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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读者马建华问:我们单位有一名预备党员,因故被延长预备期。请问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怎样计算党龄?
本刊编辑部答:被延长预备期后转正的党员,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由于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只要本人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大同读者李海平问:我们村有一名老党员已经78岁高龄,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党员选举他担任支部成员。请问78岁的老人能否担任支部成员?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会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但是,在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中,上级党组织一般会从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出发,对新一届党组织成员的结构要求和任职条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引导党员严格对照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因此,具体到你提出的居民区改选问题,还要看你所在居民区的上级党组织是否对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有所规定,如果超出任职条件的,则不能成为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临汾读者张金山问: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员工,我想入党,但是我们企业没有党支部。请问我应该向哪里递交入党申请书?
本刊编辑部答:你工作的单位是私营企业,没有党支部,那么你可以考虑向你的居住地(村或居民区)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你首先要向居住地党组织说明你的具体情况,并表达自己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强烈愿望。居住地党组织是否接受你的入党申请,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希望你早日加入党组织。
晋中读者和清香问:我丈夫已失踪两年,杳无音信,我想与他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忻州读者王勤远问:我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已经有好几年,我想补缴养老保险,请问应怎样补缴?
本刊编辑部答:1.已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现已离开单位,因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尽快补缴中断期间的保险费。2.凡补缴过去年度基本养老养老保险金的,需按本年度的缴费比例和不低于本年度社保平均工资的基数进行补缴。
太原读者赵李华问:赡养老年人是否可以讲条件?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我国的国情,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因此,按法律规定,子女必须依法承担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说服子女给付。父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索要赡养费。成年子女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刑事制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如果认为父母偏心,在给付父母赡养费时往往产生所谓的“不平衡”心理。要是父母有“家产”的话,这一矛盾常常更为突出,一些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而拒绝支付赡养费,这都是不对的。因为赡养父母不是还债,而是法律根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财产,是否分给子女财产,子女都应当依法赡养父母。没有分到家产,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子女更不能对父母讨价还价。
阳泉读者梁志明问:我的住处今年被一座新建高楼挡住,请问自家住宅的通风采光被新建高楼阻挡怎么办?
本刊编辑部答:《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所以,如果自家住宅的通风采光被新建高楼阻挡,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拆除或者赔偿损失。
大同读者徐文文问:我家住宅被我妻子私自出售,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本刊编辑部答: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与他人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说权利人追认此合同,则此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此合同,则此合同无效。
太原读者王和林问:2008年3月我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89.41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约定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不及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否应当赔偿?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业主可以根据此条规定的标准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朔州读者柯河明问: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应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予以续接。
晋中读者马香萍问:我和丈夫感情已经破裂,我想和他离婚。请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运城读者刘全全问:我们单位有一名工人,醉酒后将人打伤。请问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刊编辑部答:《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