本生存条件发生逆转。前面已指出,中国绝大多数父母将操办子女婚事视为应履行的责任。由于时期观念和家庭地位有别,亲代生存方式所受影响也有不同。就居住条件看,亲子住房有这样一个变化过程。在解放前的传统社会,亲子多同处一院。尊老行为得到体现,父母居于建筑质量相对较好、且宽大的正房之中,已婚儿子住在低矮的厢房里。子代所住房屋条件可概括为源于父母,低于父母。集体经济时代,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父母财力有限,为结婚儿子建新房的比例不高,亲子居住条件基本相同,即源于父母,等于父母。当代子代婚姻建立在婚后即能独立生活基础上。而独立生活的物质基础靠父母奠定。在农村,儿子婚后有宽敞的新宅,父母则于矮旧之屋栖身。当代子代住房条件可谓源于父母,高于父母。它显现出亲代生存条件的“劣化”过程。

城市,特别是都市中,结婚之子要有独立的住房,需父母为其备办,至少要出购房首付之款。不仅如此,新婚者还要有轿车。父母一代望尘莫及,他们以旧有福利房为家。这或许是独生或少生子女父母在家庭消费中以子代为中心做法的延续,即尽己所能为子女创造高于自己的生活、教育条件,最终使其婚后享受到优于自己的现代生活。但这是社会或世俗压力下的一种选择。

3.亲子财产继承权前移,亲代支配资源能力下降。在农村,亲代需要多年积累才能为儿子完成婚事。有多个儿子的父母,儿子均婚后已很少有价值的资产可供支配。这意味着其子代财产继承由父母晚年或去世之后提前至结婚时。财力单薄的老年父母对子代依赖程度增大。城市独生子女政策对代际关系的影响在于,亲代所积累财产的最终归宿和继承者非常明确。父母的行为逻辑是,自己所积累财产迟早都将为子女所有,故在子女婚姻、买房等主要事件中会不惜代价。这实际也是向子代提前转移财产的方式。不过,多数父母因此不得不压缩自己的消费。

4.抚育与赡养义务、责任、亲情和交换关系失衡。只有哺育(父母履行抚育义务)、而无反哺(子代不承担或较少承担赡养、照料义务)的代际关系接力模式已经出现,城市比较突出。这本应视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结果,是进步的表现。但与西方社会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父母仍承担着儿子婚姻花费的主要部分,它对中老年父母的财力形成侵蚀,以致对其生存条件产生负面影响。父母从子女那里所能获得的为亲情回馈。不少家庭中,这种“回馈”往往为子代所忽视。整体看,当代代际关系存在亲代履行“过度”、而子代则有“不足”的现象。

在家庭养老社会中,赡养关系保持的前提是亲代具有制约子代的能力。子代依赖家庭生产资料就业,亲代尽可能延长对家产的控制时间。这是硬性约束,子代多数时间靠父母生活。老年亲代虽靠子代提供照料,但并非完全依赖。此外,还有软性约束,即在民间社会形成“孝道”氛围。二者相结合,形成约束合力。子代赡养义务因此得以履行。集体经济时代、城市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种约束因素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但城市退休金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的建立,它使亲代丧失劳动能力后经济上仍可以独立,不必依赖子女。多子女家庭,照料行为并不重,多数老人从生活不能自理到去世平均间隔时间并不长。农村集体经济时代,亲代不仅失去对子代的经济制约能力,而且孝道氛围也不存在了。当然,新的制度和道德仍强调子代应尽赡养义务,但“付出”完全来自子代。亲代没有了可交换的资源,子代视老年亲代为净“负担”。

当然,也要注意到社会转型过程中,代际关系义务和责任履行受到客观制约:如农村,代际成员由世代居于一地变为两地或多地分居,传统的代际关系方式发生了改变;城市少子生育且成年子女不在身边者比例增大。子代照料老年亲代的义务受到限制。

5.多代家庭面临着养老与抚幼双重压力。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多数家庭能实现三代同存一世,四代同存一世家庭也在增加。以三代家庭为例,若第一代仍依赖家庭养老,第二代则要上养父母、下抚子女。

这种情况下,第二代往往更关注抚幼义务,而无力高标准地履行养老义务。这是目前农村的普遍状况。当然,多数子代能满足老年亲代吃穿等基本需求。

整体上看,中国亲代的代际关系只是部分实现了现代转向。因而,亲子代具有不同的生存感受。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亲代普遍感受到生存压力。独生和少生子女政策一方面减轻了亲代抚养负担,但却增大了教育花费,整体负担未减实增;视子女婚姻操持为义不容辞之责;老年赡养有城乡之别。可见,亲代仍以传统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子代则已经或希望以现代方式行事。当代代际关系实际是“传统”成分和“现代”表现的杂糅。传统部分体现为“惯性”延续,现代部分则与制度创新有关。

因而,当代代际关系具有“不变”与“变”共存的特征。一般来说,在稳定的传统社会,代际关系处于定型状态,矛盾和问题较少;已经实现现代化的社会中,代际关系进入新的境界,并适应了新的要求。处于转型过程的社会阶段,代际关系问题较多。其突出表现是,关系不协调。代际之间功能存在与履行缺位或失效问题。农村子代赡养亲代中的矛盾就是由此所导致。传统社会家庭养老建立于父母掌握家庭资源基础上,现代社会父母非家庭养老靠养老金制度支撑。当代农村老年人则处于两种力量都无法依靠的地带。解决之道只能是往前走,非向后倒,加速全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当然,农村家庭消费之间的代际分配调整也是不能忽视的。比如,父母为儿子婚姻不惜投入,但却不接受购买养老保险的做法。对自身老年时自我支配财力资源的培植意识也不强。在集体经济时代度过主要劳动年龄的亲代可能不具有这个能力,改革开放后步入非农劳动领域者这一能力是具备的。

(三)代际关系认识的三个视角:功能、发展和质量

中国近代以来,随着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代际关系发生诸多变动。当代代际关系既有不可否认的进步,又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代际关系的进步和问题都与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有关,即社会变革对代际关系的影响是双重的。对代际关系的观察视角不同,所作出的判断就不同。我认为,要对当代代际关系做出全面评价,应从三个视角着眼:一是代际关系功能视角,二是代际关系发展视角,三是代际关系质量视角。

代际关系功能就是亲子之间所承担的义务、责任,所享有的权利,所建立的亲情和交换行为。代际关系发展最重要的体现是:以当代的眼光去审视,代际关系是否有进步。代际关系质量是指亲代和子代相处状况。这三者中,代际关系功能是基础,代际关系发展是环境,代际关系质量是效果。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传统时期到当代,代际关系功能中有的由强变弱,有的由弱变强,也有一些方面没有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推动者是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在变革中,若某一功能被削弱是替代方式出现的结果,这种调整是对社会发展的适应,并非问题。若代际关系旧功能削弱未与新功能建立相协调,那么就会造成功能缺位,代际关系问题就会出现。

代际关系发展的最重要指标是亲子之间平等程度提高、代际性别歧视降低、代际自由度增强、代际束缚减轻。它们看似原则性规定,但都有具体指向。代际关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新的制度推动。

关于代际关系质量,在我看来,任何时代代际关系整体质量不外乎三种:一是和谐的代际关系,二是冷漠的代际关系,三是对立的代际关系。当然这三种状态主要在亲代和子代处于成年状态时才会体现出来。和谐的代际关系主要表现为,代际基本关系功能得到发挥,亲子之间较少利益冲突,亲情浓厚。冷漠的代际关系主要是子代将赡养和照料亲代视为负担,在法律和民俗压力之下,不得不承担应履行义务,缺少亲情交流。对立的代际关系因财产等利益纠纷所导致,亲子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子代推诿赡养。社会公共力量要努力维护和谐的代际关系,矫正冷漠的代际关系,抑制对立的代际关系。

将这三个视角结合起来,可以看出,代际关系一些功能的弱化体现了代际关系发展要求,进而提高了代际关系质量,如城市赡养功能削弱,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建立相适应,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亲代依赖子代赡养所产生的问题,提高了代际关系质量。而在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建立的农村,体现代际关系发展的指标——亲子平等实现了、自由度提高了,但子代赡养、照料义务履行问题增加,代际关系质量降低。当代亲代义务和责任在增强,从子代那里获得的回馈却减少了,若亲子之间保持良好的亲情互动,这样的代际关系质量仍然是和谐的。另一方面,若亲代投入(如教育、婚姻)建立在对子代行为控制之上,代际关系质量则很难是和谐的,甚至会出现对立。

三、家庭代际关系变动趋向与发展引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中国当代代际关系的变动、进步和问题已有了解。中国社会的变革仍在持续,家庭代际关系也将继续发生变动。

(一)代际关系变动趋向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未来亲子代际义务关系不平衡现象将更为突出,这是社会发展的表现,并非落后做法。亲代抚育子女的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在家庭经济条件改进过程中,亲代对子代教育的投入还将增加。而当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健全之后,不仅城市,农村子代对亲代的赡养付出也将会降低。以义务为评价标准的代际关系失衡现象将继续保持。

亲情交流是子代回馈父母的主要方式,交换关系仍不可缺少。亲代对子代的物质回报要求减少,而与其进行亲情交流的愿望将增强。由于亲子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密切的类型,亲代和成年子代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彼此仍是最主要的求助对象。

子女数量较少,继承亲代财产在子代财富积累和增殖中的作用增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个人普遍购买商品房,住宅成为家庭的重要财产。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城市独生子女从亲代那里继承的住房等财产将增大,进而对其就业行为、消费观念等生存方式产生影响。

从义务、责任和交换角度看,中国当代社会的现代转型增加了代际义务关系的不平衡,即子代对亲代应履行的义务减轻,降低了代际关系中的束缚。当然,少生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减轻了亲代养育子女的负担,但养育成本实际并未降低。另一方面,对代际关系看,由于子女数量减少,特别是只有一个子女家庭增多,家庭代际延伸的风险增大。亲代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成为刚性需求。

(二)代际关系发展的引导方式

家庭代际关系本质上是“家庭”内的关系,尽管亲子各自组成家庭使亲子关系的“家际”特色变得显著起来。因为亲子(女)分开生活,它仍然是网络家庭内的关系。家庭关系中的问题也多属私人领域中的问题。但正如前述,家庭关系的规则是由社会所制定,家庭中的问题也往往需要社会组织和机构去调节。更重要的是,在就业社会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化、生育行为受政策干预之后,家庭代际关系与公共政策有密切关联,它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一个公共问题。

我们必须明确,既然代际关系问题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有关,那么在对代际关系现有问题寻求解决思路时,也要从制度着眼,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代际关系中抚育-赡养功能失衡问题、子代对老年亲代照料欠缺问题,不应一味指责子代。这实际是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所导致。只有通过新的制度建设来解决: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增强老年人在代际关系中的交换能力和自立能力,同时辅之以道德教化手段,从根本上降低亲代对子代赡养的依赖。城市有退休金的老年人就没有感到失衡所导致的问题。可见,现代福利社会中,抚育-赡养失衡问题是必然的,但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下,它并不会真正导致老年生存困难,继续推动子代义务、责任和权利由单系向双系代际发展。城市社会中,亲子、亲女之间在义务、责任和权利上的平等基本得到实现。但农村赡养照料义务履行、财产继承和嗣续沿袭,以儿子为主的做法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社会组织应注意引导民众改变单性别子女义务履行和权利享有方式。落实现有法律原则、矫正习俗做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

注意化解代际财产传承多元化所出现的问题。随着城市独生和少生子女长大成人,中等收入的亲代群体扩大,其财产继承仍以子代为主,子代获得住房等财产继承权的机会增多。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过程中,农民工子女迁入城市居住的愿望和可能性均有提高,而亲代乡村所建房产的使用意义和继承价值降低。另一方面,无论城乡,多数成年子代依赖亲代提供婚姻的物质条件,它实际获取亲代所支配的财产,亲代自我赡养能力因此降低。作为私有财产,亲子之间传承方式和数量的多样化使子代具有不同的现实和未来生活条件。社会应引导子代的自我创业和奋斗意识,自己积累婚嫁的物质条件,避免依赖家长所产生的攀比行为,以致对亲代形成生存压力。

加强社会公共组织在代际关系维系和功能替代中的作用。人口城市化、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成员地区分割增多,人口老龄化,这些都对传统代际关系功能保持带来冲击。它需要社会公共服务增加,完善社会福利体系,适度替代靠代际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未来社会中,要保持代际关系中的亲情色彩,子代对老年亲代的适度照料仍应受到鼓励,并在制度规则上给予支持。

家庭是代际关系的基本承载体。就当代而言,家庭内代际关系的维系力量是薄弱的。我认为,在家庭内强化道德力量是代际亲情关系维护中不可缺少的。中国当代亲子抚育—赡养关系在失衡中已经或正走向接力模式,它难以退回到两者功能相互平衡的传统模式中。亲代养育子女所能获得的主要回报是亲情沟通和不同形式的交换行为。通过道德教化使子代理解亲代的这种需求。需要注意,将传统道德对亲子关系行为所作规范搬至当代,或者将缺乏亲情感化和伦理要求的现代口号式宣传加以弘扬,并非善策。而应以代际平等、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索取有度、遇困相助、减少束缚为原则,形成新的代际关系道德内涵。正常的家庭代际关系不仅仅是代际平等和亲子行为自由,还有适当的约束。对子代来说尤其如此。亲代在满足子代物质需求并对其进行文化教育投入时,还要注意对其进行亲情塑造。

就当代来看,代际关系诸多内容中,子代赡养、照料父母义务,治丧、祭祀和嗣续传承责任表现为削弱,即子代不必象传统社会那样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在社会替代形式健全的情况下,子代直接赡养和照料弱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治丧和祭祀投入降低、嗣续传承意识淡化均可视为进步。在社会替代形式不健全,亲代失去抑制约束子代的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削弱则会对老年亲代带来生存困难。然而,恢复传统做法是不可能的。可行的做法是推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是政府的责任;对亲代来说,提高自我赡养能力则是变革方向必要之举。

四、结语和讨论

从中国历史上看,代际关系依赖法律、政策、道德、家规族训和风俗惯习维系。代际关系的不同内容都有相应的维系力量,传统时代其作用不可忽视。而在当代,道德作用已经削弱,家规族训的作用近乎消失,风俗和惯习力量在城市影响式微。当代代际关系的核心维系力量是法律,法律所能触及的主要是代际义务、代际权利。道德作用的降低则使代际亲情关系受到削弱。

当代代际关系的进步表现为:亲子家庭地位平等基本实现;亲女之间义务、责任和权利关系增强,在城市尤其如此;亲代对成年子代行为控制降低,各自经济独立成为主流;亲子生存空间扩大,代际矛盾减少。代际关系中的问题主要有:抚育与赡养义务失衡,只有哺育(父母履行抚育义务)、而无反哺(子代不承担或较少承担赡养、照料义务)的接力模式已经出现,城市比较突出;子代教育投入务实性短期行为与高期望、高投入并存;亲子代基本生存条件发生逆转;亲子财产继承权前移,亲代支配资源能力下降。

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未来走向为,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亲子义务关系不平衡现象将更为突出;亲情交流是子代回馈父母的主要方式,交换关系仍不可缺少;子女数量较少,继承亲代财产在子代财富积累和增殖中的作用增大。社会组织应注意引导代际关系的发展方向:继续推动子代义务、责任和权利由单系向双系代际发展;强化道德力量在代际亲情关系维系中的作用;注意化解代际财产传承多元化所出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中国近代以来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对家庭代际关系功能、发展和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社会变革之中,代际关系功能发生强弱变化,既有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之处,也有错位表现;代际关系发展推进了亲子之间的平等和自由;而代际关系质量既有和谐之处也有冷漠、对立表现。

中国当代代际关系主要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缺陷和功能不协调所导致,社会发生转型过程中新的制度没有及时生成,原有制度作用发挥受阻。

家庭代际关系状况不仅与家庭个体成员、家庭整体的生存质量有关,而且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在家庭成员生存方式社会化程度全面提高的时代,家庭代际关系早已不限于私人领域,而是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代际关系中的问题多非某个家庭的个案,而具有普遍性,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影响。家庭和社会公共组织关注代际关系功能变动、发展状态和质量水平,探索使之相互协调的途径。这是从整体上改善代际关系的必要之举。

注释:

(1)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

(2)参见王跃生:《中国人口的盛衰与对策—中国封建社会人口政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145-158页。

(3)孔子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孝经·纪孝行》。

(4)《司马光涑水家仪·居家杂仪》: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它照搬了曾子之言: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礼记·内则》。

(5)在我看来,代际关系主要包含代际义务关系、代际责任关系、代际权力关系、代际亲情沟通关系和代际交换关系这五种关系。

[1]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M].北京大学学报.1983,(3).

[2]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M].中国学术.2001,(4).

[3]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其影响[M].江海学刊.2008,(4).

[4]王跃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理论和经验分析[M].社会科学研究.2010,(4).

[5]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M].人口研究.2008,(4).

[6]阎云祥.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207-208.

[7]杨菊华,李路路.代际互动与家庭凝聚力——东亚国家和地区比较研究[M].社会学研究.2009,(3).

[8]张文娟,李树茁.子女的代际支持行为对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 [M].人口研究.2005,(5).

[9]John R.Logan and Fuqin Bian,Parents’ Needs,Family Structure,and Regular Intergenerational.

[10]Financial Exchange in Chinese Cities,Sociological Forum,Vol.18,No.1(Mar.,2003),85-101.

[11]Judith Treas and Jieming Chen,Living Arrangements,Income Pooling,and the Life Course in Urban Chinese Families,Research on Aging,May 2000;vol.22:238-261.

(责任编辑 焦德武)

C913.11

:A

:1001-862X(2011)02-0122-08

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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