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内部房”的富婆

2011-10-29 08:05章程方文
检察风云 2011年7期
关键词:房款富婆宝华

文/章程 方文

专卖“内部房”的富婆

文/章程 方文

(图/IC)

说来也真蹊跷,从2010年5月至8月期间,上海静安区公安分局先后接到5名受害人报案。他们众口一词地指控:做房产中介的王芳芳以帮助购买所谓“内部房”、“打折房”的名义,骗取了他们巨额购房款,被骗总额高达650余万元。令人气愤的是,不仅当时曾许诺卖给他们的房屋子虚乌有,连曾经支付给王芳芳的那一笔笔积蓄也血本无归!

当他们察觉到自己可能陷入骗局之时,王芳芳忽然从人间蒸发了一般,电话不接、手机关闭,连她自己居住的豪华套房也过户到了别人的名下。这些受害人惶惶不安,四处寻访,仍是遍寻无着。最终,在杭州警方的协助之下,将她抓获归案。

利润丰厚的“内部房”

最先被王芳芳设套骗取“房款”的万蓉,是一家旅行社导游,1993年,王芳芳参加万蓉带队的旅游团,双方开始结交。据万蓉介绍,2004年时,万蓉托王芳芳买过一套房子,是通过房产交易市场成交的,隔了一年,即2005年就拿到了房产证。因此,万蓉很信任王芳芳。

万蓉说:“我知道她从事房产中介交易,开着自己的‘别克君威’轿车,名下有好几套房子,是很有些实力的。2007年4月一次闲聊时,王芳芳对我说,她准备开一家公司,还缺少20万元注册资金,问我能不能暂时借20万给她,并说1个月后如数归还。我抛掉了手上的股票,借给了她,好朋友嘛,连借条也没要她写。过了1个月,她没有还我,我也没有去催讨。约摸10月份,她神秘兮兮地告诉我说,认识某出版局的人,出版局是央企单位,可以为房产开发商争取到无息贷款,房子建成后,出版局从宝华房产公司分到了十几套内部房,房价要比市面上便宜将近一半,问我要不要买一套。我心动了。”

于是,王芳芳陪万蓉到“宝华”公司所建的楼盘实地去察看,她答应搞一套一室一厅,按内部价每平方米1.28万元卖给万蓉。当时,售楼处每平方米标价为2.2万元。王芳芳说,如果万蓉想要的话,那笔20万元的借款就作为这套房子的首付款。

万蓉道:“这么便宜的内部价,不是她帮忙,到哪里也买不到啊!11月的一天,她在我的家里签订了‘预售合同’。一室一厅面积64.5平方米,总价为82万余元。合同一式四份全部给王芳芳拿走了,拿到‘宝华’公司去盖章。至于房产证,要等到房子建成,那十几套‘内部房’一起办妥手续后才能拿到手。我想她说得有道理,‘内部房’自然不能按常规办手续。后来,我问她,能不能换二室二厅?不料她满口答应。于是2008年1月,我们又重新签订了一份‘预售合同’,房屋由原来的一室一厅换成了二室二厅,面积扩大为98.16平方米,总价为125万元。”

之后的两个月内,万蓉陆续将125万元房款全部付给了王芳芳。

“我太相信她了,付给她的房款,大多数连收条也没叫她写,如今只留下了一张17万元的收条,其余转账单据都没留下,现在一张也找不到了!”万蓉懊悔不已。

神通广大的“闺蜜”

在报案时,万蓉说自己被骗走了200多万元,还有近百万元是虚构商铺买卖被骗去的。原来,在万蓉付清了“内部房”房款后,王芳芳又对万蓉说,“出版局”在广中路上有四家商铺,都是门面房,升值空间很大,一家商铺在100平方米上下,“内部价”只要200万元,只需先付100万元,可以出租赚钱,余款以后再结。

此时,万蓉早已把王芳芳当作好姐妹,当见那里的商铺已经开了饭店她有些疑惑,但听王芳芳说“以后要他们让出来”时,立刻打消了疑虑,决定买下其中的一家商铺。

不久,万蓉又就商铺与王芳芳签了预售合同,向一些亲友借钱,直到2009年7月,100万元全部付清。同样,万蓉没有向王芳芳要过任何发票、凭据。

原来,王芳芳在锁定行骗的目标后,事前叫那个朋友黄某先租下一套住房空关着,既不装修、也不住人,然后陪受骗人到现场看房,谎称这套房就是她通过后门搞到的内部房。

万蓉最终发现自己受骗了。当她去物业公司缴纳垃圾倾倒费时,她发现收费单据房主一栏里,写着一个叫郑某的名字。这下她急了,连忙责问王芳芳,回答说是暂时挂在出版局职工的名下,以后会转给万蓉的。心里不踏实的万蓉,随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自己花125万元“买”下来的这套住房是人家早就买下来的!

房产证上又见陌生人

从大量已查证的材料中,可发现众多受害人与行骗人王芳芳大致存在三种关系:一是与王芳芳相处十几年的老朋友;二是王芳芳及其父母的老邻居;第三类一般是通过她好朋友或老邻居介绍而“有幸”成为王芳芳的“新朋友”。

受害者高群与万蓉是好友。通过万蓉,她认识了王芳芳。在高群面前,王芳芳自称自己是出版局的“办公室主任”,说他们局是“央企”,很有实力,帮助开发商融资,开发商给他们房子供内部职工购买,要比市场上便宜三分之一。

这么好的机会,哪能错过?高群要求王芳芳给自己也搞一套。“隔了没几天,她说给我搞到了共和新路上一套新房,还陪我到现场看,我感到很满意。她要我先支付30万元‘意向金’,打到她的账户上,说‘内部操作,都这样的’。于是,我就按照她的要求,分三次5万、20万、5万总共将30万划到了她个人的银行账户。到七八月间,她与我签订预售合同,我发现产权人一栏中写的不是我的名字,而是别人的姓名,就起了疑心。她却轻描淡写地解释说,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签字,都是虚拟的,等到正式办证时,会写上你高群的名字。这以后,我先后给她的账户上汇了99万元,还向银行贷款50万元。到了10月1日那天,她把那套新房的钥匙给了我。说年底帮我办房产证,想不到如今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高群说。

高群一脸沮丧,说:“直到2010年三四月,我才发觉可能坏事了。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我反复催她,她总是借故推脱。一天,王芳芳向我打听,问我认识不认识办出国留学的人。我忽然担心起来,她会不会卷了我们的房款溜到国外去?记得5月4日那天,接到王芳芳前夫一个朋友的电话,说王芳芳正准备带两个女儿出国留学,还说她在外面欠债约1000万元,要我们赶紧去把钱要回来。这下可把我急得团团转,我就去问万蓉,她迟疑地说,不会吧,她有千万身价,有车、有几套房子,还会骗人?但是,我还是不放心。果然,我打电话给她,打不通,手机又关机,打她老公所在公司的电话,说是‘不存在’,我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快急死了!我马上赶到某出版局询问,回答说他们局里根本没这个人;又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原来这套房子是别人早已买下来的产权房!”

至此,高群真是欲哭无泪啊!然而,为什么非到出事的时候,才想到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才想到去骗子虚拟的“单位”进行核查呢?

王芳芳被逮捕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诈骗经过。这个女人年仅40岁,戴着眼镜显得斯斯文文,看上去就如一般良家妇女可亲可信。她说:“我曾经在某知名出版社印刷厂担任财务,因为单位不景气,30岁出头就不得不‘买断’工龄回家待业了。我和第一任丈夫结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原先家庭和和睦睦,可是孩子出生后负担大,没有工作就难过了。为了赚钱,我把孩子交给父母带,自己去房产公司做中介,那时候房子一路上涨,行情挺牛的,我每天带几拨人看房,替他们讨价还价,很容易促成一套房子的交易。我所拿的佣金也不低,尤其有跳价、捞差价等窍门,赚了不少钱。我的丈夫好吃懒做,在一家旅行社工作。我发现他与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一气之下就离婚了。后来我遇见了搞二手车买卖的汤老板,他是离异后单身,我们很快就结婚了。最后那个中介公司因为违纪被整顿,我也就不做了。”

一些受害人迷恋于‘富婆’头上豪华而虚幻的光环,又侥幸购得所谓‘内部房’,一门心思钻空子、捡便宜,结果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瞬间蒸发的富婆

原来,王芳芳也曾风光无限。她炒房产、玩股票,赚了大钱,有名车、有三套房产也非瞎说,因而赢得一些亲友的万分艳羡。只是他们不知道,后来王芳芳不仅“炒”得血本无归,还因此欠下巨额高利贷债务而被告上了法庭。

“我每月要还高利贷,要负担家庭开销,不做工作就喝西北风。为此,我曾经到超市做过营业员,但所得工资不够支付所有开销,就动起了恶念,冒充房产中介人员急不可待地把贼手伸向自己的亲友……”

据同案犯黄兴交代,王芳芳在2009年3月一天,曾经约他喝咖啡,提出让他出面帮她借一套“宝华城”的毛坯房,然后由她去卖,事成之后给他好处费。所以他就与房东签合同,先后帮她借了六套房子,一概由她支付租金,他只拿到好处费15000元。

经查,王芳芳于2009年6月和12月,先后果断地将她与汤先生名下的陕西北路的两套房产出售,所得500多万元打入了家里的账户,但是涉嫌的家人都强调没有收到房款,事实上,没有证据证明王芳芳诈骗的钱款究竟去向何处。

王芳芳前夫说:“2010年3月,王芳芳说要帮女儿办成功到新西兰的留学手续,保证金两人要120万元,她办手续,让我交保证金。我想她可能是骗他人的钱了,因为没有证据,我就把她出国的消息说出去了。”

遗憾的是,一些受害人迷恋于“富婆”头上豪华而虚幻的光环,又侥幸购得所谓“内部房”,一门心思钻空子、捡便宜,结果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0年12月22日,王芳芳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黄兴因诈骗罪获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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