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想“飞”就飞吗

2011-10-30 03:17王夏迎傅君娄燕
检察风云 2011年11期
关键词:长宁区机长跳槽

文/王夏迎 傅君 图/娄燕

飞行员想“飞”就飞吗

文/王夏迎 傅君 图/娄燕

长宁区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将案件合并审理,最终调解成功。虽顺利结案,但飞行员集体解约情况多发的社会现象,却值得关注和思考。

近期,多起飞行员集体解约纠纷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案件中,飞行员集体向原东家国航单位提出辞职,欲跳槽到待遇更为丰厚的民航公司。由于飞行员职业的特殊性,国航在其培训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与资源,因此产生了每人近千万元的天价赔偿纠纷。

飞行员的跳槽诱惑

王先生是上海星辰国航公司(公司系化名)的一名机长,飞行经验丰富的他,在成为机长前已经训练并飞行了十多年之久,积累飞行时间长达4200多小时。由于工作努力,他一直在晋升的道路上走得很顺。2009年,王先生被公司升任为机长。

王先生如今才30岁出头,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公司领导对类似王先生这样的飞行员也比较看重,他们技术娴熟、经验老到,是当下国内稀缺的高端人才,也是公司的中流砥柱。然而,也正因如此,国内其他各家航空公司也频频对其抛出橄榄枝,并许以高薪和美好的发展前途,希望王先生能够放弃原来的国航公司,到自己的单位里来。

出于个人前途的考虑,王先生思量再三,决定向星辰国航提交辞呈。从十几年前进入星辰开始,王先生几乎就能知道自己年老退休之后是什么模样。这种亦步亦趋的生活始终在弱化他的斗志,也在消磨他的棱角。最重要的是,在王先生看来,星辰作为他的第一家公司,作为他为之奋斗贡献了人生最美好10年的单位,并没有给予他曾经在脑海中描绘的那一片蓝图。

这个时候,其他航空公司开出的条件就给王先生带来了极大的吸引力:一流的工作环境,高端的客户群,更上一层楼的职级,一切都充满了诱惑。对于王先生来说,此时不抓住机会跳槽,恐怕今后就只能停步不前了。犹豫再三,王先生最终下定决心,字斟句酌地拟了一份辞职申请,希望在此过程中也能够妥善处理与老东家的关系。他希望公司领导可以理解自己的想法,好聚好散。

一石激起千层浪

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提交辞职报告之后,星辰公司根本不予理睬,既没有为他办理任何退工手续,同时还停止了他的一切飞行驾驶工作。这样,王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下家急着让他快速办妥离职手续投入新工作;另一方面,星辰公司的态度又让他难以作出任何反应。因为没有飞行任务,王先生的薪水更是大幅削减。双方由此僵持不下,时间长达数月之久。

王先生和星辰国航签订的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最详细的便是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各项条款。其中规定了多种王先生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服务期未满等。王先生认为提出辞职是合理合法的行为,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不意味着自己一定要在星辰公司待上一辈子,凭什么就不能走人呢?

然而,从星辰国航的立场上来看,王先生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和市场上的普通劳动者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他们不能像普通人那样,说辞职就辞职。人才流失是企业最大的损失,更何况流失的是飞行员这种专业性特别强的人才。飞行员培养周期长,重新培养新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从这点上讲,星辰国航也不愿王先生跳槽。

千万元培训费为哪般

几个月过去了,事情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忍无可忍的王先生最终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星辰国航为他办理退工,并退回人事档案。与此同时,星辰国航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申请,不但不同意王先生的意见,还要求王先生赔偿自身的巨额损失。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两个月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结案,双方将官司打到了长宁区人民法院。

从王先生眼中看来,他之所以能成为机长,靠的是自己的努力,但星辰国航的领导却不这么认为。

首先,王先生是由星辰国航定向招录至某飞行学校学习飞机驾驶的,可以说在他的人生轨迹确定之初,星辰国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进入公司工作以后,星辰国航还多次对王先生进行培训,给他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这些学习、培训都是由星辰国航出资提供的,因此在公司领导看来,自己长期投入,花了大本钱来培养王先生,到他成为机长即将更好地为公司所用时,不是报答公司,反要求辞职,这种行为简直可以用“忘恩负义”来形容。

其次,在王先生成为机长前积累的4200多小时飞行时间,哪一分哪一秒不是使用星辰公司的飞行资源?虽说他的成绩与自身努力是分不开的,但飞行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必然依赖于航空公司。领导认为,实际上并不是王先生造就了自己,而是公司的资源造就了他。换句话说,是星辰国航把王先生从一张白纸涂成了彩色,让他从对飞机一无所知到现在的技术熟练。

因此,星辰国航的起诉书上要求,王先生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和占用公司飞行资源的经历费用。起诉书还详细说明了向王先生索赔的计算方法,最终结果是培训费210万元,经历费用755万余元,合计965万余元。如此天文数字令人咋舌,即使王先生10年来的薪水不菲,也不可能积累如此巨额的财产。

辞职的并非一个人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亦不断接到此类案件。在王先生前后,仅星辰国航公司一家,就有十余名类似的机长或飞行员选择跳槽,与公司争执不休。长期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全部起诉到法院。

在这一批案件中,既有星辰公司起诉员工的,又有员工起诉星辰公司的,但争论指向只有一个——跳槽的赔偿。因此,长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将这些案件合并处理。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最终星辰公司同意与这批跳槽员工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星辰国航提出的近千万元的天价赔偿,明显超过了王先生等人的承受范围,经过商讨,公司将经历费用免去,只收取每人培训赔偿费210万元。

至此,星辰国航与一干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顺利结案。然而,它们作为飞行员跳槽现象的缩影,反映了一个高发的社会问题。如何既保障航空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推动飞行员的有序合理流动,这是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并思考的。

集体解约的新问题

近年来,飞行员跳槽成为焦点,有几方面的原因:

赔偿标的高,人员素质高。飞行员本身属于“珍贵人才”,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

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从表面上看,飞行员跳槽是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是国有航空公司与民营航空公司之间的博弈。飞行员辞职意图多是转投民营航空公司。虽然飞行员本身不是国有资产,但无论是为培养飞行员付出的巨额费用,还是隐形的培训支出,以及飞行员集体解约造成的损失,都反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改革过程中利益格局的变化调整,使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凸显,越来越多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程序。有些飞行员甚至以上访、闹访作为抗议方式。

因此,对法院来说,怎样妥善解决飞行员跳槽争议,不仅属于审判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航业有序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

王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如何既保障航空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推动飞行员的有序合理流动,这是值得有关部门关注并思考的问题。

法博士点评

从飞行员集体解约案中,应当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凸显的社会矛盾。法院在此过程中,应以审判为中心,同时延伸审判职能,妥善解决纠纷,为推进飞行员有序流动机制的建立,落实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新举措作出贡献。

一是深化完善司法为民的职能效果,注重利益均衡、平等保护,尊重飞行员和航空公司双方的权利,以调解作为结案的首要方式,妥善处理问题,把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二是通过积极建言献策扩大办案效果。及时总结该类案件的办案思路,针对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向航空公司积极建言,促使其完善自身管理机制,与飞行员进行更好的沟通与反馈。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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