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博,李鸿亮
(1.淄博市太河水库建筑安装公司,山东 淄博 255178;2.北京中天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1100)
通过招投标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采用约定的综合单价,按建安合同的当月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实施一次性竣工结算工作并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对于合同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师通常根据实际发生认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应合同协议书中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进行阶段支付和完工结算的审查、核定工作,相对而言较为简洁明了。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实际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因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交通条件、泄洪功能、地方市场诸多因素引发工程内容、工程量、施工结构、建筑尺寸及轴线走向等的设计变更和因施工进度调整、材料更换、措施增加、施工方案及施工工序变化而导致的施工变更以及由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其他项目的计量、计价与支付问题。此类问题的出现,使得工程的阶段结算支付及完工结算工作显得更为复杂,而且介于各方的利益角度、理解能力、业务水平的差异,其结果往往容易出现分歧。
实践中如何准确、合理地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是现场工程师及审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下面就工程在阶段进度支付及完工结算中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提出处理办法,以供探讨。
复杂土方工程施工环节密集、交叉混杂,同时又与为完成主体项目而设置的措施项目、临时工程项目交织一起,现场计量容易出现重复和超计量现象。
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首先应熟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当中关于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相关规定,搞清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土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的设置,对比分析承包单位呈报的相应单价分析表的综合单价组成。第二在工程师认定承包单位复核测量结果基础上,做好整个标段土方工程挖、装、运、填、弃的调配平衡表,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最终结算依据。第三工程师应在监理或跟踪审计计量过程中正确划分实体土方与非实体土方、实体土方项目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计量的界限。
在阶段支付和完工结算时,常常以实际分期、分段发生的现场测定的开挖、填筑、压实计量记录,简单地汇总作为结算工程量进行计价,而忽略成品压实方与挖填自然方量的差异。现行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方工程说明中提供公式: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100+A)设计干密度/天然干密度,其中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堤运输、雨后清理、边坡修整、施工沉陷、取土试验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利用此公式根据现场测定的天然干密度和设计轮廓线确定的压实方量,结合实际实施情况反推核定各项调运填筑土方或余土弃运的实际工程量,可有效避免各项工程量穿插及填压不平衡问题。同时对于土方施工中为完成实体工程而修建的临时道路、措施超开挖等费用已包含在临时道路工程项目和相应现场经费当中,不应计取。
《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以重量计量的计算条款中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或按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因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等损耗和架立、定位的附加钢筋量”。2002版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钢筋制作与安装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回直、除锈、切断、弯制、焊接、帮扎、至施工场地运输,定额中材料消耗量1.02 t,含加工损耗,不包括搭接长度及施工架立筋用量。
从以上规定看,定额1.02 t材料消耗量包含了除架立、定位、搭接的一切损耗,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条款要求以图纸净值或监理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计量。因此阶段支付和完工结算审核时,对于混凝土项目中钢筋制作安装工程中涉及的架立、定位等附加工程量不予支付。
施工中通常由于地质、功能要求等条件的变化,引起原有混凝土工程项目在结构形式、工程数量或增设新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其相应模板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原则以及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与计价规则执行。
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综合报价的工程,变更项目模板工程计量与计价应在熟悉批准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关于模板工程综合报价分解组成表,确定需要的计价价格以实际增加量计入,或者按招标文件约定以增加混凝土方量占合同内混凝土工程量的比例计算,或者以增加的有效模板工作量占合同工程量模板消耗总量的比例乘以以“项”为单位的综合报价记取。
对于模板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应混凝土单价中的工程项目,首先要搞清混凝土增加是否引起模板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变化的部位和数量,再分析其变化部分是否引起单价组成中的人工、机械等费用变化。
工程实施中业主因受某些因素影响,促使其要求工期缩短或某一区段提前交付使用,从而导致为满足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而增加相应费用。对这种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其变动对施工成本波及的范围和深度影响均较大,且已超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既有信息边界约束条件下的合理预测及风险范畴,所额外增加的工程费用应予以合理支付。
1)夜班施工增加费。实物量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工期提前还是延后,依据定额或企业标准计算的人工总量是不变的,合同价中已经包含了约定正常工期下的人工综合费用和因施工工序需要连续作业的夜班增加费用,因此主要计算缩短工期所增加的夜餐补偿、照明、降效等。计算公式应为投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人工总用量×夜间人工工日单价×夜间施工折算系数×工期缩短比例。
2)现场安全文明即临时设施费。由于该项费用是因赶工而引起的二次衍生费用,计算时缺乏现实的计算依据和基础,实际中最直接的办法是按照实际发生成本扣除残值后予以补偿。
3)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为多个节点同时施工,相对原计划必须增加投入的机械设备,应套用定额和信息价格或依据投标报价中所包含的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比例记取费用。
4)模板及支架费用:需要补偿的是施工单位对同步开工部分增加投入周转材料的费用,应按材料来源分别计算。购买模板补偿费用=〔购买价×(1-回收率)÷总周转次数×本项目周转次数+运费〕-同步开工部分对应材料成本,租赁模板补偿费用=(租赁成本+运输费)-同步开工部分对应材料成本。
5)管理费、利润已经包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予记取。
6)以上增加费用在计算基数基础上应计入相应税金。
临时工程作为完成实体工程的辅助工程,往往在工程量清单的第三部分以项为单位以综合单价报价,竣工结算时通常按合同报价清单予以结算不予调整。然而合同实施过程中,其工作内容发生增减变化在所难免。当合同工作内容增减时,应根据临时工程占实体工程的比例予以调整。
工程按进度阶段支付及竣工结算的计量审核工作,是一项细致、繁琐、科学的系统工作。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应注重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监理及跟踪审计工作,完善工程设计、施工变更的有效管理和工程量增减变化的签署认证,及时处理工程索赔事件等,为工程的进度及完工结算提供合理真实的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