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怡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方便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设和提案。并在北京市王府井等四条大街和百货大楼、新华书店等建筑工程率先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试点工作。
1989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建设方面的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正式颁布,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全国范围得以实现提供了依据。
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批准执行的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四个五年计划,均提出了推行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2000年,建设部在总结中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实施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规范有24条内容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必须执行,不执行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认识不够,许多改造单位不能主动配合改造工作。在参与无障碍改造的社会单位中,据统计有20%的人不熟知无障碍,有50%的人不了解无障碍,有30%的人不知道无障碍。当通知改造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时,80%的社会单位都不了解什么是无障碍;在听到工作人员的宣传后,又马上询问改造资金从哪出,听说要自己出钱时,都表现出没有能力改造,不愿意改造的态度。即使改造了,也是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安全没保证。
2)很多建筑不能确定改造责任人,资金难以落实,无法进行改造。由于存在许多产权单位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情况,划分不清责任人,并且有些产权单位面临或已经破产,这种情况使得许多公共建筑设施改造资金没有来源,造成改造工作无法实施。
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不能完全满足实际改造中的技术需求。a.我国现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印有很多无障碍设施图形及说明,因图形的印刷局限及施工人员理解水平的不同,使设计及改造出来的无障碍设施经常存在与标准有差异的现象。例如:经常出现施工人员错把装在男厕所小便池上的扶手安在了洗手池上等。b.因改造设施条件各异,没有改造经验,许多施工人员无法准确掌握改造原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在社会大众中还属新事物,由于社会历史遗留问题,旧建筑、旧设施形式各异,严重影响了无障碍改造的规范性。例如:某银行门前台阶8步,高差1.2 m,施工人员就简单顺台阶做坡道,结果坡度太陡,连正常人都无法走,何况残疾人和老年人,不仅浪费了资金,还造成安全隐患。如何适当掌握尺度进行改造,是在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至今国家还没有权威部门或人士下过结论。c.《规范》标准不详。一些盲道连贯性差,盲道大部分没有连接车站、商店、银行等公共设施的出入口。例如:在三块板人行便道的盲道如何穿越非机动车道与公交站台上盲道连接、公交站台上盲文站牌安装的位置与方向等。
4)已建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不当,缺乏维护措施。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忽视了保养和维护,遭到破坏,无法正常使用,有的盲道成了自行车道;有的被摊位侵占,没能发挥其正常功能。
国内引入无障碍这一概念只有20多年的历史。直到2001年,《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开始强制实行。《规范》对于新建设施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因政府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延误,在中国建设高峰时期都没能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给今天留下了许多“旧账”。由于旧建筑的设计百花齐放,给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出了一个新难题,《无障碍设施改造规范》的制定及出台已迫在眉睫。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立法。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行各业的新生事物极为广泛,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终究属于精神文明之列,并且是只“花钱”不“进钱”,如果再不注重并加大宣传力度,势必造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中的新障碍——人们的思想障碍,将严重阻碍改造事业的发展。
在高等学校中既没有专门从事无障碍设计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开设无障碍设施的课程。高等教育机构认真考虑有关无障碍设计课程的设置与标准化,已是十分紧迫的工作。
1)无障碍建设是社会建设,是全社会人受益。无障碍的实施最终是落实到建筑技术和管理部门的一项专业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长期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
2)政府应该投入相应比例的无障碍改造经费,与社会单位共同承担改造责任和任务。
改造工作付出社会很大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这也应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不能再“欠新账”。现在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及住宅小区增加了无障碍设施,但是否考虑得周到,多年后是否还有遗憾,必须让我们从“细心”到“细致”,吸取今天的教训,不能再发生“再改造”现象。例如:现在新建建筑物、道路、居住小区、休闲设施等多种设施中增加了无障碍设计。但据了解,对中高层(7层以上)居民楼设计中规定要有电梯,对低层的没有要求,是否也应加上两条:在低层住宅楼楼梯两侧应加扶手;在居住小区内设立的自行车车棚中应设有“残疾人摩托车”停车位。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主要是针对新建无障碍设施所设计的规范标准。当今现实生活中的残疾人还属于社会的困难群体,高中档住宅、宾馆与之无缘,绝大多数还是居住在旧小区。所以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重头戏”,才能为最需要的群体解决他们生活环境中最实际的障碍问题。《规范》中无障碍设施规范图形不能完全形象具体地表达出无障碍设施应如何设计与改造,改造后的效果经常不尽如人意。当前非常需要在《规范》中设计图形的基础上附加施工图样本,给施工人员更为清晰的参考,避免“二次改造”,避免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是为了人”是当前国际建筑界提出的最响亮的口号。“改造”,顾名思义就是在已有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与制作。中国的老居住小区随着不同时期的需要,设计样式千变万化,给当今的改造工作在技术和财力上带来了巨大压力。有的原有建筑根本或部分不具备改造条件,是否还要进行改造,如何进行改造。最好的依据就是“以人为本”,从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障碍群体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达到了适用和基本适用的效果就可以算作改造合格。在根本不具备改造条件(改造后将影响和妨碍其他人正常或不能使用公共设施)和改造后基本达不到实际应用的效果就可不必改造。
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顺利发展,应在各大高等学校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学习课程,储蓄后备力量,提高研究水平,追赶先进国家,与国际化接轨。推动无障碍设计规范全面纳入对规划师、建筑师的培训;鼓励扶持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研究开发,提高设施、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要积极利用公众传播媒体,宣传无障碍法规和无障碍工作,大量增加雅俗共赏、老少皆宜的公益性广告,普及无障碍知识;要进一步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列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的评比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思想上的无障碍。
依据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定期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综合执法和监督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和曝光,依法规范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要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积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无障碍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规定,定期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挥综合监督力量,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在无障碍设施上重新设置障碍的现象,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要逐步推进无障碍设施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中国正在迅速成为一个人口老龄化国家。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还尚有6 000万残疾人。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是我们今天必须要做,并且要快做的一件大事。建设和改造,特别是改造工作不可盲从,一定要从适用性出发,做好规划设计,达到一劳永逸。
[1]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S].
[2]薄绍晔.无障碍建设工作手册[M].北京:求真出版社,2008.
[3]王志宏.无障碍建设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