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彦
昂首“十二五”建设新本溪
赵彦彦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抓住国家出台新的水泥产业政策的良好机遇,在新一轮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中,推进散装水泥向高起点、规模化发展,开创散装水泥事业新局面。国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系列部署,为我们在“十二五”时期发展散装水泥奠定新的政策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二五”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目前,本溪市散装水泥供应量、散装率同全国先进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过程困难重重,仍存在政府随意减免现象,降低了本市散装水泥设备、设施的投入力度;大型干法水泥企业较少,发散后劲不足;预拌砂浆发展尚未起步。如何在较短时间内使本市散装水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是本溪市“十二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十二五”期间,散装水泥供应量力争达530万吨,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5.2%。散装率达70%,年均增长4%。
大幅提高商品混凝土的应用量,是保证水泥散装率提高的关键所在。“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在全市全面落实“双禁现”工作,以促进本市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本市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可达520万立方米。由于本市境内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自带小型混凝土搅拌站约25个,这就将大大提高本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量,预计“十二五”期间本市商品混凝土供应量将达1350万立方米,可比增长160%;将逐步扩大禁现范围,使本市包括南芬区、石桥子开发区在内的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率达100%,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引导市区内的搅拌站移向开发区,引导并扶持企业在小市镇新建一座年供应量3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在桓仁县设立小型移动式搅拌站;使本市本溪县、桓仁县城区内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率达60%。
2009年,本溪市商业局会同各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和支持开发建设企业增加设施、设备,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提高工作效率和建筑质量;利用省服务委扶持资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兴建预拌砂浆生产线,首期建设一条规模20万立方米生产线,逐步使本市的预拌砂浆形成规模,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本市农村推散工作重点为规划建立散装水泥配送体系。该配送体系是由火连寨镇和碱厂镇两个散装水泥配送中心组成。首先,以火连寨镇为中心,以山水工源和辽宁交通水泥两个大企业为依托,借助于南北走向的沈丹高速、304国道和东西走向本桓公路两大交通网络,辐射公路沿线及两侧的农村水泥市场需要,重点是国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等。利用高质量水泥的品牌效应,采用远距离、大运量运输,来实现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和使用。其次,将本溪县打造成本溪市乃至全省的推散示范县,建立以碱厂镇为中心,以广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依托,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辐射方圆半径在百公里内的本溪县、桓仁县、清原县、新宾县、宽甸县等农村散装水泥的使用,重点是农村城镇化建设,水泥制品企业生产需要,较大规模水泥销售点及国家重点项目施工水泥的需求。该企业已自制水泥罐16个,无偿提供给水泥制品企业使用,并购置一台小型散装水泥运输车,使该区域内散装水泥接收能力提高了860吨。从目前实施的情况和水泥用户的需求看,每年可推广散装水泥5万吨。这种做法不仅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也为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作出了贡献,同时带动300万元社会资金的投入,提供运输服务。
两大中心的建立,组成了本溪农村散装水泥配送体系,基本覆盖了本溪农村市场中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对散装水泥的需要,农村城镇化建设对散装水泥的需要,水泥制品企业生产对散装水泥的需要,大规模水泥销售网点的需要。同时,也为沈阳、抚顺以南、丹东以北地区农村市场,提供了散装水泥使用的服务。
除构建两大散装水泥运输配送体系,还将筹措社会资金在桓仁县建立小型移动式混凝土搅拌站,引导扶持本溪县兴建一座年供应能力达3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农村用散全面发展。
发展预拌砂浆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和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的重要技术、经济措施,对散装水泥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十二五”时期,要逐步在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引导并推动预拌砂浆的生产及应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时期,本市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两条农村散装水泥配送体系,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政策法规是加快散装水泥发展、实现水泥散装化的基本保证。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省政府第158号令等发展散装水泥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溪市实情的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措施,切实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中。
牢固树立为企业、为基层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工作;牢固树立学习意识,努力成为发展散装水泥的专业人才;牢固树立赶超意识,不满足成绩,与时俱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发挥队伍的保证作用。积极研究发散新思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坚持每年签订发展散装水泥目标管理责任状,科学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计划,并与考核奖惩挂钩,使工作有压力有动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要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宣传工作力度,改进宣传方式,扩充宣传内涵,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注重发散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大力宣传推广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紧密相关,并对建设“双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要利用散装水泥宣传周、全国节能周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强化全民对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意义的认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散装绿色事业的发展。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本市专项资金的征收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征管的规定,确保收支两条线,不挤占、不挪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严肃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纪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进一步巩固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并逐步实现城乡结合部的“禁现”工作,到2011年末使南芬区、石桥子开发区、溪湖区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扶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上马干混砂浆生产线。
本溪市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