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 博,何远学,王 平,翟旭光,姚 聂
(海南省人民医院医务处,海南 海口 570311)
医疗纠纷作为无法避免的社会性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合理的解决与疏导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关系到医学技术的未来发展。海南某三级甲等医院,年住院患者约5万人次,门诊约150万人次。笔者通过对该医院近四年来医疗纠纷数据汇总统计,大体展示我省医疗纠纷的整体变化情况,现对我省近年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与策略作分析。
1.1 统计数据 海南某医院2007-2010年医疗纠纷达159起,具体情况见表1。
1.2 统计数据反应情况 (1)医疗纠纷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医疗纠纷总数由2007年的31起增加到2010年的54起,平均增幅达到17.8%,2009年增幅甚至达到25%。(2)患者选择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积极性不高,平均诉讼率约占每年纠纷处理总数的26%。(3)患者选择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例逐年下降,选择社会性法医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比例逐年上升。(4)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比例逐年略有增加。(5)医闹行为中,恶性群体事件比例逐年略有增加,2009年达到顶峰。(6)通过医患沟通化解医疗纠纷的比例逐年上升,而且近50%的医患纠纷可通过沟通解决。
表1 海南省某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汇总统计(起)
(1)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成因归纳如下:①住院及门诊人数不断增加。医疗纠纷的发生的前提是医疗行为的开展,随着近年来我国医保政策的不断改革发展,特别是我省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推广实施,来院住院治疗及门诊就诊人数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医疗人群基数的增加面对的却是医院编制多年不变,病床数紧缺,加床情况严重,病床负荷率个别科室甚至达到200%。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必然导致分配至每个患者身上的精力与关注减少,沟通不到位,进而导致患者产生不满情绪,最终产生医患纠纷。②患者法律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近年来新闻媒体及政府普法宣传的不断推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愈来愈主动与积极。③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过高。而现有的医学水平有限,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高,不确定因素也多。在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旦治疗不能达到他们所预期的效果,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就很大。④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加。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是许多患者投诉的重要考虑。
(2)患者选择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简单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①诉讼成本较高。在一个完整的诉讼过程中,患方所承担的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涉及伤残的还有伤残等级鉴定费,根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内容规定,患方要证明医方存在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要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等等费用。即使这些费用由医患双方共同分担,患方仍然可能要付出上万元乃至数万元的费用,故诉讼成本高成为了患者不愿意选择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②诉讼周期长。在笔者的诉讼实践中,一个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因医疗行为专业性极高,审理法官根本不可能通过个人知识储配来完成案件裁决,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就成为了一个必经的程序。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时间不包含在审理期限之内[1]。实践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具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资格法医鉴定中心名录中,我省仅一家开展此项业务,而省外也仅有3~4家。而这些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繁忙,一个医疗过错鉴定仅受理时间可能就需等待一个月到数个月,到鉴定终结得出鉴定结论,时间≥3个月以上,结合庭审过程,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一审时间大概在9个月到1年。而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件,往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均较为强烈,一审结果常会使另一方不满,上诉成为必然的选择。故一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2~3年终结是常有之事,对医患双方而言都是一件很疲惫的事情。③选择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例逐年下降,选择社会性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以前,通过海南省或海口市两级医学会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基本上是医院针对医患纠纷的唯一鉴定手段,包括在涉及诉讼解决的案件中,鉴定率为100%。而2009年海南省高院通过文件确认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法医鉴定中心实施医疗过错鉴定后,患者出于对医学会的不信任,基本上全部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起诉,故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基本被架空,2009年仅2例,2010年也仅4例。而且2010年,医院在协商解决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也尽量引导患方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明确双方责任。故2010年数据中,诉讼方式以外的司法鉴定数据也呈现增加趋势。④医患双方协商或沟通解决医患纠纷数据呈现缓速增加趋势,而且是纠纷处理的主流。医患纠纷不仅仅是医患之间个人矛盾的体现,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资源紧缺与人民健康需求日益提高之间矛盾的体现,因沟通不畅或心态失衡导致的医患纠纷占纠纷总数的大多数,故通过医患沟通与协商化解医患之间的激烈冲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⑤医闹行为中恶性群体事件数量缓慢增加。医闹作为近年来医疗纠纷的伴生产物,已经越来越多出现在新闻媒体的版面上,而恶性群体事件如抬棺停尸、围堵医院、殴打医护人员等往往都存在医闹分子或社会不法分子的身影,我院在实践中2009年曾通过与公安机关配合,在一起万宁籍患者死亡事件中,发现大量围攻我院医护人员的人群中混有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周边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湖北籍医闹分子,冒充患者家属煽动闹事。
针对我院近年来医疗纠纷数据反映出的情况,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以供参考。
3.1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现有医疗机构的软硬件水平,建设更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福利制度,是缓解医患纠纷的根本因素。心平则气和,人民群众能够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医护人员能够从繁重的超负荷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上,投入到先进医学技术的研发中,投入到充分与患者沟通服务中,这样才能成为一种良性循环。
3.2 建立专业高效的审判制度和鉴定制度 通过在我省建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审判法庭,配备具备医学基础的法官,设立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专业审理程序等,都能够起到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减轻医患双方诉讼负担的作用;而通过整合我省医学会现有医学专家库,建立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陪审员制度或顾问团制度,结合专业的鉴定意见,也能够起到更加高效、专业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作用。
3.3 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制度 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1年初已经正式开展工作,结合我省多家医院的反馈情况来看,医调委作为一家司法厅备案的民间调解机构,在最近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还是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希望通过政府的支持和推广,能够将类似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真正落实好,为沟通化解医患纠纷,稳定医疗秩序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的保障。
3.4 规范媒体报道,在医疗机构推行有效的新闻发言制度 医疗纠纷的发展,同媒体报道的引导有直接的关系[3]。我省部分媒体在采访报道医疗纠纷过程中,不充分了解事情真相,仅凭单方陈述或个人印象,采取醒目标题吸引消费者注意,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笔者认为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推动社会法制建设进程与群众权利意识增长方面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媒体也应当注重自身的监督,合理报道,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另外,医疗机构缺乏危机公关意识,面对媒体采访常常采取避而不见,或放任自流甚至对立状态,与新闻媒体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媒体报道起到了不利的引导作用。故我省医疗机构应当注重培养专业的新闻发言制度,面对媒体的采访,积极回应,良性沟通,争取让媒体为医疗纠纷的处理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
3.5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医闹分子 在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中,往往由于医闹分子的介入,使医院与患方家属缺乏沟通环境,患方家属的合理诉求往往被医闹分子刻意歪曲、夸大以达到其牟取私利的目的。而医方的合理建议也常常因医闹分子干扰,甚至刻意屏蔽,而无法被患方接纳。故笔者建议,在公安民警出警过程中,不能仅因围堵人群无过激行为就放任不理,常常在现场露个面就选择撤警,而是应当积极充当联络员,为医患双方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针对笔者的工作实践经验,警员应当配合医患双方选择部分有话语权直系亲属代表,在无干扰的环境中进行沟通,同时有义务也应主动核实患方人员身份,有效避免医闹分子或所谓的旁系亲属借机闹事。
总之,医疗纠纷作为长期存在的无法避免的社会性问题,希望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能够缓解医患矛盾的对立,为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1]宿建辉,董 伦.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J].现代医药卫生,2011,27(7):1097-1099.
[2]卢 莉,卢捷湘,彭伟莲.某大型综合医院非医疗过失性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和对策[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3):560-562.
[3]王 洋.重大医疗纠纷早期行政干预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27(2):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