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冰
摘要:笔者从工作实际出发,探讨了在制造监督检验中,监检人员应如何从技术层面上规避检验责任风险。
关键词: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风险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面临着行政责任的追究问题。尤其是对特种设备驻厂监检人员如何在检验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有效规避检验责任风险迫在眉捷。
根据现场制造的过程和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对于特种设备制造监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以控制。
1. 作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人员,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就是全部检验成果,因此,报告中最基本的锅炉结构部件不能有错,最基本的工艺(如无损探伤和热处理)不能有错,否则会让人质疑监督检验人员到底有没有到现场、有没有审核相应文件资料。
2. 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中必须明确对哪些部件、哪些功能负责,只负有限责任。一是明确到底对整台锅炉发证还是对部件发证,如果是部件不能泛写膜式壁,而必須详细具体写明膜式壁的位置、数量和图号等,尽可能做到详尽。二是明确对哪些功能负责,特别是TSG ZB001-2008和TSG ZB002-2008实施后,对燃油锅炉运行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且有相应的证书和标志等,但是未完全明确是在制造厂进行还是在安装前进行,所以对此类锅炉的发证,如果燃烧机未见型式试验合格证和标志,必须注明未见,安装验收前再进行型式试验。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记录以及联络单的问题必须有整改、有回复且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封闭。例如笔者作为责任工程师审核有些报告时发现:某些底片复评记录中某些监检员注明某号底片有疑似裂纹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理结果,这样就显得报告不严谨,法律上也没有对其进行封闭。
4.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中遇到在受压元件材料、锅炉整体或部件结构等方面实际制造和设计不一致,而且客观上不可能或者无法整改的情况处理,需要制造厂做出相应的文字说明,并附一式三份。如车间巡查时发现某制造单位的膜式壁刚性梁中工字钢与连接板设计图纸为不焊接,但实际工作中焊工对此位置进行了焊接且无法切割,故要求该制造厂补充如下相应文字说明文件:“我单位的QC7.5/1100-4.2-0.3 (R075)余热锅炉,膜式壁刚性梁中工字钢与连接板进行了焊接(图纸上设计要求为不J悍接),但因考虑水介质温度为143.6度,且膜式壁仅为5米宽,经过热力学计算,此次焊接不会影响锅炉整体膨胀,不会影响锅炉的整体安全性能,故未进行切割处理,特此说明”。
5. 对某些特殊受压元件材料和 焊接材料制造厂不具备仪器设备或者技术条件进行复验的,可建议制造厂委托外单位进行。如GB3375-2002中的6.1.2.3按GB3087供货并且外径不大于22mm的钢管应增加弯曲试验,但厂方无相应的仪器设备;焊条Ni317如T09一4人厂复验按JB/T3375-2002的6.1.4.1应做熔敷金属化学成分分析,但制造厂无相应的技术条件,对于这两种情况由于制造厂用到相应的材料特别少,故可以建议制造厂委托外单位复验。
6. 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检人员应根据有关监检规则,制定计划和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质监部门。
在目前的资源条件和具备的能力情况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是预防和规避行政责任追究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应引起特种设备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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