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娟
“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文/徐娟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县财政局长任居孟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7月19日《法制日报》)
笔者注意到报道中,用了较大篇幅“展示”了任居孟获得的荣誉:比如,被山东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表彰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被当地县委县政府授予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曾当选县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十届县委委员等。现在看起来,这一项项的荣誉、一顶顶的桂冠,除了给人们增添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外,更像是一幅幅辛辣讽刺的画面。
过去我们大家熟知贪官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钱”的方法。简言之,就是把“黑钱”“洗白”,把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漂洗”干净后,再披上“合法”的外衣。然而,从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现在几乎每个贪官在案发前都是才学五斗、政绩斐然、荣誉等身。这说明,贪官们不但重视“洗钱”,更重视“洗人”了:或“言语洗人”——廉洁挂在嘴边,俨然一副正人君子、道貌岸然的形象;或“行头洗人”——衣著朴素,饮食简单,蜗居小屋,行为低调;或“政绩洗人”——劳民伤财、大搞形象工程;或“文凭洗人”——在权力和金钱的作用下轻易戴上硕士帽博士帽;或“荣誉洗人”——背地里污浊不堪却仍大树贞节牌坊、骗取各种“劳模”“公仆”桂冠。记得前些年,海南省挖出一起工商系统买官卖官的窝案,从县到省10个落马的工商局长,每个人都是集多项荣誉于一身。如今看起来,任居孟简直就是他们的翻版。
俗话说:缺什么补什么。对于贪官而言,他们深知廉洁和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要想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就必须包装自己,而最好的保护色就是所谓的政绩和荣誉。一方面,用一顶顶的“桂冠”欺骗组织、蒙骗他人,使他人不敢轻易怀疑他、碰他、动他;另一方面,一旦贪腐败露、东窗事发,也期望这些政绩荣誉成为减轻处罚的筹码。由此可见,“洗人”与“洗钱”虽一字之差,但殊途同归,异曲同工,都是为了伪装嘴脸,掩盖罪行。只不过,“洗人”比“洗钱”隐藏得更深,他们往往不显山不露水,容易麻痹人们的神经,牵制人们的视线,增加了查获案件的难度,所以才更加可怕,更需要引起大众的警觉。
“朝真暮伪何人辨,古往今来底事无”。那些“洗人”者,不管他们装得如何惟妙惟肖,表演得如何炉火纯青,外在的伪装最终包不住内心的贪婪,其真面目也早晚将为人们所识破。在现实生活中对“洗钱”是有防有控的,不但在《刑法》中明确了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且有关部门还在事前、事中布下了严密的监控网,要想“洗钱”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对“洗人”却往往只能在事后发现,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边腐边升”的咄咄怪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腐败分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钻了制度的漏洞。如今的一些荣誉,往往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拥有权力者,往往最终是获得荣誉的受益者。但只要我们建立起正确的评先选优导向,坚持把荣誉向基层一线和普遍劳动者倾斜,这个漏洞还是好堵塞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暴露出了我们对“洗人”的监控基本上还处于“真空”状态,这才是最可怕的。
如何构建严密的网络将监督关口前移,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把官员的政绩评判权交给普通百姓,如何提高监督实效把纸面的监督权转化为现实的监督力,都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加实在、更加有力的举措来。■
图:陆华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