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的形成机理研究

2011-08-21 05:22吴燕妮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1年2期
关键词:新生代幸福感农民工

● 夏 晶 吴燕妮 夏 季

一、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模型

农民工幸福感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晴雨表。从需要层次理论角度来看,农民工工作幸福感主要取决于其基本需求的满足程度。新生代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就业视野、未来职业预期等方面与他们父辈有着明显的区别,尤其在自身发展、社会保障方面具有更高层次的需要。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不仅体现在基本需求的满足,还体现在自身发展的机会、社会保障方向。

幸福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系统,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等特性。我们将新生代农民工幸福指数设计成总体幸福指数和反映不同幸福侧面的子维度两部分。其中包括:薪酬福利、社会融入、工作和生活环境、人际关系、社会保障、劳动时间、自身发展等方面,据此建立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二、幸福感的形成机理分析

根据对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调查分析,对其幸福感形成最有影响力的因素是:企业、社会和政府。本文为此构建了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形成机理模型,如图2所示。

1.企业方面。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企业若能给他们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合理的薪酬、合适的技能培训等,都会增加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幸福感。

图1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模型

图2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的形成机理模型

2.社会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成长在农村,渴望融入城市社会,却难以扎根城市。如社会能给予他们身份的认同,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就能提高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幸福度。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各类社会风险,尤其是失业风险,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政府方面。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坚强后盾,应在多个方面做好保障性工作。这包括: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扩大农民工就业;尽可能为农民工开放公园、绿地、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尽力拓宽政策,引进更多优秀务工人员;多渠道的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认真贯彻居住证制度,让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到市民待遇,来弱化他们的边缘感,提升满足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幸福感的提升策略

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幸福感除了来自企业的影响外,还有身份问题等更深层次原因。如能将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将有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他们幸福感。市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想真正惠及到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身份问题必须优先予以解决。获得市民身份的农民工将成为新的城市工人,社保、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问题将会逐一化解。

1.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可采取由大城市向小城市分层次接纳农民工以实现分流。大中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优秀农民工来城市工作;小城市可采取技能考试、奖评优秀员工、买房入户等方式来吸引农民工入户,这既可减轻大城市压力,又可降低社会成本。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不同层次的新生代农民工对户籍的不同需求,政府需分类、分段实施户籍制度改革。首先是做好配套制度的设计工作,关键是将城市居民基于户籍制度的福利分化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其次是加大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力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去;再次是大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通过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细则和完善新农合跨区域结算体系,做好农民工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和费用结算服务的工作;最后是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生活救助范围,使其在失业期间也能获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3.完善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新生代农民工均已进入婚龄,且80后大部分已经进入婚姻状态,政府既要鼓励企业设置夫妻房、探视房,又要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首先是把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其次是出台开发商建设农民工公寓的扶持政策;再次是为所有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后是调整银行房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低息贷款买房。

4.加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政府应面向农民工开放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设施,并督促企业设置电脑室、阅览室、活动室等,使新生代农民工能方便地看报纸、看电视、上网,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利用当地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免费、开放的再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特色的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推进农民工公共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党员之家应担当起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社会关爱和公共管理服务的重任,为他们提供无私援助和心理指导,并督促企业按员工规模配置心理咨询师。

5.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强化其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同。国家理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对其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 、途径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分类授权的方式,让已在就业地定居的农民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让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通过工会等群体利益组织,参与当地政治事务。政府应督促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工会,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并督促企业公选一定数量的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鼓励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选举和被选举,增加其名额,鼓励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社区以及城市基层的公共管理。赋予新生代农民工话语权,强化他们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同感。

6.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要通过舆论引导,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平等、共享的环境氛围。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消除农民工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精神隔阂。城市社区应将农民工视为社区成员平等对待,各类公共服务网络要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共享,以促进他们之间的融合。

7.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政府要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挖掘办学潜力,新建、扩建中小学校,为包括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机会教育。要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解决好部分地区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高、手续繁琐、额外收费等问题。

8.多渠道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9.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1.赵智晶、吴秀敏、陈科宇、杨易:《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实证分析——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研究》,载《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2.邓波、马占杰:《对员工主观幸福感形成机制模型的系统分析》,载《改革与战略》,2008年第2期。

3.舒毅彪、马元斌:《农民工子女幸福教育模式的构建》,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4.长子中:《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念透视》,载《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9年第21期。

5.王文松:《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心理特点及应对措施》,载《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5期。

6.杨瑾:《和谐社会建构中的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与幸福指数研究》,载《福建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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