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化负担为动力

2011-09-08 01:14费潇
浙江经济 2011年15期
关键词:城镇住房债务

文/费潇

保障房:化负担为动力

文/费潇

保障房建设不应成为政府的负担,其背后的带动作用更应被进一步挖掘和充分利用

年初,中央要求2011年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房1000万套,开启了我国保障房建设的新时代。近日,浙江公布了《浙江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至201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满足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二五”时期,浙江共需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6万套、5550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16万户,相应投资达到1900亿元左右。从各当前地建设实际看,很有可能超过这一数字,单杭州就提出2011年投资170亿元、新开工4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建设目标。一些专家对此提出了“大跃进”的质疑,因为截至2010年底,全省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年累计仅解决77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在保障房问题上或将出现“两难”局面,即一方面是保障房建设很可能难以达到中央要求,另一方面资金供给确实也有难度。

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土地出让不低于净收益的10%、或总额的2%,投入保障房建设。然而,浙江上半年流拍土地121宗,流拍土地约合4893亩。从往年土地出让情况看,2009年浙江土地出让金收益为1898亿元,2010年 1-8月达2662亿元;“十二五”期间,保守估计全省每年土地出让金在3000亿元左右,五年累计为1.5万亿元,按2%用于保障房建设资金计算,那么5年累计也仅为300亿元,浙江还将有1600亿元的建设资金空缺。

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如此巨大,导致各地融资平台纷纷举债。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通知,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借贷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地方债务膨胀更有了名正言顺的理由。然而,浙江各级政府实际债务已有不小压力。2009年末,浙江政府性债务余额4579亿元,比2008年增加1787亿元,政府性债务负债率为20.15%,高于警戒线10.15个百分点。如果土地财政持续恶化,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将进一步扩大。

积极应对保障房建设的各种压力,要着力推进“一个转变和两个注重”,即转变观念、注重管理和注重创新。转变观念是指应转变保障房建设经济帐的计算方式,无论从缓解社会矛盾,还是从改善民生、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角度而言,保障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如果一味以资金压力为借口,而不去正视保障房建设,那么就失去了发展经济的意义,有违于“执政为民”的基本出发点。注重管理是指在做好保障房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保障房的综合配套管理。注重创新是指运用各类创新方式推进保障房建设,要创新建设运行模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机制;创新探索保障房布局模式,从以往偏远、独立的保障房布局导向,向混居、多区域的融合布局模式转变,为保障房住户提供舒适居住环境。

保障房建设是当前房地产调控以及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也是浙江必须完成的社会重任。保障房建设不应成为政府的负担,其背后的带动作用更应被进一步挖掘和充分利用。必须以保障房建设为机遇,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从而推进全社会资金合理流动,扩大内需,提高社会整体消费能力,拉动各个行业健康发展。

(供稿: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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