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喻培萱
留守是一种成本选择
——对贵州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
■ 文/喻培萱
农村留守妇女是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结点,她们的生存状态不仅对她们自己有重要影响,而且对农村其他群体也产生重要的连锁影响。
留守妇女普遍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生活匮乏、独自教育子女等实际困难。(贵州图片库供图)
贵州是农民工流出大省,每年有超过500万的农民工外出打工,按照全国打工人数与留守妇女人数的比例估算,贵州省的留守妇女人数超过150万人。为了解贵州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特征、生存状态、留守原因等,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贵州省妇联于2010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贵州省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并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作为经济人,农民在衡量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后做出最优选择行为。一个农民家庭要举家搬迁进城,必须面对一系列的问题:土地和农业成本、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失业保障问题、住房问题、社会资本成本。在贵州,同样由于搬迁成本过大,导致了分裂式家庭的出现,即丈夫外出打工,而妇女则“自愿”留守农村。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妻分工是导致男性外出打工的原因之一。城市对农村男性劳动者的需求量大于对女性的需求量,农村男性劳动力来到城市后,找到工作的机率要远高于女性,正因如此,一部分妇女也只能无奈地留守家中。
两地分居、生活压力大、劳动强度大、精神生活匮乏、安全感缺乏、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低等,这些都是贵州留守妇女面临的实际困难。
随着丈夫外出务工,原本由夫妻两人共同赡养老人的问题转移到了留守妇女一个人的身上,使留守妇女在处理与公婆关系上遇到新的心理压力。留守妇女由于沉重的劳动负担、精神负担以及自身有限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们与子女的沟通。同时,父亲这一家庭角色在子女教育中的缺位也给留守妇女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上带来一些困难。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长期分离产生的婚姻异质性和由此产生的担忧感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性和婚姻的质量。从调查中发现,目前我省农村的劳动模式已由男主外女主内逐渐演变为留守妇女既主内又主外,同时贵州省留守妇女存在着劳动强度高、健康受损的情况。
加速贵州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速度,是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根本出路。要尽量使得富余劳动力能够离土不离乡,在当地就能实现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创造较多的就业岗位,满足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需求。
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城乡一体化改革,彻底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壁垒,实现城市人与农民工、农民的国民身份平等。在用工制度、薪酬福利、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减轻城乡在制度方面和非制度方面的成本差异,减少农民向市民转换的成本,使得“候鸟式”的农民工迁移模式变为“举家迁移”的模式。
充分发挥妇联“妇女之家”的作用,搭建留守妇女互助平台。“妇女之家”具有学习培训、互帮互助、诉求表达、化解矛盾、情感交流等功能,还可以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农村文娱生活,以排解留守妇女的焦虑。
进一步扩大农村医保、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从经济上、精神上减轻留守妇女的压力。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变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原始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生产,变留守妇女的农民身份为农业工人身份。通过技术进步、机械生产、科学管理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将留守妇女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城镇干部职工每年享有休假时间,两地分居的夫妻享有探亲假,探亲时单位要提供临时住房,并报销往返车费,但农民工却难以享受到这些基本权利。政府应制定相应制度,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步改变这一现状。
(作者系省妇联副主席 编辑/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