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红 王苏杰
(1.宝鸡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陕西 宝鸡 721000;2.岐山县河道站 陕西 岐山 722406)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和工业化发展速度的不断提高,对河流的索取已经超出了河流本身的循环和承载,损害了河流的生态系统。河水断流,湿地消失,水体发黑变臭,水生动植物繁殖、培育环境污染,洄游通道受阻;河流断面缩窄,蓄洪行洪能力减弱,防御灾害标准降低,小水大灾频频发生;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施工,毁坏堤防、护岸、涉河工程设施,造成涉河工程设计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给沿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社会不同阶层阻挠河道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河道,致使河道管理难度加大,执法流于形式等,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社会文明进步的桎梏。
我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对河流水环境的破坏加剧,河道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点。
国家相关法规的设立和管理体制的设置,使大小河流长期处于几个部门的共同管理,形成职能交叉、配合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管理格局,体现在城区主河道、偏远地区的小支流上超标排污,偷倒垃圾,污染河道水体、生态,人为损坏堤岸、河道景观设施,点燃河道荒草圈地种菜,攀折河边绿化带花木等等,有禁无止。媒体曾多次追踪报道渭河沿线一企业向河道超标排污,使整条河变成了“红河”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尽管《河道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有明文规定,但类似事件还是接连发生,难以根除。究其原因,都是管理不统一,管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管理措施衔接不上,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制约依法管理河道。
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丢弃动物尸体、堆积植物秸秆等,使河道变成“藏污纳垢”之处,污染了河道水体破坏了水生环境,伤害了河道生态健康,诱发各种疾病。卫生、环保相关单位宣传单一,工作被动,未能制止各种危害河道的行为和事件发生,使河道脏、乱、差现象进一步加重。沿渭某市经过几年坚持不懈建设,在河道内兴修了几处公园,拓展了城市空间,改变了城市形象。然而公园管理经费欠缺、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措施滞后等原因,出现了景观设施损坏、花草攀折践踏不能及时修补等不良现象。
各地政府为解决城镇住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改造升级所需土地,争先向河道开战,非法侵占河道滩地、水域、护岸地、护堤地等。且建设标准不高,降低了城镇防洪能力,违犯了涉河工程项目审批监管法规程序,对依法管理河道产生冲击。
近几年,一些地区不考虑损毁土地地理条件,也不进行复垦可行性论证,借用国家土地复垦政策和资金,违法自然规律围河造田,实施移民搬迁,占用护岸地、护堤地并向河道内延伸,使河道滩涂湿地萎缩,河流沼泽化进程加快,地表径流调蓄困难,水生动植物资源衰退、种类减少,汛期人伤房毁等恶果,严重削弱了河道管理职责履行。渭河上游陕甘交界地区部分村组,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对渭河支流滩地大面积围垦,扩大村组耕地面积,修建村民住宅。汛期一场洪水使新修的水泥路垮塌,新建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出现裂缝,围垦的土地布满了砂石。
河道管理是一项事关社会文明进步、百姓安居乐业的综合性民生工作,涉及水利、国土、城建、环保、环卫、绿化、企业等方方面面,要实现“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管理目标,全面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是关键,自觉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开展建设是前提,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共同治理河道是保障。
建立河道管理地方政府首长负总责,河道流经区域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责,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河道管理机制。建立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与河道流经区域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制度,研究分析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探讨河道管理的有力举措,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道管理工作任务,相互配合、协调沟通机制。建立污水处理排放目标管理与河道“脏、乱、差”治理责任制,环保、环卫、城建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监督机制。落实河道管理任务、夯实河道管理职责,加强河道管理,避免河道内乱批乱建、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案件的发生杜绝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消极怠慢、配合不力等不良行为作风。改革水权,扩大污水处理投资与污水净化技术,力争径流污水、村镇污水、企业污水、城市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河道水体污染,净化河道水质。沿渭某区河道站绿化河道堤防、清除河道杂草、清理河道垃圾、清洁河道卫生、查处侵占河床修建农家乐、向河道内倾倒渣土等恶性违法案件,就是在区政府、区环卫站、区国土局、区执法大队的大力配合下开展地。
在涉河工程建设、城镇公用设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堤岸绿化、河道景观设计、涉河工程建设审查监管等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要以河道管理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保护河道水生环境为最终目的,突出河道生态功能,体现“人水和谐共处”理念。不得侵占河道湿地、水域、滩地,不得破坏生态林,高起点超前规划高标准建设。既彰显地域文化,张扬民俗风情与现代建筑格调的,又集生态工程、民心工程为一体,最大限度的发挥河道生态功能与工程设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护河道生态健康,维护河道水生环境,保障动植物繁衍生息。
3.3.1 河道保洁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河道自然状况建议政府建立村组、乡镇、县区河道保洁专业化队伍,划分保洁责任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落实保洁责任,负责责任区河道水面、堤岸、绿化带、景观设施的保洁和管护,城区则纳入城市园林、环卫管理,同时应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督查检查,以实现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水中无大面积水草,堤岸路面无垃圾和杂物,花草树木无枯死,公共设施无损坏。保洁经费列入社会公益事业支出,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拨付。
3.3.2 河道稽查
坚持河道管理稽查,及时发现、依法制止、严厉打击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建,危及堤防、护岸、涉河工程设施安全的河道违法行为和事件。促进环保、环卫、园林、市政等部门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卫生保洁、堤岸绿化、涉河工程设施建筑物维护等,增强与河道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作,共同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执法素质,还河道生命健康,还河道护岸、堤防、涉河工程设施建筑物一个安全运行的外在环境。
3.3.3 河道监测
做好河道水质监测,促进村镇、城市截污工程建设,促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以补给河水,缩短河水置换周期,提高河水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生环境。合理设置河道取排水口,适时调度河水防止枯水期河水断流,准确测算河水纳污容量确定河道纳污标准,切合河道实际规划建设水功能区等。做好河势与涉河工程设施监测,为河道演变分析、涉河工程设计建设提供数据,为依法拆除河道违法建筑、限期改建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涉河工程设施及建筑物提供依据,为河道采砂整治与采砂规划编制、涉河工程设施安全运行、防汛减灾等提供保障。
3.3.4 河道安全检查
坚持河道护岸、堤防、涉河工程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拆除河道违法建筑、限期改建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涉河工程设施及建筑物,为河道安全度汛创造条件。坚持涉河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检查,力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涉河工程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技术标准、河道管理规定等进行施工建设,形成以堤防、护岸、涉河工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保证为前提的工程建设氛围。
3.3.5 河道管理制度完善
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使河道功能的多样性日趋明显,河道管理机构不应固守陈规,应当与时俱进,因时利势积极制定、出台《河道卫生保洁管理办法》、《水源保护区保洁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堵塞河道管理缺位,弥补管理存在不足,剔除不合时代之处,以适应新形势下河道管理需求。
立足于各大媒体定时宣传河道管理法规,各种群众性集会与重要活动宣传河道管理法规。在城镇显要位置设立宣传标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法规。要着眼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对违法行为事件及时曝光,查处状况追踪报道。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征集河道管理意见、建议。在城镇主要河段配置垃圾桶、果皮箱,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增强保护水环境意识,有效推动河道管理参与机制的形成。
河道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工作,对于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首狠抓,使河道发挥其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借中央文精神的东风,广泛调查研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案、政策,落实管理责任和专项经费,增加人员编制,为加强河道管理做好支撑。
各级政府严格执法、依法开展河道建设是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法规的形象表征,是对依法管理河道的大力支持,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打造一流的河道管理队伍切实履行管理河道职责,也有利于依法治国战略在河道管理工作中有效推进。
河道管理职责、制度是否落实,必须经常检查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调动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并将每次检查结果详细记录造册,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则及时予以反馈,限期整改。同时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管理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人员缺位、卫生保洁不彻底,以及花草树木修补、堤岸护栏景观设施管护不力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届时如实上报上级部门减免相关经费及奖项。
管理体制创新,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实现河道管理职能统一,杜绝“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现象,提高河道管理效能。运行机制创新,实现“管护分离”,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与工作热情得到充分发挥,推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