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 个电视频道和32 份报纸类媒体2010 年11 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305 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80 个,其中“鹿茸参鞭酒”、“天光下消丸”、“特灵眼药”等28 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37 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99 条。
四、部分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表:2010 年11 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
附表 2010年11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