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

2011-11-14 01:43江北
现代企业文化·综合版 2011年9期
关键词:全总工会劳动

江北

劳资和谐变奏曲

在落到纸上或贴在墙上的彰显企业文化的文字中,我们经常看到这句话:“员工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

问题是这句话可能永远只停留在纸上或墙上—企业根据自身的短期需求随意决定员工的去留;建立越来越详尽而严格的考核、控制系统;和工会处于永无休止的对峙状态……

工会就是在这种劳动关系矛盾的情况下诞生的。劳动力作为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在对抗资方侵犯自身权益的过程中,由个体形成为群体,为维护自身权利而斗争。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矛盾演变为其代表之间的矛盾,形成劳资关系的主体,他们共生共存,有其内在的运动规律。

工会的成熟是以市场经济法治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法治化使得资方就发展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对工会有所承诺;工会同样就激活企业、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对资方有所承诺。那么,即使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然需要工会发力,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谱写出一曲劳资和谐变奏曲。

在李滨生看来,我国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机遇,但新的风险和挑战、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在滋生。如果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我国继续抓住和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劳动争议有多发趋势,有的甚至导致职工群体性事件,集中暴露了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在这方面,工会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今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李守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长期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并且成效突出。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总率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倡导企业与职工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全国9万多家企业参与进来,有效地协调了劳动关系,实现了劳资共赢。

今年,全总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全国工会正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包括大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解决职工民生问题;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坚持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等,都从不同的切入点着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社会工程。

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化态势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仍然较多。从目前情况看,中央采取的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的举措,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果明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群众总体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为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劳动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各界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形成了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社会基础。

李滨生指出,“从发展趋势看,“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更加复杂,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和贸易摩擦加大,外向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可能给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带来新的冲击,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权益实现还存在种种问题,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化态势。”

李滨生认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既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更有赖于各级党政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全总的带领下,各级工会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深入基层,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向党政部门提出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意见建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整合资源,加强联动,最大限度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建立党政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排查和妥善处理重大劳动争议隐患。

工会应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其实,早在几年前,全总就开始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自2003年到2006年,在全总的倡导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一些地市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50%以上。

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全总还发布了衡量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八个标准。一是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二是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六是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七是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八是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据了解,这八项标准既是对企业的要求,同时也是对工会提出的要求。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的外资企业连续出现集体停工事件,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支持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劳动关系矛盾。

李滨生说,工会要在推进社会对话,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进一步积极推动法律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险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工资条例等的制订,工商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修订,配合全国人大加强对劳动法律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劳动关系领域关系的各违法行为。

二是不断加强工会的建设,中国工会提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提高工会的组建力和职工入会率,大力推动在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会的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工会干部进行协商对话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重点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2年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公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的建制率,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致力于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并且成效突出。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总率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倡导企业与职工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全国9万多家企业参与进来,有效地协调了劳动关系,实现了劳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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