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几点要素

2011-10-28 02:49姜赟
决策探索 2011年16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人民法院情形

姜赟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证据是由双方搜集的,但是因为体系不同,一些证据双方当事人是找不到的,那么就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了。

笔者认为,当事人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遇到证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不对外开放的档案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取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查阅和复制的。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土地管理档案等。

第二,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是无法直接获取的,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才能调取,并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行。否则,就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第三,当证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时。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的、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比如,产品配方、客户资料、制作工艺等。这些商业秘密关系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生存之道,他们是不可能轻易透露出来的。这时候只有人民法院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调取。

第四,当证据涉及他人的隐私时。隐私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信息,当事人想要得到并提供,当然会遇到阻力。如果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作者单位:镇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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