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仿杰
犬类管理“软着陆”执法方法初探
卢仿杰
以往在犬类执法中,往往会采用暂扣等行政措施,不仅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抵触情绪大,围观群众也常常觉得城管太“霸道”。犬类管理“软着陆”执法方法就是要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在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地查证违法行为,完成执法工作。“软着陆”执法方法是“软”与“着陆”的高度统一。“软”代表稳妥,体现为刚柔并济,柔中带刚,而不是一味的妥协和退缩。“着陆”就是要解决问题,即执法要以有效解决问题为第一追求。
2010年8月,杭州市在犬类执法中探索开展“软着陆”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犬类管理“软着陆”执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前检查执法证件、取证设备和执法文书是否准备到位,照相机等的设定时间是否准确。
二、发现当事人有携犬出户行为的,先行拍照或者摄像,取得原始最初的证据。
三、查验当事人的《养犬许可证》:当事人出具《养犬许可证》的,对《养犬许可证》拍照。
当事人称其已办证,但忘在家里的,执法人员可请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或办证地址、证号、持证人姓名、办证时间犬种、毛色等信息,并尽快核实当事人提供的信息。
四、当事人配合执法的,在取证到位后,不采取暂扣犬只的措施,发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中队接受处理。
取证到位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程摄像。近距离再次拍照取证。摄像、照片能反映违法事实,如能清晰辩认违法时间、违法地点(有明显参照物)、当事人、犬只特征、有无束犬链等情节。
(二)完成《现场检查笔录》。
(三)制作当事人承诺视频。内容包括当事人自叙其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违法事实(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种类)、《养犬许可证》证号、犬只特征、承诺。
五、当事人不配合执法的,可向犬类主管部门以及当地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调查当事人有关信息,并可借助属地执法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当事人工作单位的力量协助处理。
六、在公共场所进行犬类执法时,遇到当事人携犬逃跑的,应尽可能避免因追赶导致对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危险。
(作者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310000)
(本文图片由邬胜利提供)
(编辑: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