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科学依法用海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秩序

2011-11-06 09:34朱志海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1年12期
关键词:宁波市使用权海域

朱志海

积极推进科学依法用海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秩序

朱志海

宁波位于我国海岸线中段、浙江省东部沿海,海域面积8055平方千米,海岛655个,海岸线总长1574千米,其中大陆岸线长814.8千米。宁波是我国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和临港工业基地,也是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区和先行区,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海洋开发历史悠久,海洋经济建设较为活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宁波市在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正确指导下,围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和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区划规划,努力提高海域规划控制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海域管理体制机制,海域使用已经步入依法规范的轨道,海域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逐步提升。

依法用海管海意识不断增强。宁波市海域管理工作自1998年开始,注重宣传、从易到难,经历了“进入管理”“纳入管理”和“规范管理”三个阶段,逐步有序地将各类用海纳入并进行规范管理,违法用海逐年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后,依法用海管海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权制度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海单位的广泛普及,海域使用管理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历史遗留的杭州湾区域江海争议和滩涂围垦管理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海域管理工作制度逐步规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宁波市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海域管理法制体系,陆续制订了海域使用金征管、海域使用权抵押、项目用海监视监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和严格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建设用海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跟踪,陆续解决了重大项目用海管理难、海域使用金征收难、杭州湾滩涂围垦管理难等三大难题。同时,印发了《关于健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工作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市县两级海洋部门和局属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市海域使用金征收额逐年增加,预计2011年可征收额近10亿元。

围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和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区划规划,努力提高海域规划控制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海域管理体制机制,宁波市海域使用已经步入依法规范的轨道,海域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逐步提升。

海域规划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宁波市海域行政区域勘界已于2006年完成,海域使用相关规划正在逐步完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自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修编成果于2007年经省政府批准,2009年进行了中期评估;组织开展了宁波市近期和中远期用海需求调研,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正在组织编制宁波市海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了解建设用海存在的累积效应问题、提高海域使用管理辅助决策能力,自2008年起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及其周围海域泥沙水动力环境调查和建设用海辅助决策系统建设,着手基于泥沙水动力环境的建设用海规划和项目区域评价管理工作。

海域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3年开始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2007年会同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宁波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目前全市累计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100多宗次,抵押贷款金额约17.5亿元。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积极探索海域收购储备和市场化出让机制,正在着力解决海域直通车和海域市场化建设难题、研究制订《关于开展宁波市海域海岛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象山县已经印发了《象山县海域建设开发若干规定(试行)》,正在委托浙江大学开展海域海岸带价值评估体系研究、筹建县海域海岛收储交易中心。

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发改委、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水利、港航、旅游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并与海事部门和环保部门签署了工作合作协议。在规划编制方面,配合发改委部门联合编制了《象山港区域保护与利用规划》,正在配合规划部门编制《宁波海岸带空间发展规划》。在资料共享方面,正在与测绘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海洋海岛测绘标志设置和测绘成果合作共享问题。在海砂管理方面,与国土资源、海事、边防海警等单位加强合作管理和执法监察,开展宁波海域禁采联合执法工作。

海域使用环境秩序逐步改善。长期以来,宁波海域违法海砂开采较为严重,存在无序无度现象,严重影响宁波港口航道的正常运营,经过几年的整顿整治,市政府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宁波海域海砂禁采的通知》,全面禁止宁波海域海砂开采。市委市政府根据《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开展了对象山港区域渔业养殖用海秩序的集中整治,陆续清退了象山港区涨网、港底牡蛎养殖,正在开展网箱养殖消减和清退、象山港海洋牧场建设,严格象山港区域用海管理和项目准入。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十二五”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积极申报中央海域使用金分成项目,重点开展对海岸带景观、沙滩和生态环境的整治修复及保护工作。

海域动态监管业务稳步推进。依托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海洋科学与技术研究所成立了宁波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积极开展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了两次权属核查和海籍调查工作,正在委托资质单位对海上构筑物进行核查,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市海域海岸线及其利用情况以及用海构筑物现状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整理和坐标转换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历史海域使用权竣工验收、坐标转换和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工作,以及新审批海域使用权属审查入库等工作。积极推进海域管理信息化和“智慧海洋”建设,覆盖全市海域的视频监控网络已基本建成,建立了海洋基础地理信息库,正在更新建设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系统等附加系统。

当前,宁波—舟山海域作为浙江省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的核心区和先行区,对宁波市海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海域资源的科学利用,不断提高海域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价值。

加强学习宣传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海域管理水平。不断充实市县两级海域管理队伍,推动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和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海洋开发研究院等海洋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海域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海域管理支撑能力和支撑课题研究。利用多种方式和形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用海单位、沿海镇乡村和渔农民的依法用海法制宣传。

加强海域管理基础研究,努力提高海域规划控制能力。加强海洋地形地貌和海域海岸线及其变化情况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关键课题研究,提高海域规划管理辅助决策手段和能力。完成宁波市泥沙水动力环境调查和建设用海区域评价项目验收,组织开展成果应用等后续工作。修编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建立海域规划管理辅助决策和定期评估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宁波市“十二五”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努力改善海域海岸带生态环境和利用环境。

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推进海域直通车和市场化建设。围绕宁波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建设要求和海洋经济发展要素保障要求,努力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用海,探索海域价值评估、收购储备和违法用海惩治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进入规划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产权登记试点,建立完善海域整体规划和分批公开出让机制并争取开展试点,努力丰富海域使用权内容,合理有序安排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使用。

强化动态监管和竣工验收,努力推进海域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海域海岸线及其利用现状和构筑物现状普查以及海域使用权坐标转换与证书换发工作,建立完善海籍调查基础资料。强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组织落实待建项目监管要求、在建项目动态监视监测、已建项目用海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省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系统和宁波“智慧海洋”的建设要求,开展附加系统建设和系统整合应用,努力实现全市海洋管理“一个网、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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