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强
(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广东江门529000)
2010年下半年,复旦大学因一场学位论文风波受到关注。复旦管理学院EMBA校友鞠川阳子指责复旦大学将保密期为十年的学位论文外泄,并公开在网站上销售,该纠纷被媒体广泛报道,称为“泄密门”事件。[1]有学者曾在分析千余名博、硕士状告万方公司侵犯学位论文版权的系列诉讼时,认为高校在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存在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纠纷,[2]事隔不到一年,便发生了“泄密门”事件。该事件有助于深入探讨学位论文版权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为规范学位论文的版权管理提供了借鉴。
鞠川阳子于2009年10月完成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并签订了10年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属于“绝密”级论文,但在2010年7月她发现,G oogle、Yahoo、Baidu等各大搜索引擎上有中国知网、论文天下、经理人文库、管理资源网等网站销售(付费下载)该论文的链接。复旦大学表示,鞠川阳子在向学校提交论文时申请‘绝密’密级,未获涉密认定,出于学术公益服务的目的将鞠川阳子的论文提供给了中国知网。鞠川阳子不认可复旦大学的声明,向复旦大学和中国知网提出赔偿要求。[1]
对于“泄密门”事件本身我们无意发表任何评论,但这一纠纷所暴露的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的版权管理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虽然该事件被冠以“泄密门”,但其核心问题是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的版权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图书馆人,我们看到在事件中复旦大学图书馆成为焦点,它与鞠川阳子签订了论文保密协议,但论文又被提供给了中国知网,管理服务水平被人诟病。
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研究课题论文,除另有协议外,归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非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均认为学位论文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3]因此高校开发、利用学位论文必须取得作者明确授权。我国高校对学位论文的利用、管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学校制订相关的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二是学校与学位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协议,取得作者明确授权。为了促进学术传播,大部分高校都同复旦大学一样,与数据库供应商合作进行网络出版。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合作最为普遍,该社出版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目前我国收录学位论文最多的数据库。
复旦大学规定学生论文封面(封三)须打印并签署“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内容为“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4]复旦大学同时要求学生提交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此授权书将留图书馆存档备案,作为学位论文服务的授权依据内容为:本人已经认真阅读“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布章程”,同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布,并按“章程”中的规定享受相关权益。[5]在实际操作中,复旦大学按稿件录用发表要求向中国知网选择投稿,中国知网向学校支付一定费用,但该笔费用的目的、交付没有明确规定,在事件中存在很大争议。根据《法制晚报》报道,复旦大学没有通知过学生在“中国知网”刊发他们的论文,学校也并未告知学生去领稿费,中国知网也未联系过刊登过论文的作者。[1]
各高校针对涉密学位论文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如《复旦大学涉密论文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作者有权与高校签订保密协议,选择论文密级和保密年限。图书馆以经过导师和所属院系审核后签发的保密协议为依据来确定涉密论文,并及时对涉密论文作特殊处理。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利用都会受到限制,如复旦大学规定“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图书馆将另辟存放地点,妥善保管,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6]
1.版权意识薄弱是最根本的问题
高校在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普遍注重保护学位授予单位的权益,如哈尔滨工程大学明确表示“为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增加“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声明”,[7]而对论文作者版权保护不够,没有给予版权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充分的选择权,导致纠纷发生。
2.付酬规则缺失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
“泄密门”事件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复旦大学涉嫌销售论文谋取商业利益,有报道甚至采用了《高校也掉进了“钱眼”里?》来作为新闻标题报道该事件。[8]虽然复旦大学表示:向社会公开论文无任何营利行为。录用出版论文的稿酬由作者直接向杂志社领取。[1]但是由于学校没有正式公告该出版社的地址、电话、联系人、领取的程序、稿酬的金额等具体信息,也无法证明在过去的7年中有学生领到过稿费,因此受到广泛质疑。根据统计,中国知网上收录了2009复旦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共4700多篇,从2003年开始双方合作7年,期间的收益不菲,但相关费用的去向不明,引发众多猜疑。复旦发言人说,学校与中国知网只有一笔论文采集费,这实际上就是中国知网给学校的成本补贴,每本论文10元钱。[1]版费付酬规则的缺失是对作者权益的漠视。
3.转授权制度模糊导致商业利用失控
学位论文转授权制度是促进学位论文的广泛利用与资源共享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大多数欧美高校的普遍做法。我国大部分高校都采用了这一制度,但是我国的转授权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规定模糊,比如复旦大学的《论文使用授权声明》仅规定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公布论文并未明确。在事件中,除中国知网外,论文天下、经理人文库、管理资源网等网站都提供付费下载鞠川阳子的学位论文,转授权的范围、方式完全超出了作者的认可程度。
4.学位论文归档与管理混乱
“泄密门”事件集中暴露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首先,论文涉密的认定流程不统一。复旦方面认为川阳子虽然交了涉密申请,但未获得涉密认证。论文要获得密级,需要学校或上级保密机构的正式批复,进入相应的保密程序,校图书馆并没有给未获得涉密认定的学生发出通知。而在《复旦大学涉密论文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应在导师指导下慎重确定,并报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对论文密级进行审定。被确定为内部、秘密或机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属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6]其次,保密协议的签订主体不明。复旦大学认为鞠川阳子的保密协议是同图书馆签的,主体不适,但在该《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保密协议的签订主体,实践中都是由图书馆操作的。由于《保密协议》原件仅由学校保管,学生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
由于我国高校在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版权管理存在以上种种问题,“泄密门”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笔者认为,必须严格规范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的版权管理,不断完善学位论文服务运行机制,推动学位论文的传播。
1.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晰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研究生的类型和培养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人们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判断不同,各高校对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界定存在差异。部分高校如南开大学明确规定作者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而哈尔滨工程大学等规定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学校所有;北京邮电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规定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的知识产权单位属于大学。[2]随着学位论文的广泛利用特别是大规模的商业开发,我国有必要完善现有的著作权法,根据学位论文不同完成情况,明确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各个大学在法律框架下确定本校的学位论文归属原则,在学校网页、研究生手册等多种信息平台上公布。
2.学位论文的版权管理应有利于开发利用
学位论文是为了完成学业获得学位而提交审核的,带有一定法定性。在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学校的文献、实验设备等资源而且接受老师的指导,这都来自于国家财政投资。因此,在制定学位论文版权政策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对其专有权进行一定限制,促进学位论文的公开传播与利用。斯坦福大学规定制定版权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思想自由、创造性的表达和交流”。[9]学位论文的作者基于学术理想,应采取积极态度促成论文的传播、利用。因此,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年限必须有规定,不能完全由作者单方决定,高校应该规定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应该超过5年。欧美高校虽然同意作者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论文获取,但一般要求在一定时间后向公众开放利用。如匹兹堡大学研究生如果对学位论文网络发布选择“在5年时间内仅供匹兹堡大学获取(馆际互借除外)”时,需要说明限制的原因,5年后论文可被全世界共享。[10]
3.尊重著作权人权益,明确付酬规则
由于学位授予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是它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必须给予著作权人多种可选择性条款,允许著作权人选择论文的公开方式、利用模式、传播范围、期限、报酬支付等,允许作者选择论文的服务范围和因为特殊原因限制获取的特定时间段,保证声明内容是著作权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有效解决版权问题。
高校自建学位论文数据库均出于公益目的,因此,欧美许多高校与作者签订的授权协议中规定:对学位论文的利用和服务是免除版税的不向作者支付报酬。商业性学位论文开发机构需要向作者支付版税,也可适当向高校支付论文的收集费用。
4.规范转授权制度
欧美高校大多设立专门的联系人或联系机构为学位论文开发机构提供论文,如德克萨斯大学研究生学习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传递学位论文。[10]我们认为,学校在转授权问题上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两种措施,一是充当中介者的角色,通过制定相关版权政策,鼓励或要求作者与学位论文开发机构签订授权协议。二是直接规定转授权内容。这要求转授权内容明确,详细规定是否允许学校将学位论文转授权给第三人进行利用的权利。
5.实行论文分级归档管理
根据复旦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与使用》的规定: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在其保密期限内不提供网上服务。但从“泄密门”事件可以看出,具体操作中没有进行把关。因此必须在制度层面上明确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归档管理工作中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和收集范围,在本事件中图书馆成为焦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被校方认定,出力不讨好,就在于职责范围不清。
6.完善学位论文服务运行机制
学位论文服务涉及到论文作者、论文授予单位(多为高等院校)、数据库开发商多个利益主体,完善其运行机制,关键是在平衡各方利用的基础上明晰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者的著作权的权利应受到保护,但为了促进利用,也必须对作者的专有权进行限制,有义务授权高校、开发机构对论文进行开发。高校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但其优先使用权也要获得保障,可以为学术或存档目的对论文进行复制、公开传播。数据库开发商在开发服务过程中,必须获得明确授权,支付版税,禁止转授权,并且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论文被进行授权范围外的利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明晰必须通过法律法规、高校的版权政策和授权协议,清晰的法律依据、明确具体的规定是学位论文服务机制完善的保证,这将是今后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泄密门”事件的发生是学位论文版权管理问题的集中反映,要从根本上减少、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必须完善学位论文版权管理制度,而不能简单指责某一方。
[1]李洪鹏.复旦大学被指出售绝密论文[EB/OL].[2011-02-02].http://tech.sina.com.cn/d/2010-10-29/17024807163.shtml.
[2]吴蜀红.基于系列侵权案的学位论文开发利用中的版权管理分析[J].图书馆建设,2009,(11):12-19.
[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EB/OL].[2011-02-10].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9/206018199901.html.
[4]复旦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EB/OL].[2011-02-02].http://www.gs.fudan.edu.cn/s/20/t/24/03/a1/info929.htm.
[5]复旦大学学位论文提交规定[EB/OL].[2011-02-02].http://philosophy.fudan.edu.cn/show.aspx?id=366&cid=42.
[6]复旦大学涉密论文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1-02-10].http://www.fdsm.fudan.edu.cn/mpacc/fj.doc.
[7]吴蜀红.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的失当与规范[J].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9,(4):45-49.
[8]小马飞刀.高校也掉进了“钱眼”里?[N].兰州晚报,2010-11-01.
[9]Copyright Policy(RPH 5.2)[EB/OL].[2011-02-02].http://rph.stanford.edu/5-2.html.
[10]陈传夫.欧美高校学位论文开发利用版权政策调研及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