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雾弥漫”禁烟令

2011-10-14 10:11张子琦
民生周刊 2011年47期
关键词:吸烟区二手烟达尔

□ 本刊记者 张子琦

“烟雾弥漫”禁烟令

□ 本刊记者 张子琦

今年5月1日,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在餐厅等公共场所吸烟。随后,北京大小餐厅的显眼之处几乎都挂上了一块“禁止吸烟”的牌子。然而,这块红底白字的小牌子究竟有多大效力,又“禁”住了多少餐厅的“烟雾缭绕”?

民间环保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以下简称“达尔问”)在11月份发布的《北京部分餐厅室内烟草烟雾污染情况调查报告》也许从某种程度上给出了答案。

不容乐观的报告

今年5月至9月,达尔问以北京51家面向工薪阶层的餐馆为调查对象,包括10家全面禁烟餐厅、16家部分禁烟餐厅和25家不禁止吸烟的餐厅,以PM2.5浓度为标准,监测室内空气质量。

所谓PM 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李强博士介绍,PM2.5是对二手烟相对敏感的一个指标,可以实时监测空气中PM2.5的浓度。在有人吸烟的室内,来源于二手烟的PM2.5约占室内PM2.5总量的90%。世界上有超过60个国家采用该监测方法测量室内烟草烟雾的污染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不禁烟餐厅室内PM 2.5浓度平均值达到114.1微克/立方米,这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10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标准相差了11倍,是禁烟餐厅61微克/立方米的两倍。部分禁烟餐厅非吸烟区PM2.5浓度平均值为103微克/立方米,其空气污染程度和不禁烟餐厅相差无几。

该报告认为,在没有禁烟规定或部分禁烟的餐厅中,烟草烟雾污染程度非常严重。只有百分之百全面室内无烟环境(即室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才能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不起作用的“隔离”

中国有句老话:“饭后一只烟,赛过活神仙。”在茶余饭后,和朋友高谈阔论之时,要是没有香烟在手,“那就差点劲儿”,有着20年烟龄的房先生说。像房先生这样的“饭后”烟民,为数不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的《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中国共计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而餐厅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高达88.5%。也就是说,餐厅是非吸烟者最容易受到二手烟危害的公共环境。

作为二手烟“重灾区”,很多餐厅采取的办法是设立 “吸烟区”和“无烟区”,但多项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这项举措的成效有待质疑。

参与调查的达尔问工作人员王秋霞表示,在走访的餐厅中,吸烟区和非吸烟区都不是绝对隔离。特别是很多餐厅都处于中央空调的控制下,两个区域使用的是同一个排风系统,使用通风、空气过滤等装置,并不能有效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

控烟办和首都医科大学的一项实验表明,在一个35平方米、3.5米高的房间里,距离测试仪1.5米吸1支烟,PM2.5浓度是80微克/立方米;距离测试仪3米,10分钟后,PM2.5浓度依然会达到300微克/立方米;即使距离6米,16分钟后,这个数值仍旧可以达到300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距离的远近并不能减低二手烟的危害。“划分无烟区、通风换气均不能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及微颗粒物的危害。”李强说。

两难的“无烟区”

尽管区分吸烟区和无烟区并不能解决二手烟的危害,但更令人忧心的是一些餐厅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当看到餐厅有“禁止吸烟”的标识时,房先生会尽量克制,但有时习惯性地点燃香烟时,“几乎没有餐馆阻止过,有的服务员会找来烟灰缸”。一来二去,房先生觉得“抽得很放心,也没有什么愧疚感”,继续心安理得地“饭后一只烟”。

真正实现公共场所戒烟,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烟民的不自觉、餐厅的不作为、不吸烟者的不维权,以及政府法规的缺失,使公共场所禁烟阻力重重。

在朝阳区红庙路口附近一家贴有“禁止吸烟”牌子的中餐馆,当记者询问大堂经理是否会阻止客人吸烟时,该经理表示,“为这样的事,影响客人用餐心情是不值得的。”

而有些餐厅吸烟区和无烟区的座位数也有很明显的差别。位于朝阳区十里堡的一家川菜餐厅,无烟区只有十几张桌位,在高峰期常常供不应求。而位于餐厅中部的吸烟区面积则是无烟区的2倍左右。除此之外,有些餐厅可供多人聚餐的桌位几乎都设立在吸烟区。

即使是在已经被餐厅“克扣”的无烟区,仍有吸烟的客人。王秋霞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有人在无烟区吸烟,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沉默,没有人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拒绝二手烟是自己的权利。这一点,房先生也坦言,“在餐厅里,从没有其他客人质疑过我的行为。”在王秋霞看来,“居民对于吸烟不敏感,正是因为我们缺乏推动者,没有强有力的支撑,也没有足够的宣传,单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能达到禁烟目标的。”

有待全面立法

2006年,我国承诺在签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年后全面实现公共场所100%戒烟。2008年,北京市政府施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禁止在某些公共场所吸烟,但允许餐饮等经营场所在服务区内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2011年3月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随即,卫生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28 类公共场所吸烟,其中包括旅馆、餐厅、酒吧等。《细则》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配备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然而,在一系列规定之下,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国家级的全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控烟法律诊所执行主任吉雅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一些餐馆贴上了禁止吸烟的标识,但是,由于没有对该实施细则进行广泛宣传,也没有部署执法检查,因此,并未看到新法所带来的新气象。

一方面是不能得罪的“上帝”,一方面是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禁烟口号”,餐厅的倾向性不言而喻。达尔问的此次报告仅仅显示了51家餐厅的状况。王秋霞也坦言,由于种种限制,报告也涉及到调查样本不足的欠缺,科学性有待提高。记者走访的仅是几家餐厅,但其中所涉及的现实情况并不是特例。烟民的不自觉、餐厅的不作为、不吸烟者的不维权,以及政府法规的缺失,使公共场所禁烟阻力重重。

在谈到如何真正实现公共场所戒烟时,王秋霞说,“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禁烟法律,确定实行监督和惩罚的执法实体,明确公共场所范围的界定。”如李强所强调的一样,“全面无烟立法是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污染的唯一有效手段。”

□ 编辑 陈 晓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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