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更生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严格规划管理,杜绝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规划审批要求的现象,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谈谈我的看法。
1)批后管理适用于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2)批后管理是指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管理。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后管理有关要求接受管理,市相关部门(供水、供电、公、检、法等)应给予支持和协助。4)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开始,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后结束。
1)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规划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放线及验线。2)对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地下工程、标准层、平面变化层、屋顶、总高度、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以及绿化、室外附属设施等环节进行跟踪检查。3)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4)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和技术认定工作。
1)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核准的图纸进行放线施工。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现场放线、验线,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基槽开挖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槽,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基,验基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施工。3)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期间,必须在建设土地醒目位置悬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公示牌》的内容、格式和规格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制作。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竣工验收。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及核准的施工图的内容及有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验收不合格的由规划部门依法查处。4)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开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影响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不得违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建筑的使用功能、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退让道路红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历史文物保护要求等。
2)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必须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尤其是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内容变更涉及调整城市规划的,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按法定程序先行对所依据的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城市规划调整后方可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规划综合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场地清理: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垃圾、剩余建材及构件等。2)用地规划要求:用地红线退让、建筑密度、容积率、建设用地控制高程等。3)建筑规划要求:建筑使用性质、建筑红线退让、建筑出入口方位、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室内地面标高等。4)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色彩、建筑外墙材质、建筑灯光、建筑小品等。5)绿化环境要求:绿地率、带征道路退让用地内绿化建设情况、带征河流退让用地内河道整治及绿化建设情况。6)交通规划要求:对外交通出入口方位、主次入口数量、停车场地、小区道路宽度、硬化情况等。7)市政设施规划要求:市政给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热、电力、电讯等工程管线走向和竖向标高,公厕、化粪池、垃圾箱等环卫设施。8)公共设施规划要求: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文化活动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等。9)涉及具体项目,以项目审批要求为验收内容。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领取并填写有关验收申请表格。2)审批窗口在接到验收申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当天转交规划局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在 5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类型邀请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3)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规划验收认可书。4)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分期建设的工程,可以先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使用功能的,也可以分期投入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法违章建设处理:1)建设工程未经放线、验线,擅自施工并导致建设工程移位的。2)建设工程经放线、验线后,擅自更改另行放线挖槽建设的。3)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县建设局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但逾期仍未整改的。4)建设工程在规划验收时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经处理不予发放验收认可书。凡未通过规划综合验收的工程,工程质量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予核发房产权证。
[1] 解更生.城市规划管理有关问题浅析[J].山西建筑,2010, 36(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