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
再造中国经济未来的消费引擎
Consum ptin Engine Give Future of China Econom ics a New Lease on Life
张锐
历经金融危机洗礼的中国经济正在深刻地反思和试图修正传统的路径依赖,特别是当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被明确设定为“十二五”中国经济增长的头号引擎时,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民众,都对这一庞大的中国内生力量未来所能释放的能量,充满了十分广阔的遐想和期待,而接下来所特别需要的是,中国政府必须将撬动消费和内需的功课做足夯实。
反观中国经济30多年的改革长路不难发现,伴随着GDP的持续增长,普通百姓的实际收入也进入到了连续递增的快车道,仅以“十一五”期间而论,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11759元增长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实际增长10.2%;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3587元递增到5153元,年均实际增长8.3%。从理论上说,居民可支配性收入的增长,意味着消费能力的增强,从而使消费作为经济成长的内生拉力势必得到强化。的确,从绝对数值来看,相比于改革启动的1978年,今天我国居民的消费总量已经不能同日而语,然而,从消费占国民收入(NI)的比例即消费率审视,该指标却出现逐年持续下降的趋势。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居民的消费率为62.1%,但到2009年,该指标仅为36.6%,平均每年下滑1.2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该指标不仅低于同期全球转型国家55.1%的平均水平,也低于58.8%的世界平均水平。
居民消费率逐年递减的背后,是中国百姓实际收入增长大大滞后于GDP的增长,以及民生的改善和经济实力增长失调。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9年,全国人均GDP增长幅度为14.3倍,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薪收入仅为原来的9.6倍,农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之和,仅为原来的6.2倍,后两者都显著低于人均GDP的增长。无独有偶,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表明,2005-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5%,但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增长13.14%。农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12.21%,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呈现不升反降的趋势。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作为中国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目前仅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
居民收入增长比例过低或落后于经济增长,意味着中国百姓并没有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是更多的财富集中到了国家和企业的手中,形成“国富民穷”的畸形格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在初次分配阶段,居民在全国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在1999-2009年间共下降了10.8个百分点,而企业和政府部门则分别上升了7.5个和3.4个百分点,同样,在再分配阶段,居民占比下降了2.1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则上升了3.3个百分点。显然,当一个国家的财富主要向政府和企业集中时,伴随着的必定是居民消费能力的萎缩和消费需求的短缺。
由于居民消费是微观个体的自主行为,而且保持着强烈的市场化依赖,因此政府难以对消费率产生直接的干预,唯一可做的就是通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尽全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此,作为一个量化目标,未来五年内应将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至50%左右,而且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必须要超过这一目标幅度,以实现从“国富”到“民富”的转换。
相比于居民在社会财富总量中的占比日渐趋少而言,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则是中国收入分配结构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根据国际通用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显示,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基尼系数只有0.16,但自1992年开始,中国的总体基尼系数就抵达国际警戒线的0.4,并在2000年开始超过0.4,之后呈现逐年上涨趋势,至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8,表明收入差距已经处于一种非常不合理的状态。
多方面的实证数据也支撑了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拉大的事实。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而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数据表明,按照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人民币的贫困线标准,中国仍有3597万农民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专家认为,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的贫困仍被严重低估,实际的贫困人口数约占总人口的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对收入差距进行多角度衡量不难发现,与城乡居民收入3倍之差和地区间收入2倍之差的结果相比,动辄5到10倍的行业收入差,是目前中国收入差距最严峻的事实。有统计显示,2009年占全国职工人数不到8%的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约55%;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平均接近5倍,有的行业职工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的10倍。尤其令人关注的是,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国企平均工资高出私企平均工资的48%。
收入差距扩大所反映的不只是公平问题,即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同时也折射出经济成长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即收入分配的不公正在抑制国内消费需求。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的边际消费率平均为70%,也就是收入每多增加10元,城市居民平均将消费7元,这一指标在农村居民中为80%。而在中国10%的最低收入者中,边际消费率则高达90%,但在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中,边际消费倾向非常低。这就意味着,支撑未来中国经济成长的消费力量,主要存在于普通收入群体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熨平收入差距,经济增长就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内生性消费动能。
必须承认,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充分供给压制工资水平上升,进而导致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应当是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约有1亿-1.5亿的劳动人口处于未就业或未充分就业状态,这种状况既阻止了工资收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也酿成了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持续下滑的结果。因此,为劳动者增加更多的就业渠道依然是逐步缓解收入差距的润滑剂。
政府行政权力尤其是作为政府附庸的国有企业,参与和扰乱收入分配秩序是值得重点检讨和校正的方面。为此,一方面要彻底厘清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斩断政府与国企的联系,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国有企业,国家应逐渐减少持股比例,向民营资本开放更多的行业空间,以削弱国有企业左右资源分配的特权;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出狠手限制国有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通过大幅提高国有企业的租金和利润,扼制暴利的产生,进而以再分配的形式完成社会财富的均衡分布。
理论上与工业化相并行的城镇化被视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两大最重要的动力,其蕴含的经济学含义是工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主要创造需求。然而,相比于中国工业化如今已经进入中期阶段而言,我国的城镇化速度依然显得步履蹒跚。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也低于世界60%的平均水平,于此,作为一种目标追求,未来5年,我国城市化率须超过50%,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左右,各类城镇将新增人口3亿多,城镇人口将达到9.3亿。
新的城镇化愿景无疑寄托着经济发展对于消费动力的诉求。除了城市群的发展将直接带来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等投资需求,以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加速发展将带动一部分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之外(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新增投资需求6.6万亿元),某种程度上而言,城镇化是我国能够刺激消费需求的最大市场所在。一方面,城市和农村消费有着很大的差别,城市的消费更能拉动经济的增长。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774元,城关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949元,地级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638元,36个大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5371元,这表明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平均边际消费倾向与农村居民也有显著差别,按照1985年不变价格,平均每增加1元的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支出分别增加0.90元、0.79元,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多增加0.11元的消费支出。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在未来1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能上升到2/3,年均社会消费额可以从目前的10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
无疑,城镇化的扩容与加速形成了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考验,其挑战的是公共财政的支付能力。为此有必要强化城镇化建设过程的市场竞争性。一方面,要促进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加大对城市化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通过直接参与、特许经营、建设—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建设—转让—经营等方式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模式,最终形成构建政府和民间共同投资的新格局和新机制。
户籍制度的改革构成了城镇化进程的最重大掣肘,而且城市户口的福利含金量造成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悖论。为此,可以考虑户籍与福利的剥离,或者说户籍与福利的两条线并行,即户籍可以成为户口统计的一种需要,福利的获得可以按照居住地登记等方式进行。
观察中国百姓的财产支出与分布状况不难发现,在居民消费率随着收入增长反而日渐降低的同时,其储蓄率则在过去30年中,从占GDP不到5%一路上扬到如今的50%以上。数据表明,近年来,平均每个中国家庭将其可支配收入的25%用于储蓄,相当于美国家庭储蓄率的6倍、日本的3倍,中国的储蓄率即使比亚洲作为一个地区的GDP加权平均后还要高出15个百分点。日益高昂的储蓄率既分流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也折射出民众生存安全感的缺失以及公共保障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
必须承认,相比于改革之初,尽管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如今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但由于改革过程中所发生的许多成本都转嫁到了百姓身上,加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匮乏,民众的不安和惶恐情绪反而较从前大大增强。资料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全口径支出大概占GDP的6%左右,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不到12%,而在发达国家,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上的资金占到GDP的25%到30%,财政收入中的40%甚至更多的份额用于社会保障。
显然,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提升民众的安全预期,更可以释放居民的消费能力。研究表明,只要能够一定程度上消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将居民储蓄率降低一半,家庭部门将多支配超过GDP7%的财富,而当储蓄率降低为33%时,将刺激出5%的国内需求。因此,未来中国政府投资结构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即逐渐减少生产建设性投资而转向公共建设领域,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缓解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不应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当是政府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目标,它要求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同时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还可以减小社会不公,降低社会的贫富差距。研究显示,很多国家初次分配基尼系数在0.4甚至0.5,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基尼系数会降到0.3以下。
作为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辅助手段,政府可以考虑对国有资产进行部分划转或者适量减持,用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和做实个人账户等,同时政府在确定今后财政支出中,每年用于社会福利部分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目标的基础上,对未来5年甚至更长时期内的各项社保政策设置较为明确的约束指标。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破解技术性瓶颈,实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保产品的全国性自由支配。
我们还须强调,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个沉重教训,每一次收入分配调整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的改善部分都会被增长幅度更大的物价所吞没,最终居民实际增加的消费能力微乎其微。鉴于此,政府应当将确保物价的基本稳定也纳入社会“安全阀”的范畴,并对价格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