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纪委书记

2011-11-08 02:34■于
支部建设 2011年3期
关键词:纪委书记监督

■于 昕

谁来监督纪委书记

■于 昕

近年来,随着一些纪委书记的落马,“谁来监督纪委书记”这一话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个别纪委书记利用手中的特权,寻租乃至挟持公权为特权直接进入市场,化公权为私权,变公共资源为私利,影响了纪委书记这一“党内包公”的形象。尽管纪委书记搞腐败只是少数,但其产生的危害极大,特别需要高度警惕。

一个不捞钱会感到孤独的纪委书记

2004年7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晋镛因犯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处十六年徒刑。这也是我国被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

14年的纪检工作生涯,使得彭晋镛深深懂得了纪检权力的“妙用”:

利用职权直接干预违纪案件,使之减轻处罚,然后直接或间接收受钱物。2001年7月,香港万邦公司总裁张锡明与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了交警监控大楼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同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常德市纪委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钟某接受红包礼金等问题进行调查。得知这一情况后,张锡明找到时任常德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彭晋镛,希望给予钟某关照,并表示要重谢,彭当即答应。后来在常德市纪委查清钟某收受他人财物3.5万元的事实,拟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的处分时,彭晋镛提出对钟某减轻处分,并亲自主持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结果仅给了钟某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同时,彭晋镛还亲自打电话给市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让钟某留任原职。

利用职权影响给其他部门领导打招呼,为有关当事人谋利益,从中收受钱物。2001年10月,常德市大金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大校为收购该市粮食局下属的金鼎锅炉有限公司,请彭晋镛帮忙,并答应给其好处。见有好处,彭晋镛对此事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他先后给常德市分管粮食局工作的副市长龚某和粮食局局长车某打招呼,然后,他又应苏大校的要求,以承诺将来市政府在迁厂征地、老厂开发等方面给予优惠为条件,让金鼎锅炉公司将原定的620万元收购价降至450万元卖给了苏大校。为了感谢彭晋镛,苏大校从2001年底到2003年2月先后7次送给彭晋镛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美金1.1万,另有价值8679元的白金钻戒一枚。

利用职权的威慑力向他人借钱。彭晋镛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先后向他人“借”了几十万元钱。纪委书记借钱,谁敢不借?不过,钱“借”出去后,一连几年彭晋镛也不会提一个“还”字。彭书记借的钱,他不主动还,谁还敢向他讨债不成!直到案发,彭晋镛还有几十万元的债务没有归还。

除了这三招外,彭晋镛“妙用”纪委书记职权捞钱还有一个绝招,就是利用举报信恐吓。2001年下半年,常德市一个基建包工头雷光明为承揽湖南金健米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钻广场基建工程,请彭晋镛帮忙。彭当即找到该公司下属的金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他首先非常“关心”地提醒李某:“我那里有你的举报,你要注意点。”接着便“不经意”地提出:“雷光明想承包工程,你关照一下。”一听这样的话,谁还敢说个“不”字。于是乎,雷光明顺利地承揽到了这个工程。

彭晋镛在当纪委书记的后期可以说是相当自傲,甚至是目中无人。在他的眼里,是他管人家,人家管不到他。他曾经说过,只要我查一些领导干部,个个都有问题。言下之意是,看哪个不顺眼就可以查哪个。而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做了违纪违法的事情,人家会来查他。他把同级组织的监督不放在眼里,也根本没有想到,组织最后会查他。

彭晋镛过去曾表现比较好,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和社会诱惑的增加,他慢慢地放松了要求,放松了改造和学习,贪欲不断加大。特别是从桃源县委书记调到常德任市纪委书记后,表现得更为突出,而他的主要问题也都是发生在市纪委书记任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接触阴暗面比较多,可彭晋镛并没有从这些阴暗面吸取教训,反而是眼里只看到有的人当官搞了钱,有的人下海赚了钱,而自己工作几十年还比较清贫,子女问题也没有安排得很好,心里渐渐地产生了不平衡。所以当中纪委和中组部的调查组到监狱找他谈话时,他才会说出那个十分“经典”的荒唐借口:“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

看看彭晋镛的腐败史,再看看这样一个很荒唐的借口,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耻肯定没有底线。彭晋镛说出这样的话,反映出他内心真实的感受。这种“不捞白不捞”的思想,让彭晋镛错误地将“别人都在弄钱”放大,看成了官场的主流,而恰恰忘记了自己的身份。纪委书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把手”,如果不打击贪官污吏,反而带头搞腐败、干违法违纪的勾当,不仅影响反腐败进程,恶化官场生态环境,而且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让公众丧失了对政府反腐败的信心。

郴州的“三不倒”纪委书记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了枪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从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曾锦春作为郴州市纪委书记,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税费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女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123.82万元,其中索贿数额计人民币329万元。曾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曾锦春,也因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摊开曾案卷宗,可以说曾锦春是“用足、用活”了他手中的权力。矿山、基建、政法、银行、组织人事……几乎所有领域都能看到曾锦春收钱的手。

曾锦春的超常发明,40万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在郴州,许多企业都挂着一块铜牌,铜牌上写着“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那么,对于不买账的私营企业主,立即“双规”伺候。事实上,对于已经交了保护费的企业,同样难逃厄运。借“双规”的名义,曾锦春把非法拘禁用到了极致。为了敛财,什么人都可以非法拘禁。

彭北京在郴州市宜章县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效益不错的水泥厂,早在1998年,他的水泥厂就挂上了曾锦春批发的保护牌。然而,他没有想到曾锦春一样要非法拘禁他。在被非法拘禁了8天之后,曾锦春手下的人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钱的生活费,才把他放了,事后彭北京才知道,曾锦春派人拘禁他的目的是要帮助其亲信黄生福霸占他的水泥厂。

插手经济案件,成为曾锦春最厉害的敛财手段,原被告通吃,谁出钱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王文汉是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作为郴州人,他早就对曾锦春的神通广大有所耳闻。2001年11月,王文汉与广东省一家公司发生了经济纠纷,他通过中间人送了6万元钱给曾锦春。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他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法院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曾锦春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四个人全进行了“双规”。“双规”以后,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王文汉胜诉。

被告方不服这个判决,他们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根据原、被告双方给曾锦春钱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却出现了360度的大转弯,王文汉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还要判他倒送7万多元的诉讼费,让这位曾经的贿赂者不得不走上了状告曾锦春的道路。

煤矿捞金,入股批条子谁都不敢管,指示黑恶势力收保护费,不给就出动猎枪。曾锦春最“关注”的还是郴州的矿产资源。郴州市共有500多家煤矿,不管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曾锦春都要管。在郴州,一些干部群众在背后都叫曾锦春“曾矿长”。曾锦春在矿区敛财的主要方式除了采取入干股以外,另一个就是批条子。只要批了条子的企业,当地政府就不敢去查了,对于那些效益一般的小煤窑,曾锦春就指使他手下的黑恶势力去收保护费,每吨煤30元,谁要是不给,他们就大打出手,甚至还动用了猎枪。

当纪委书记把纪律监督权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把一些反腐措施变成了个人敛财的法宝时,必将导致畸形的官场生态。不但监督别人时没有底气,而且也容易蜕变成贪官的保护伞,对法律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反腐败体系造成极大破坏。现在对于曾锦春而言,他已经走到生命的尽头。而他是背上最耻辱的名分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真的很可悲。对于法律这个判决,相信绝大多数人是持赞同票的。理由很简单,曾锦春太贪婪了。曾锦春被执行死刑,对于曾锦春是个“悲剧”,而对于其他人员敲响的则是警钟!

最大胆的纪委书记

所有的贪官大都有个共同的特点:案发前胆子大,败露后胆子小。而原郑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却不是这样,他是在案发前和案情败露后都很大胆。王治业的落马也颇具戏剧性。

三毛钱的茶叶藏有200万元的存折,敲诈纪委书记被警察抓捕。2007年8月中旬的一个早上,河南省的两个农民工张强和赵龙在一家属院内收废品,一名中年妇女招呼他俩随自己上楼收家中的废品。两人忙了近两个小时,三轮车上也堆起了满满一车的废品。付完200块钱现款准备离开时,那名中年妇女又叫住了张强,并把一盒陈茶递给了他:“这茶不错,送给你们喝吧,把纸盒子拆开卖废品也行!”不好意思的张强最后给了对方三个一毛钱的硬币。下午张强便把那盒茶叶送给了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李峰。当三个人拆开茶叶盒后,大吃一惊——8个存折、共计200多万的存款。

存折上的名字让他们深感意外:王治业。联想到收废品的地点,三人很容易地想到这和时任郑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的名字完全一致。经过商讨,他们最终决定以这些存折向王治业索取好处费。于是,他们找到了在郑州市做批发生意的芦建平,他认识王治业的儿子——时任郑州市管城区财政局副局长的丁铁柱。据称,芦建平等人最初索要“好处费”约为50万元,双方经过多轮的讨价还价,终于将价格砍到30万元上下。约两周后,芦建平等人按照约定时间赶到一家咖啡厅的包间内,可意想不到的是,厄运就此降临,他们被先行赶到那里布控的多名警察抓捕。随后,被抓获的那几个人的家属开始向各大新闻媒体寻求帮助,同时也向中央驻河南媒体寄交了投诉材料。但是对于这样一件爆炸性新闻线索,惟一实施采访行动的,只有新华社河南分社。对这个事件是否应该被关注、如何关注,是否应该向中央报告,分社领导中间也有争议。最终,新华社也并未公开报道,而是以内参的方式,披露了此事……

在被“破烂王”敲诈的同时,王治业情妇姚妍也开始了对王治业的举报。2005年,王治业在郑州西郊的尖岗水库附近修建了一处豪华别墅。姚妍就是在那里结识了王治业。在她的举报材料上,描述了王治业的别墅和生活:“花园内建有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中央空调、冷冻库、亭台楼阁、人工飞瀑,地下还建有防空洞……逢年过节,更是车来车往,人流如梭。”2007年初,姚妍和王治业的暧昧关系被丈夫发现后,两人“协议离婚”。“净身出门”后的姚妍多次向王治业索要经济补偿,均没有得到积极回应。2007年9月15日,姚妍委托他人,将17封举报信寄往中央和河南省的纪检部门及检察机关。

新华社河南分社以内参的方式披露了此事后,迅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接到省纪委办案人员“正常谈话,汇报思想”的电话通知后,王治业虽然已经意识到“自己要出事”但他还是拎着箱子赶到省纪委报到,箱子里装满了越冬的衣物。

王治业何以拥有与自己收入不相匹配的巨额存款,随后真相大白。1997年至2001年期间,王治业借担任郑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职务之便,以其儿子丁铁柱的名义成立了所谓“郑州大农高新技术开发示范中心”。该中心运作期间通过经营荥阳农牧场二分场的部分土地,先后从郑州市奶类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取土地转让费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20.15万元,并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获取土地转让等费用174万巨款。2002年初,身为郑州市委副书记的他向某企业副总经理放起了“高利贷”,并在6年间获取了126万元的“高息”。此外,王治业还借逢年过节、治病疗养之际共收受礼金87.2万元。

王治业之所以胆子这样大,一个主导因素就是他自认为“一手握权,一手掌法,‘手握双枪’谁也不能把我怎样”。作为市委副书记,王治业拥有决策权,尤其是在干部任用上拥有大权,而同时作为纪委书记,他又分管政法工作,监督权又同样在握。这样,行政权与司法权就在某种程度上集于纪委书记一身。纪委书记之所以能有恃无恐地滥用权力而又长期得不到纠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于权力体制为其提供了高度集中的权力,这也正是权力者最为自由的时候,可以腐败得“畅通无阻”,甚至“没人敢监督了”。

被斥之为“贼喊捉贼”的双面贪官

2010年9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华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一个被查处的省部级纪委书记,王华元曾先后主持过广东和浙江两省纪检工作。

曾经的“正人君子”。王华元这位五毒俱全的“腐败大鳄”,在公开公众场合给人的印象却俨然一个“反腐斗士”。1995年,王华元从某空军部队转业后,进入广东省文化厅担任副厅长,并兼任纪检组组长。一年后,他调任省纪委任副书记。1998年5月,王华元被扶正,在纪检系统擎起一面高调反腐的大旗。2002年3月,他开始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主持全省政法工作,属实权人物,且以工作作风强硬著称。在广东的最后一年,王华元还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任务,是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

2006年11月,王华元调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像其他贪官、色官一样,王华元也很会演戏。2008年11月20日,他在做客浙江在线时指出,浙江查处的比较重大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官员都有“包二奶”、“养情人”的问题。他还辩称,所谓“白天文明不精神,晚上精明不文明”现象,是极个别的现象,是极少数官员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谈及“贪官与情妇”的话题时,更是“面不红、心不跳”。他还声色俱厉地表示对此类案件“有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不料他自己就是“包二奶”、生活腐化的高手。

“丑态毕露”的王华元。王华元的涉案行为主要发生在他任职广东期间。海王星号公海赌船投资人之一的“赌王”连卓钊,是引致王华元落马的重要人物。连卓钊又名连钊,活跃于粤港澳三地,行走于黑白两道之间。王华元涉嫌受贿财物除了来自连卓钊,还有其他5名广东商人。其涉案事实多数不属于直接的“钱权交易”,主要为利用本人的地位和人脉资源,为他人介绍商机,或介绍认识一些有权势的人物,亦存在为商人“批条子”等行为,所涉事项均不在其职权管辖领域。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71万余元。

尽管中纪委的处分通报中并没有披露王华元包养情妇的具体细节,但王华元生活腐化的“故事”早就被炒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王华元这个名副其实的“双面贪官”。别看他在台上振振有辞、一本正经地要求别人不能“包二奶”,可他自己却长期包起了二奶,还生了私生子,简直是荒唐、卑鄙、可耻、可笑至极。尽管王华元的演技不错,不但没被发现,反而不断升迁,但终究还是露出了马脚,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王华元的犯罪细节横跨其1998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纪委书记期间,主要集中在广东任内。王华元从广东“挪窝”至浙江是其落马轨迹中关键的一环。事实上,王华元调任浙江后,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实则削权。更重要的是,他离开了10余年来苦心经营的、其权力早已盘根错节的广东政坛。在人们日常印象中,纪检监察干部应是与贪赃枉法、违法乱纪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是监督干部的干部,是刚正不阿、惩治腐败的代表,是廉洁自律的榜样,是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贪官污吏如“鼠”,纪检监察干部如“猫”,然而如今这“猫”却与“鼠”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同歌共舞了。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一系列“纪委书记落马”的案例告诉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并不等于“百毒不侵”的“无菌室”。纪委书记腐败也揭示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但如果我们的反腐败仅仅停留在把腐败的纪委书记拉下马,给予惩处,而不改革或完善基本制度,那么拉下再多的腐败纪委书记,也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诚然,腐败问题只是发生在少数纪委书记的身上,但它绝不仅仅只是少数人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缺失。事实上,对于纪委书记,也不是没有法制法规来约束。从身份上说,纪委书记也只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用党纪国法来规范他就足够了,但问题是,无论是党内、党外,人们都把他视为神圣,视为公正的化身,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也不能监督,这就必然为纪委书记“腐败洞”开了方便之门。由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制约体制与机制建设真的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

对纪委书记的权力进行有效监控,我们也不能寄希望于“自律”的神话,应该将重点放在事先预防的环节上。“打铁还要自身硬”,在选配纪检干部时,首先要突出对“德”的考察,特别是要强调党性和作风,真正把自身过得硬的干部选配到纪检岗位。同时,建立纪检干部跟踪考察评价制度,对那些偶有劣迹或行将腐败的纪检干部,应果断采取组织手段,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其次,是要建立制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纪检部门和公检法都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关,要建立这些部门相互约束和监督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检察院和纪委要相互监督,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包庇或越权行为时,应当及时反应到上级有关部门,使该行为受到及时的监督和查处。再次,是要突出党委监督,剥夺腐败权利。虽然纪检机关担负着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职能,但其权力再大也大不过党委。各级党委要主动把对纪检干部的监管抓在上手,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谈话等措施,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发现纪检干部中的一些腐败苗头或线索,要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同时我们还应该拓展公开的社会性监督渠道。只有做好舆论监督、民众参与式监督等“体制外”监督,才是减少纪委书记腐败和完善反腐系统工程的有效途径。

在新形势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自身的能力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坚持党性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国法,要管得住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只敢抓老鼠、能抓老鼠、多抓老鼠的“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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