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吴凡 综合报道
美国:共享并博弈着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本刊记者 吴凡 综合报道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产业界、政府、大学以前所未有的姿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协作,发掘新商业设想,研究新技术,开拓新市场,成立了许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特别是1984年美国国家合作研究法案通过后,美国产业界出现了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的热潮,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电子、半导体等行业。
实际上在1984年国家合作研究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公司企业就已经成立了一些技术联合体,但为数不多,主要集中在受政府监管的行业,如天然气研究所和电力研究所等。这些行业之所以能成立联合体是因为他们产品价格受政府监管,因此,无需担心该行为会遭到反垄断指控,其他行业则不然。
种种迹象表明,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期,美国的半导体行业已经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了。而日本,在长期不懈地致力于在半导体存储芯片领域形成一股力量后,不论是市场份额方面还是产品质量方面均处于了行业领先地位。而这引发了人们对实际状况的担忧,美国可能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高度创新型产业,而且还包括从计算机到武器系统的所有重要零部件。然而,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形势出现了逆转,美国芯片制造企业重新占据了行业领先地位。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1986年,美日间签订了一份贸易协定,这份协定致使日本在芯片制造行业与美国的竞争逐渐减少。另外,日本的经济开始出现了衰退,而美国企业的目标又转投向了利润更丰厚的各种芯片上。除了上述这几件事之外,1988年,由英特尔和德州仪器等14家美国芯片制造商组成的美国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开始了运作,其雄心壮志就是通过寻找降低制造成本和产品缺陷的途径,振兴美国半导体产业。
谁都不相信美国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能够独自完成这个行业振兴任务。“在该联盟成立之前,每开发出新一代小型化芯片所耗费的经费占到研发经费的30%以上。”英国半导体行业研究机构的首席执行官丹•哈奇森说。而在此之后,这个数字却迅速下降到了百分之12.5%,如今已经下降到了个位数。也许同样重要的是,该联盟在上世纪90年代初确定了一个目标:将微型芯片的研发周期从三年压缩到两年。而由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整个电子行业、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创新步伐的加速,现在这个目标已经达成了。
如今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已成为了一种运作模式,工业界和政府利用这种模式一起来恢复制造业或帮助新行业快速起步。例如2008年,依照半导体制造联盟的运行模式,美国建立了全国先进运输电池制造联盟(National Alliance for Advanced Transportation Battery Cell Manufacture)。此外,还有能源部的新能源计划(SunShot Initiative),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到2020年将太阳能的使用成本减少75%。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否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研究开发计划和所处产业的具体情况。其主要目标一般是研究开发解决产业共性问题,为产业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而美国政府所做的则是引导创新联盟成员企业协商制定具体研究开发计划和时间表。这不仅仅是创新联盟建立和存在的根基,美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就是推动成员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他们相互之间的不同意见从而达成共识,另外还要考虑如何将创新联盟的产业目标与政府所要实现的国家目标协调一致。在创新联盟组建过程中,政府在提供指导的基础上,尽量注意发展企业的作用,而不是代替企业的作用。
英国文学家萧伯纳曾说过一句至理名言: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大家相互交换,各得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大家相互交换,各得两种思想。这句话精辟地概括了联盟共享和交流的意义和作用。然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又与常规合作不同。常规合作通常着眼于开发有市场潜力的具体产品或技术;而创新联盟的特点在于开放性,重点强调的是其本身。美国政府支持创新联盟只是一种方式,不是目的,是希望把创新联盟作为一种从总体上加强美国技术基础的方式。
研究开发工作中遭遇失败的事经常会发生,要确定失败是否合理、是否可接受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作为政府机构很难去设定一个可接受的失败的合理水平,但继续支持又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和压力,特别是美国国会这一关不好过。因此,美国政府采取的策略是把政府总体上支持创新联盟的形象与支持其主要研究开发计划区分开来。如果该研究开发计划出问题,就会影响政府的后续支持。所以,政府主要支持许多相对来说小一些的技术开发,这样的支持量大面广,技术组合多种多样,其中肯定会产生一些具有商业前景的研究成果,从而有利于形成一种使政府可以继续从总体上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氛围。
经过这数十年美国的大量实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逐渐成熟,大多创新联盟都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制度章程、决策班子、管理班子、经费预算、全职雇员等完整的运营体系,组织结构自主、独立;主体成员是公司企业,也有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大学等参加,但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开发计划的成功,主要也是依靠成员企业。
可以预计的是,美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还会继续在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作用。合作研究的法律环境会更加宽松等,都对公司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或形成更有利的发展机遇,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美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仍有一些一直存有争议或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争议是创新联盟究竟是刺激了研究支出,还是抑制了研究支出,理论上创新联盟减少了各企业的重复性支出,使企业可以把节省出来的创新费用用于其他研究开发,但问题是企业实际上到底怎么支配节省出来的费用。另外,创新联盟研究开发计划资助和成本分摊一直是个难题,而创新联盟的特点又决定了政府在其中角色的非主导性,使政府在协调处理时更加困难。再者,政府支持创新联盟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在创新联盟中加入了政府的公共目标,但成员企业的利益目标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成员企业因此可能以政府不情愿的方式来使用创新联盟开发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