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法规的实施与进展

2011-11-03 02:31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资源再生 2011年6期
关键词:电子电器电子信息电子产品

□文/李 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法规的实施与进展

The Implement and Evolution of 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covery and Disposal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文/李 宁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之一,我国于2001年开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立法工作,作为WEEE法规的姊妹篇:中国RoHS指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环境立法工作,特别是以制造者为核心的生产环节法规成型。到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出台,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WEEE法规开始全面施行。从之前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到如今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国WEEE立法走过了一条曲折的路程。

目前,我国已成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2009年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出口量达2.4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报废量超过5 000万台,报废量平均年增长20%。商务部消息,2010年,全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累计销售7 718万台,实现销售额1 7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1.7倍。最近几年,废旧电器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呈现爆发式的增长,随着家电回收补贴政策的落实,全国各地回收企业都出现了仓储点间车来人往一片繁忙的景象,与此同时,各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的建设也在全面铺开。我国虽然在WEEE的立法上比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起步晚,但发展势头却比较快。

我国在WEEE方面立法的初衷是:明确思路、立法先行、标准规范和建立产业,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一方面发挥政府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而使法规得以顺利出台。在正式开始实施之前这一年半时间,逐步推进企业改进生产,以适应依照“生产者责任制延伸”理念进行制度设计。

“中国WEEE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确定了将要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目录管理制度、相关企业的资格许可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制度,这三项制度都需要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

法规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精神,使那些获得生产收益的企业对其产品回收问题负责到底。另外由于不同企业回收处理能力存在差异,应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解决问题的模式选择,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模式。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修订《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明年下半年正式实施。修订的《办法》,将把污染控制的范围扩大到冰箱、彩电等全线电子电器产品,同时,污染控制所涉及的详细产品目录也正在加紧酝酿中。

我国RoHS指令实施以来,相关标准化工作循序渐进推进,企业的RoHS意识也逐步提高。目前市场上80%以上的产品都已经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的规范做出了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自我申明”,而且相当一批企业已经开始做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工作,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可以达到符合欧盟RoHS的管控要求。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与之前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比,即将出台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无论是名称、控制范围还是相应的配套标准和认证程序,都将努力与国际接轨。

201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扩大了控制范围,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展到了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 500 伏特、交流电1 000 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作为控制对象。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信息产品应当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相应标注;第二步,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陆续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严格限制该类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以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更名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达标管理目录》,这将是一个“绿色产品目录”,将根据企业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实际情况,按照“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和“成熟一个、放入一个”的原则来制定。

2010年5月,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并予以监督管理。对满足国推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及获证企业,国家认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争取财税部门对其给予各种扶持鼓励政策,并争取对该产品优先进行政府采购。

在《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酝酿出台之时,相应的配套标准也将一一亮相。《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主要有三大核心标准,即《电子电气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和《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这些标准多是借鉴原有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后两者都已修订完毕,将由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WEEE指令的实施将迫使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加快环保绿色产品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并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以方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处理报废设备。

欧盟WEEE指令的核心内容是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同时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器产品回收计划,建立配套的国内回收设施,使电子电器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电子产品占我国电子出口总量的33%,在中欧贸易中,电子电器产品占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1.3%。因此,指令对我国电子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产商成本大大增加,降低了我国电子电器出口,引起了新的贸易纠纷,增大了贸易摩擦以及潜在的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问题。

首先是欧盟利用WTO法规构筑绿色壁垒。他们对从国外进口的商品,设置名目繁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难以达到要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以提高环保标准的形式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合理性、隐蔽性比其它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大,较难应对。

其次,还有欧盟利用绿色壁垒抗衡美国的深刻背景在内。不少日用工业消费品,美国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贴牌生产,其中大部分在本国销售,但还有几成转出口,以出口到欧洲居多。美国、欧盟争夺世界市场的竞争历来十分激烈,有时达到白热化程度,公开地进行贸易报复。因此,欧盟高筑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并非完全针对中国。

目前,我国的一些大型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正在建立废旧家电混合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体系。2011年4月,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这标志着国内投资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家电回收项目开始投产运营。这次投产的TCL奥博一期项目,将达到10万吨(300万台)年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平均再商品化率达到85%~90%以上。二期工程计划达到年处理废旧家电20万~30万吨的规模。TCL奥博项目的投产,标示着我国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向家电制造业上下游发展延伸的全产业链势头已逐渐显现。一些大型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分别都在产品的回收利用上有大手笔,力图实现企业的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他们希望通过产品的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及无害化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循环。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了WEEE法规的落实,目前其已经走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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