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超 李文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加快其发展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而融资问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能否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其发展,进而影响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目标的实现。
银行贷款仍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央和天津市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天津银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13.21亿元,2009年、2010年分别增长到192.55亿元和261.52亿元,平均增速达52.96%,比天津市贷款增速高出23个百分点。到2011年一季度末,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达到265.96亿元。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机构、产品和机制创新,提高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针对性。目前天津市共有近20家商业银行在分行层面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部门,其中天津银行、浦发银行和渤海银行等三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了服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包含担保抵押贷款、产业链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内的产品体系,同时一些金融机构还积极与股权投资基金和信托公司合作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来源。
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影响了金融服务的有效性。首先,商业银行强调抵押、担保的做法与科技型中小企业 “轻资产、重技术”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九成以上是抵押、保证类贷款,或者是两种方式的组合贷。而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具备抵押资产、担保等硬性条件,其他担保方式贷款开展的不多,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客户的综合贡献度,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存款、业务结算量也不大,基本属于“为贷款而贷款”的资金需求对象,且贷款需求急、频率高、数额小,商业银行对它们贷款的风险大、收益低、成本高,因而利率水平也高。根据调查,天津银行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30%,与全部贷款的平均利率相比要高出近2个百分点,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2009年以来,天津市科委积极与金融部门沟通合作,通过银企对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在全国率先启动科技计划项目与商业贷款结合的打包贷款工作。截止目前,通过4批次的打包贷款,财政部门共投入资金7025万元,商业银行累计向33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13480万元。继打包贷款之后,商业银行还对很多企业增放了贷款,增放金额达到5.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了近10倍。同时,在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金融资本联合实业资本、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积极组建各类融资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全程化的投融资服务。但是,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表现在市级层面还未设立专项科技扶持基金,对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补贴与税收优惠不够完整、细化,已建立的科技融资平台和机构功能不够完善、作用有限。
一般来讲,资本市场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企业普遍将上市作为最终目标。在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又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通过股票平均和债券市场融资 “门槛”高、程序复杂,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对于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具有推广价值。
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 “新三板”上市融资还是有可能的。截至6月份,天津共有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登陆中小板和创业板,另有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上市申请及辅导阶段,有上市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28家。对于一些经营良好、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尽早制定企业的上市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整合,争取尽快达到上市要求。此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作法值得推广。天津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计划已经试点成功,目前已成功为2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8300万元。
纵观世界各国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的出现有力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融资来源。美国硅谷从天使投资到中、后期风险投资的完整体系就是典型案例。目前,除江苏、浙江、广东等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沿海地区天使投资比较活跃之外,我国其他地区的天使投资发展还很不充分,投资信息与渠道并不畅通。天津的风险投资发展居于全国前列,目前在天津注册的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达到393家,注册资金超过700亿元。但是由于风投公司倾向于选择比较成熟的项目,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目的,既能以较低的成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又能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在融资租赁合同期内,不改变租赁物的所有权,对企业的信用度要求较低,较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3家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占全国总量的24%。但天津的情况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公司也普遍未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视为潜在客户,该种融资方式还有很大潜力有待开发。
股权转让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市前,将股权 (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以获得权益性融资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简便的特点,是科技型企业不错的选择。目前,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和天津等地都有了产权交易所 (中心)或股权交易所,它们集中开展股权、资产转让交易,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寻找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扩大、成本大幅降低,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资渠道。目前,这种融资方式的采用还不普遍,天津应充分发挥已有的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及股权交易所的作用,促使这种融资方式发展。
信托融资通过信托公司的媒介作用,将零散的储蓄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金融工具或者实业,是企业重要的间接融资渠道。上海银行与天津信托及海泰投资担保公司合作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理财产品,以信托理财方式集公众理财资金投资于高科技、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已为8家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1.3亿元。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积极与银行、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信托融资,拓展资金来源。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其中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是不同的,相应的融资策略也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组合,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刚刚设立甚至还没有注册成立,有的仅是几个创业者、一个创意、专利或者新的商业模式,产品或者某项技术仍然处于构想或实验阶段。这一阶段创业者需要投入一定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由于研发过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没有收入,企业面临很大的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种子期的特点,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比较少,主要有自有资金、政府财政资金和天使资金。
创业期又称孵化期,产品的技术难题已基本解决,企业已经实现研究成果向现实产品的转化,开始进入产品试销、市场导入阶段。这一阶段,企业简单的组织结构基本形成,有了较为完整的研发、管理和营销团队,并制定了初步的经营计划。这一阶段,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逐渐减少,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大,表现为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接受,能否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等,同时财务风险依然存在,如果没有资金持续注入,企业可能会夭折。与此同时由于企业拥有的资产规模较小、无盈利记录、抵押能力弱,融资难度较大。此阶段的融资方式相比种子期较多,融资策略应当是:大力寻求风险投资资金,注重融资租赁方式,争取创新基金支持和银行信贷融资支持。
在成长期,企业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企业由从关注技术转到技术与市场并重,各种管理制度逐渐完善,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获利能力不断增强。此时由于企业的规模处于高速扩张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扩大生产、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以及产品后续的开发完善。这一阶段,企业的技术风险基本消除,市场风险大幅降低,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依然存在。此时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外部融资能力,融资难度降低,但由于资金需求量大以及风险因素尚未消除,可能仍然存在融资缺口。这一阶段的企业,市场前景明朗、增长迅速,具备了一定的抵押资产和抗风险能力,是风险投资大幅度投资的阶段,可以从追求资金安全性的银行获得贷款,也可以寻求创业板上市。同时,企业在成长期有一定的盈余,自有资金和留存收益也是成长期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此外还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成熟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化阶段,该阶段企业生产的产品已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稳定,企业的制度和组织结构趋于完善,形成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知名度和社会信誉度开始建立。进入这一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逐渐降低,企业有充分的条件自主选择融资模式,此时的融资表现出完全的市场化。这一阶段资本运作成为融资策略的核心,包括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债、并购重组、股权及资产转让。同时,以规避风险为原则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并与企业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成为企业稳定的资金来源。
首先,应充分发挥科技主管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常规的信息交流与融资联动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其次,应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财政支持体系,包括设立各类扶持基金,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逐步形成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对科技企业及相关金融支持机构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推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向科技领域倾斜。再次,应充分发挥现有综合性、专业性科技金融融资平台的作用,构建汇集各类金融和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最后,应协调工商、税务、环保、科技等部门,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创新,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信审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激励考核机制。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在科技贷款的风险拨备、贷款损失准备、风险容忍度等方面设定新的标准。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推广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此外,还应加强与政府、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创投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各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
推进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在目前已有的基础上,在高新区、产业示范园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推动成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政策和专项拨备政策,同时研究专营机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支公司,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探索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尽快形成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体系。探索科技型企业、政府公共财政、科技贷款、科技股权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机构有机结合的金融创新体系。
当前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大力推广融资租赁。发展OTC市场,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孵化器”。依托天津股权交易所、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的场外交易市场,构建天津股权交易市场到主板及创业板的 “绿色通道”,同时为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退出通道。继续推进科技型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工作,以及创新集合债转股权、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研究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风险收益特点的高收益债券。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融资,鼓励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鼓励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上市。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适当途径和制度安排,加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制度建设,政府在财税方面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进一步加快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尤其是担保体系建设,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抓好市区 (县)两级担保机构建设,形成伞型担保体系。创新担保模式,加强担保业务品种的研究和实践,探索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对担保机构的免税、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优惠政策,提高其担保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摸索建立一套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依托该信用系统,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优质企业筛选推荐机制,定期公布信用评价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增信,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发展,建立科学权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定价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大力引进信息、财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知识产权交易所为依托,建立全国性的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