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 钱 锋
关于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提案
■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 钱 锋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运用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节约型的转变,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其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至关重要。据统计,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0%~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不足5%,与发达国家70%~80%的转化率和20%~30%的产业化率相去甚远。因此,如何扭转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局面,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科技成果不能迅速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率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观念层面:科研人员重学术轻应用。在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一般强调学术价值,而忽略其市场价值,较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科技成果的获奖数量,由于许多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设定成果转化和科技对经济建设的贡献评价指标,导致科研人员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应用;重立项,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重成果,轻推广”的思想观念。
2.体制层面:科研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大部分科研单位科研管理体制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模式,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上,大多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和行政指令,研究的市场需求针对性差;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不完善,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理论水平和成果数量作为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科研人员疏于科技转化和应用研究;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3.法制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健全。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律数量和覆盖范围有待提高,目前尚缺乏一部完整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规范和监督;执法不严,尤其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弱,惩罚力度不够,制止侵权行为成本高;很多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转化制度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也不善于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资金层面: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短缺。科技成果转化通常要经历研发、中试、产业化三个阶段,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三个阶段的投资比例一般是1:10:100,而我国中试经费却远远小于此比例,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熟性与可行性。虽然近年来科研经费有了大幅度增加,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办法,但从整体来讲,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和产业化前期工作的力度还不够,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融资渠道单一、经费短缺的状况仍未能有效缓解。
5.人才层面: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紧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推广应用环节,直接关系到科技成果能否被市场所了解和接纳,能否实现商业化、产业化。目前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的专业队伍较为缺乏,致使宣传和营销力度不够,无法满足市场对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深入了解的需求,因而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和实验阶段,难以进行中试,更无法形成产业化。
综上所述,科技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原因。因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理念建设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
为此建议:
1.健全科技成果创造与应用的体制与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包括:建立公平合理的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创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考核和评估科研单位的团队建设和学科建设;建立和健全政府、科研单位、企业三位一体互动共赢的合作机制,使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政府、企业的提前介入得到政策环境和资金的及时支持。
2.完善职务技术成果转化法,提高专利实施率和转化率。加大力度激励专利的实施和转化,提高专利的“含金量”;制订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相关管理政策,合理确定技术持有单位、技术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中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并允许以专利的独占许可费方式出资入股;提高科研单位促进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自主权,将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处置权属地化管理,交予科研单位或者授权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借鉴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的经验,尽快出台面向全国、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3.拓宽融资渠道,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体系。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中试阶段的资金投入,合理配置理论研究与开发应用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各级政府建立投入监督机制,以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合理使用;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场筹措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创业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建立、健全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在现有专利权质押融资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出于规避资金风险的考虑,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评估标准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有时导致不同机构进行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差别较大。建议政府建立专业权威的技术评估机构,尽快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政策及其相关的评估、流转、担保、贴息等政策,构建相应的运作平台、操作规程和专家库;为了降低银行承受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风险,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议政府会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5.建立产学研联盟,强化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法规,鼓励和引导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紧密型”、“准紧密型”、“松散型”等方式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创新群体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允许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形成人才双向流动和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设立“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拔尖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机制和环境,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