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克
优生标准之流变
文/张克
优生优育的观念已经随计划生育政策三十余年的发展渐渐深入人心,即使优生学在伦理上存在着诸多责难,这样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天的人口政策仍然有着重要借鉴价值。
1950年6月,新中国颁布施行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后不久,优生学家潘光旦就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在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品性方面政府应该采取一些事前防范的措施来保障婚姻的幸福与民族的健康,即“从事婚姻的人必先经过检查,取得合格的证明,方能向乡区人民政府登记。换言之,婚姻登记的机构之外,还须有一整套的婚前检查的办法与人事,附属于地方卫生行政机构,或作为此种机构一个应有的任务”。
近代以来,庞大的人口数量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压力,一方面人口数量盲目增长,土地问题、粮食问题、就业问题十分突出,而另一方面人口素质却长期得不到提高,国民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以陈长衡、许仕廉、陈达、乔启明等为代表的人口学家纷纷大声疾呼,提倡“生育限制”。他们认为当时中国的种种乱象,土匪、灾荒、杀婴、贫穷、瘟疫、战乱等,皆与人口过剩有关,并且人口孽生太繁太密,必然导致民众体魄的萎弱不强,从而给帝国主义列强以兼弱攻昧取乱侮亡之机,“因此为求民族的复兴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限制生育数量,提高生育水平”。
但是,潘光旦却对此种主张深怀忧虑,他发现西方节育运动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社会中最下流而理宜少生或不生子女者则非不识如何裁制,即无裁制之志愿。在略能自立之中流以下社会,又大率因经济关系—多一儿女,即多一生产分子—拒而不用。于是真能利用之者乃为热衷于名利之中流社会,与具‘远见’、负‘责任’、抱‘无充分养护能力不生儿女之决心’之知识阶级结果,才智不及平庸者,子孙绳绳,而聪明强干者终于沦丧。”也就是说,节制生育的本意是希望借此方式,达到“人种改良”的目的,但节制生育一旦开展,首先起效用的全在知识分子阶层,被认为相对优秀的小孩首先被限制,而贫弱阶层一则不了解理论,二则不明了方法,于是贫病弱小的儿童并没有减少,这样反而导致整体人口素质的下降。对此,潘光旦所给出的意见是“生育限制运动应该和教育普及运动及社会卫生运动等协力并进;或比较它们略后一步。”具体有两点需要注意,一为“应该对于社会的生理病理种种状况明白得一个大概,知道人口之何一部分应该多加限制,何一部分少加限制,或不加限制。”“应该使普通人明白限制的真意义,即应知其不止涉及家庭经济与个人自由各问题,而亦与种族之竞存及进步问题有直接关系。”
在潘光旦先生看来,就当时中国的教育及医学程度而言,“生育限制”的推行恐怕也难免重蹈西方覆辙,因此不分青红皂白的宣传“生育限制”实在是很危险的。
潘光旦先生的真知灼见限于当时的卫生条件,未被政府积极采纳实行,不过如今优生优育的观念已经随计划生育政策三十余年的发展渐渐深入人心,即使优生学在伦理上存在着诸多责难,这样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天的人口政策仍然有着重要借鉴价值。
193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报人任白涛辑译的《优生学与遗传学及其它》一书,书中提出“要想使真正的生育调节彻底,必须改善社会政策而期生活的安定,尤其必须在经济上树立关于母之保护和产儿的保护政策。”这可以说是近代中国关于提倡母婴保护的最早提议。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提议推迟了将近一个世纪才得以施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文化统一化趋势加强,优生学在这种社会形态变迁的作用之下,“反思”成为这一时期研究纲领的硬核。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可以说是优生学在中国进入反思阶段的重要标志。该法颁布以后,国内外对中国的优生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而这一讨论严格说来,是自中国母婴保健法的酝酿期所进行讨论的一种延伸,此番讨论也引起了国际范围的关注。
但西方学者对中国的《母婴保健法》多有微词。他们认为,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病的育龄夫妇,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第十六条规定: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病的育龄夫妇,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妇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有人认为这些条例具有“Eugenics”(注:此词为希特勒发起战争时的一句口号)的性质,认为医学意见不具备法律意义,个人的结婚、生育不应由国家强制决定。
其实,我国提倡的“优生政策”与西方理解的Eugenics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我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先生曾经指出:“历史已经将希特勒及其种族卫生学与Eugenics这个词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了。现在我国流行的‘优生优育’一词中的‘优生’,大多数是提供保健。因此‘优生优育’的‘优生’实际上指的是‘健康的出生’(healthy birth)。在这个意义上,‘优生优育’的‘优生’就不能称之为‘Eugenics’”。
伦理学家王延光女士也认为,“我国的优生实践不是‘Eugenics’,不同于德国纳粹的种族灭绝优生学和美国的‘适者’迫害‘不适者’的优生学,也不是改良人种。中国的优生学指生出一个无缺陷的健康的孩子。”
二战后日本于1948年在世界率先颁布“优生法”,随即开始大规模推进计划生育,由此促成出生率急速下降。通过人为干预方式,日本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就实现了欧美国家一两百年才实现的人口转变。在成功实现人口转变之后,发达国家的妇女开始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了优生优育概念的发展。
新加坡也是现代优生学中一个很显著的成功案例。在新加坡,为了鼓励高学历的妇女多生孩子,政府给予优厚的税款补贴,获得更多教育的妇女更加知识化,她们与同样聪慧的男子结合,这样就能达到生育优良健康后代的目的。
优生学历来被划分为消极优生学和积极优生学两大类。前者旨在减少和消除出生缺陷,即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产生不利类型的等位基因的频率,除去人口中的劣质;后者旨在改善和提高出生素质,即设法增加或维持产生有利类型的等位基因的频率,扩展人口中的优质数量。
专家指出,消极优生学的目的是防止不健康的人繁殖后代,一般通过绝育及人工流产等手段实施。消极优生学有其科学的一面,如目前采用的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时建议做人工流产,以减少遗传病患者的出生;消极优生学也有其伪科学的一面,如20世纪初期的美国和德国等国家利用它使得数百万所谓的“劣等人”被强制绝育,有的甚至丧失了生命。
生殖遗传技术中的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和选择流产三者的结合被称之为“新优生学”。新优生学是防止出生缺陷、提高出生素质的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发展中的科学。
目前,中国的优生工作已从临床产前诊断,进入到分子基因诊断阶段,并从大城市扩展到社区及基层优生,以及重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优生。如应用分子生物学基因分析办法诊断各种先天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染色体计算机自动分析与远程诊断在优生中的应用,基因诊断技术、生物芯片技术等在优生工作中的应用,都促进了我国优生科学的发展。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是中国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的地方,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增大,人们的生育年龄普遍增高,很多人不能通过自然受精的方式生儿育女,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正好能为他们解决苦恼。随着这项技术的日臻成熟,做试管婴儿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这个中心,每年都有1000多名试管婴儿在此呱呱坠地,这里的医生被人们形象的称为“送子观音”。据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中国每年的不孕不育率大致在8%到10%之间,“这个比例与发达国家差不多”,她说。
推进生殖健康,有利于抑制与消除导致怀孕力低下的各种因素,从而促进生育能力的提高,这些因素包括妊娠年龄的上升、性感染病、运动、营养、工作环境、心理健康及性行为方式等等。长期从事生殖健康临床与研究的刘平副主任说的更直接,“生育年龄的推迟是年轻人生不出孩子的主要原因”。
自1995年国际人口发展大会提出生殖健康概念后,中国政府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将生殖健康概念引入了国家人口发展领域,并积极加强与国际组织在生殖健康领域的合作。目前,中国的人口发展方案正在发生重大转变,工作目标从以人口数量控制为主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工作领域从避孕节育拓展到包括计划生育在内的生殖健康全程服务;工作对象从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扩大到包括男性、青少年和老年人在内的多种人群;工作方法从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为主。
中国的立法进程也更加关注生殖健康,依法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在原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1995年颁布《母婴保健法》,2001年修改《婚姻法》,2001年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确立了“儿童优先”的原则。此外,卫生部还相继制定下发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等六个配套法规,以保证母婴保健法的实施。
不过,刘平并不认为生殖健康是在简单的服务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理念与实践是一个综合系统,它包括生活方式、两性关系、心理调试等诸多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体系。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4月28日透露,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情况显示,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以女孩为100)是118.06,虽然比2005年和2009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性别比略有下降,但仍然还是高于正常范围。出生人口的比例不协调在医生刘平看来仍然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生殖健康理念的传播与推广,远比强制性的生育政策命令要有意义的多。”刘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