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县(市、区、旗)巡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把贯彻《条例》和《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狠抓落实。自治区党委于2009年底制定了《内蒙古党委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把2010年确定为贯彻落实《条例》年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年,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规定;加强对旗县(市、区)的巡视工作,截止去年年底,完成了对44个县(市、区、旗)(占总数的43.6%)的巡视工作。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和《意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以《条例》和《意见》为指导,扎实开展巡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条例》和《意见》的落实,全区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的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治区的巡视机构是2004年3月正式组建的。在7年多的巡视工作中,共接待来信来访7000多件次;向被巡视地区、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12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建议92条,报送专题报告42份;发现案件线索23件,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23人(均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诫勉谈话56人次,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了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勤政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督促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工作的情况
全区上下对贯彻《条例》和《意见》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纪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事来抓,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条例》精神上来,以坚定不移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2009年12月份,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巡视领域,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工作措施,改进方式方法,真正把巡视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并确定今后每年要听取两次巡视工作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同志对贯彻《条例》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始终把贯彻《条例》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工作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履行了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人员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列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了实施。
《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同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对这些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一方面在巡视机构内部进行认真学习领会,不断强化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巡视工作。另一方面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及时转发到各地区、各单位,不断强化各级干部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的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同时,不断加大对旗县的巡视工作力度,每个巡视组将年巡视旗县量增加了一倍,并决定今年五个巡视组在完成党委换届专项巡视的同时,全部投入到巡视旗县的工作之中。
自治区在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的工作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自治区党委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意见》的安排部署,全区各级党委和党委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二是紧密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从2009年10月起,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起草《内蒙古党委关于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形成重点突出、特点鲜明、措施具体、针对实际,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以贯彻《条例》和《意见》为契机,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党委巡视工作细则》、《内蒙古党委巡视工作报告、反馈、交办、督查暂行办法》、《关于健全和完善党委巡视工作信息沟通制度的意见》、《内蒙古党委巡视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形成了层次分明、责权明确的工作职责。还陆续制定了《内蒙古党委巡视成果运用规定》等,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巡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取得实效。首先是对巡视机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条例》和《意见》下发后,我们先后组织了学习月、法规知识竞赛、考核等活动,并把每个干部的学习情况与评比先进挂钩;其次是将贯彻《条例》和《意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第三是巡视组每到一个巡视地区、单位都要对贯彻《条例》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全区贯彻《条例》和《意见》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贯彻《条例》和《意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自治区在贯彻《条例》和《意见》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全区来看,贯彻落实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巡视机构来看,对《条例》和《意见》学习不够、理解不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氛围还不够浓。从巡视实践来看,一是巡视工作向县(市、区、旗)延伸后,巡视力量不足:二是要积极探索并完善符合国有企业单位特点的巡视方法:三是被巡视地区、单位主动接受巡视监督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和《意见》:一是要继续搞好《条例》和《意见》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要将《条例》和《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三是在严格执行《条例》和《意见》的同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县(市、区、旗)和国企的巡视工作。五是以《条例》和《意见》为指导,切实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