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
(湖南大学 金融与统计学院,长沙 410079)
目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及新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农村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
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广关键在于基金的筹集,因此探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非常必要。本文主要从基金筹集模式、筹集水平和筹集渠道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基金的筹集模式处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地位,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决定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收现付制的本质是“代级赡养”,即将正在工作一代人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当年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支出,收入从工作一代人向退休一代人分配,当目前正在工作的一代人退休后,其养老金来源于与其同处于一个时期的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的收入[1]。该模式一般是按照一个较短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费率来筹集保险资金,好处是可以降低通货膨胀和利率的影响,曾经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模式。不过,该模式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人口结构相对稳定,即取决于人口经济负担率即老年劳动人口与在职劳动者的比率,也就是老年人口抚养比。该比率是制约现收现付制正常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而根据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口与生产性劳动人口的比例将发生重大变化(见表1)。
表1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与15-59岁人口比例表
显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必然加重在职劳动者的经济负担程度。因为要维持现收现付机制的正常运行和保持一定的给付水平,必须大幅度提高缴费水平,而这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有一定困难。况且目前我国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用正在工作的农民缴纳的保费积累远不足以支付目前已退休农民的养老金。因而这种模式对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说,显然不适合。
该模式指在任何时点上累计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总和连同其投资收益,能够以现值清偿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其本质是“同代自养”,即正在工作的劳动者筹集的未来养老基金全部积累下来用于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开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以固定缴费率在养老金账户上积累资金,由基金管理机构对已经积累起来的私人账户基金进行统一的投资和管理,劳动者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数量领取养老金。这种模式要求劳动者从参加工作之日起,根据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费用,逐年积累,至年老退休时领用。特点是纵向平衡,自给自足,受人口结构变化浮动影响较小。目前实行这种模式比较成功的典型是智利和新加坡。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全积累模式(基金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老农保基本没有成功,已经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农民没有任何基金积累,退休费用没有着落。其次,在基金积累模式下还需要有效地解决巨额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问题及妥善处理和解决通货膨胀的影响。
部分积累模式是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的结合。这种模式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率,即当期筹集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当期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另一部分留给以后若干期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支出,在满足一定时期(通常5-10年)支出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积累金。这种模式力图在资金的横向平衡(工作一代与退休一代)和纵向平衡(人口年轻阶段与老年阶段)之间寻求结合点[1]。
部分积累制兼有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优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基金保值增值和应对通货膨胀的压力。既可以保存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基金的代际转移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又可以提高个人的储蓄率因而,部分积累制应该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筹资模式比较现实的选择[2]。当前,许多国家也由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过渡为部分积累模式。
我国目前推行的新农保制度,养老基金的筹集是采取部分积累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筹集模式,即个人账户部分采取基金制积累,社会统筹账户即基础养老金账户积累部分实行全社会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在确定基金筹集水平即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如下因素:确保其保障功能,即保证农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求;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的筹资标准不宜过高;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1)保险费率构成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其中与纯费率对应的保险费主要用于人身的给付,与附加费率对应的保险费主要用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支出等。对于附加费率部分,是政府为实现贯彻该项社会保障制度而应付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因此,筹集标准特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中的纯费率。
(2)死亡率假定
死亡率是计算保费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经验生命表编制委员会已经编制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年)男女混合表”,本文选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年)男女混合表”。
(3)预定利息率假定
预定利率通常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基础,现在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年利率低于2.5%,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几次对利率的调整也将个人账户的利率降为2.5%。考虑到保险基金投资增值情况,选用3.0%(保守数字)及6.0%(积极数字)两种利率作为厘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率的预定利率,以做比较分析。
(4)投保年龄与给付年龄
在测算中,投保年龄选定为20、30、40、50四个年龄层次。国务院发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中规定,农民领取养老金时间(给付年龄)在60岁开始,但考虑到农村现实情况,可将退休年龄适当延长至65岁。
(5)给付水平(保险金额)假设
养老金的水平能保障农民安度晚年的基本的生活。测算中保险金额选定年1560元(每月130元)和2400元(每月200元)二个档次。
为了激发投保人的积极性,采用延期终身确定年金保险。即假设农民在x岁投保,可在约定n年后于每年年初领取养老金,且不论生存与否,保险人均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至少m年(一般为10年)养老金。费率公式如下:
考虑到农民一次性缴费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假设农民采用年缴保费方式。即采用上述公式(2)和生命表中数据,计算得到表2。
由表列数据可知:
(1)投保年龄、保险金给付年龄和给付金额相同,低利率应缴纳保费比高利率相应缴费要高。比如20岁投保、60岁领取养老金1560元,预定利率3.0%、6%下应缴费分别为283元、103元。
(2)投保年龄、给付金额、预定利率相同,保险金给付年龄较大,缴费相对较少。比如20岁投保、养老金1560元,预定利率3.0%,60岁、65岁应缴费分别为283元、236元。
(3)给付年龄、给付金额、预定利率相同,投保年龄高缴费高。比如60岁领取养老金1560元,预定利率3.0%,投保年龄为20岁、50岁应缴费分别为283元、1951元。
(4)投保年龄、给付年龄、预定利率相同,给付金额高缴费高。比如20岁投保、60岁领取养老金,预定利率3.0%,给付金额1560元、2400元应缴费分别为283元、435元。
表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保费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农民在60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60岁领取养老金、年给付额1560元、利率为3%时,20岁、30岁、40岁、50岁应缴年保费(社会养老保险费,下同)分别为283元、452、813元、1951元(据表3)。以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为例,结合表3农民收入结余情况,计算应缴保险费占农民收入扣除生活消费后的结余的比例(%)得到表5。
根据表4,就全国平均水平,20岁人应缴保费占其收入结余的30.56%;该年龄在东部、中部、西部应缴保费占收入结余之比均未超过60%。因此,可以认为20岁的人基本上具有投保能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0岁人对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如湖南)而言,年缴保费占收入结余之分别为90.13%和85.77%,几乎需要用全部结余来支付,所以没有缴费能力。类似分析可以发现:40岁人就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和中部地区年交保费占收入结余之比高达80~90%,缴费已经非常困难;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如湖南)40岁人完全没有缴费能力。而50岁人不具有投保能力(年应缴保费超过收入结余)。
考虑到农民投保缴费的能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显然,这5个缴费档次考虑到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情况。结合表3中的收入结余情况,在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的情况下,农民有能力投保,不过领取的年给付金额非常有限,不足以保障生活必须。以45岁农民参保为例,选择100元/年(500元/年)缴费档次,缴费15年,60岁时每月领取72元(126元)的养老金【8】(统筹帐户加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主要为自己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和2007年生活必须费用全国月平均134元相比存在缺口。显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缴费档次较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将低于前述标准,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因而必须由家庭养老或其他渠道来补充。
表3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2009年)
表4 60岁领取保险金时各投保年龄应缴保费占收入结余之比
表5 2000~2009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速度及通货膨胀率
在以上社会保障精算模型中,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由于养老保险跨越的时间期限比较长,因而必须考虑这一因素。
2000~2009 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9%,年均通货膨胀率为2.16%(见表5)。考虑到通货膨胀率近几年有上升的趋势,假定未来30年内为5%。在上述给计算中年给付额1560元,考虑到通货膨胀,而10、20、30年后,分别需要2541、4139、6742元(由1560*(1+0.05%)n得)。这表明根据目前生活消费水平确定的给付额,不能满足农民晚年的生活需要。而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率确定的给付水平,计算相应的保险费,显然远高于1560元给付额对应的保费,甚至20岁农民缴费能力将大大降低。因此,通货膨胀因素对农民的缴费能力和晚年生活影响很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集体和个人,同时应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援助。新农保制度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筹资原则,农民个人必须承担筹资义务,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由表3和表5可知,对于40岁以下的农民还是具有缴费能力,40岁以上的农民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由于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这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大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核心的“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转移和减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所面对的各种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公共物品,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前述对农民缴费能力的分析的结论,如果没有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就难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逐步下滑甚至停滞,印证了这个结论。因此,政府必须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进一步加快。
具体措施:①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直接支持力度;②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进入社保基金,不发给个人;③征收耕地转让税;④将国有资产出售所得按一定比例划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⑤发行专项福利彩票等。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可以多方筹资,以履行其责任。
(3)农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社经济组织出资作为补充新农保制度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集体,政府可以引导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给予其社员适当的保费补助。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如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合作社为载体,将农村社会保险与农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社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构建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5】。
[1]林义主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林义.养老保险改革中的理论与政策[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
[3]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4]王文素.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探索[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
[5]裴育,曹信帮.农村社会保障与合作经济组织弥合的构想[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