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璐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 100083)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一般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互联网网民达到4.3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9.1%,较2010年第2季度提高3.8个百分点,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此外,我国网站数量达到293万个,IP地址达到2.58亿个。中国电子商务应用的群体规模同样稳定增长,应用电子商务的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都在显著增加。到2010年第三季度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2万亿元,环比增长6.6%。作为其中重要配套设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交易规模不断放大、影响范围日趋广泛、潜在价值逐步显现的态势。电子商务市场快速发展引发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巨大变革,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壮大,其服务已覆盖B2B、B2C、C2C以及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网络融资和公共事业缴费等众多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成为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要配套设施,而且自身也形成了一个发展前景广阔、潜在价值巨大的分支产业。[1]
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及市场份额迅速扩大
2007—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分别为900亿元、2800亿元和5850亿元,年均增速高达155%。2010年三季度,第三方支付市场实现交易额3031亿元,环比增长23%。
1.2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随着在线交易和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09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在整个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中的占比达16.5%,较2007年和2008年分别提高了12.5个和6.9个百分点。
2.1 第三方支付使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减少
随着央行不断调整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利差不断缩小,银行依靠存贷利差的经营方式受到了影响,中间业务已成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核心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担保、承诺、交易、咨询等,其中作为传统媒介的支付结算业务是最重要的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对银行支付结算市场份额进行抢占,直接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替代了大量中间业务,已然对银行的结算、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形成了明显的挤占效应。
2.2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在吸收存款上的竞争
资金是银行的经营之本,而吸收存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银行经营和生存的基础。然而第三方支付都具有资金吸附功能,在购物者将钱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支付的时间间隔中,这些钱就成为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而且购物者从网上银行到支付宝上的余额也属沉淀资金。由于日交易额的巨大,沉淀的资金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具备了银行的吸收存款的功能。
2.3 第三方支付平台使银行潜在客户减少
银行原本在支付方面的核心优势有两个:一是能抓到最终的客户;二是拥有支付结算的通道和网络。但这两方面的优势都受到了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C2C交易支付模式的冲击。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拥有庞大的客户数量,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有较强的客户黏性。庞大的客户基础不仅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潜力和盈利空间,还使平台在今后与银行的竞争中占据越来越强的话语权和博弈筹码。特别是大量中小型银行,由于自身渠道和客户数量的限制,在与平台的合作中,很有可能乐于充当资金清算后台的职能,从而形成“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前台)+中小银行(小后台)”联盟,来冲击银行业市场现有的格局。
2.4 银行掌握着第三方支付的存亡大权
在支付产业链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只有支付渠道,对资金没有掌控能力,特别是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兑现。银行在依靠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它们带来巨大资金流量的同时,也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探索新的支付手段,提前进行了市场开拓和风险试探。一旦时机成熟,银行随时可以终止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作,转而开始自己进行支付。一旦银行进入网上支付领域,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空间必然受到挤压。
2.5 网上银行的兴起和发展
2005年5月,工商银行主动牵手搜狐、盛大网络等12家电子商务企业,组成战略同盟,开始进行在线支付、企业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资源共享、联合促销等方面的合作。这样的变化在建行、中行、农行等其他几家国有商业银行身上也得到了体现。2005年招行网上银行的一大亮点在于4月份推出的“财富账户”,这是一个集多卡统一管理和多通道金融投资功能的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平台,这显然是整合利用自身传统银行金融服务功能优势的网上支付平台。种种迹象表明,银行与商户的“直连运动”已拉开序幕,商业银行开始控制商户这一分销渠道。银行已经进入了网上支付市场,并且银行处于支付产业链的上游,网上的资金流最终都要在银行那里出入,网上银行可以抓到最终客户,因此处于强势地位。
3.1 银行在第三方支付中的主要作用
3.1.1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互通确认买家的银行支付能力,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担保
在电子商务缺乏信用保证体系的情况下,卖家在接到订单发货后能不能顺利收款,成为卖家面对的第一问题,信用保证体系的缺失成为了交易双方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第三方支付的担保为其起到了弥补的作用,让卖家可以放心的交易。这种担保的实现主要还是来源于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的互通,借助银行确认买家的信用,从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可靠的保障。也进一步提高了第三方支付的信誉度。
3.1.2 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要求很高,必须有足够的技术及资金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资金及技术能力的限制很难建设自己的安全和认证系统,也就缺乏足够的技术来防止网上支付信息的被盗取。为了支付信息的安全,必须依赖银行的专业技术和安全交易平台。
3.1.3 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进行结算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流程不完善,与银行差距很大,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是完全交给银行去做的。像支付宝、贝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实是没有金融功能的,支付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银行来完成。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交给银行管理。
3.2 二者合作的空间巨大
(1)第三方支付无法替代银行,无法超越银行日趋全能的服务功能。第三方支付在短短几年迅速崛起和发展,同多家金融机构和中国全国性银行合作,为国内50多万家企业提供支付方案,同时支持12种主要外币的支付业务。然而无论其如何快速发展,只是提供一个支付平台,并非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银行的服务功能相距甚远。银行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增大服务的客户群体,除了保持原有传统业务经营外,也大力发展自身的网上业务。
(2)商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很难提供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信用担保服务。
(3)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商户,直接开发商业银行网关接口成本过高,接受第三方支付作为接入中介,能够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扩大整个收单市场。[2]
(4)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能够有效引导客户使用网银,切实减少商业银行的网点压力。
(5)商业银行可以借第三方支付的支持,积极介入电子商务流程中的融资业务。
(6)第三方支付毕竟不是金融机构,无法提供实体账户,更无法运作沉淀资金。就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之间的竞争而言,更大程度地争取沉淀资金的市场份额,是商业银行吸收低成本资金来源,拓宽负债渠道的一条有效途径。
(7)客户资金需要商业银行提供监管。客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账户里的资金,实际上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开立在商业银行的企业账户中,难保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挪用客户资金。目前,针对在网上支付中如何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由银行提供客户资金托管服务极具可行性。
(8)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相互依赖性逐渐增强,电子银行作为第三方支付的基础支付系统,为第三方支付提供运营基础;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模式、营销模式上的创新又给银行带来了更多活力。银行与第三方支付通过有效合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运营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运营成本,加快业务处理速度。这既方便了网上消费的用户,也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全方位拓展。
3.3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成功范例
2008年10月28日,支付宝联手光大银行,正式推出一站式公共事业缴费服务,人们可在网上缴纳水、电、煤以及通信费等日常费用。更早一些时候,支付宝则联合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推出卖家信贷、网络联保、小额贷款等业务。
支付宝与工商等银行,进行着互换“黑名单信息”的沟通方式,支付宝的记录也将作为诚信指数提供给银行,成为银行发放贷款、衡量优质客户的重要依据。支付宝执行总裁邵晓锋说,每天产生大量可记录、可监控信息,有巨大的数据库为基础的支付宝,可以成为评判个人诚信体系的重要指标。
针对有关支付宝与银行竞争的话题,支付宝方面表示,银行的主要盈利点在于收放贷的利差,而网上购物则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小额支付,但又占用了银行太多的柜台资源。双方可以说是很好的互补。
在增加收入和用户方面,由易宝联合中国银行、中国联通的全国性异业合作促销活动,使中国银行网银交易量获得了500%的增长。2009年8月27日,易宝与中信银行联合向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等60余家媒体宣布,推出业界首张公益信用卡,为银行带去大量信用卡用户;5.12大地震后,由易宝联合中国红十字会发起的“汶川地震救援行动”,包括四大国有行在内的11家银行,由民生银行牵头组建“银行爱心捐赠联盟”,仅半月时间,通过易宝的网友捐款就达1850万元,与腾讯(2300万)、阿里巴巴集团(2000万)并列成为三大网络捐款平台,既传播了爱心,又提升了参与银行的品牌美誉度。在创新产品和模式方面,易宝联合银行推出的授信支付,解决了机票代理人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也为银行创造了新的赢利点。
4.1 实施准入要求
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更好地对第三方网上银行支付行业实施监管,使不达标的中小支付企业自动退出市场。通过牌照发放,为支付行业建立准入制度,使之逐渐步入规范经营的阶段,有利于该行业长远地发展。[3]
4.2 加强业务监管
(1)信用卡套现监管。通过立法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并规定接受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
(2)沉淀资金管理。首先,应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沉淀资金与企业运营资金分离,由银行进行专户监管,保证在途资金的安全和不被挪用;其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资金的转移,可增加银行审核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洗钱等隐患。
4.3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与银行开展多方面合作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的C2C第三方支付方式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将是合作关系,两者应当进一步加强合作力度,在更多领域内进行深度合作,实现第三方支付方式下的共赢。第一,银行可以联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公共事业网上缴费业务;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交易记录也将作为诚信指数提供给银行,成为银行发放贷款、衡量优质客户的重要依据;第三,二者可以合作加强资金安全,反洗钱,解决资金沉淀问题等。
4.4 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建立合理的盈利模式及利润分配模式
C2C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是中国电子商务趋向成熟的一个必然趋势,而如何建立合理的盈利模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如何合理地分配利润,成为C2C第三方支付模式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例如,网上交易的会员如果在异地的话,可以采用相同的收费策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户收取异地汇款费用,以合理的比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进行分配。
4.5 第三方支付企业增强创新能力
创新服务永远是第三方支付的核心竞争力。支付平台不仅仅需要支付技术的创新,而且支付商的创新重点应聚焦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创新、电子商务平台与企业高层次需求的服务创新、以及从传统交易、物流等细分市场中挖掘支付需求而进行的服务创新,开办创新业务,增加服务项目,做大网上支付业务。在创新过程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应积极与用户沟通,针对用户反映的不足进行产品和体制创新,加大业务拓展。
[1]贝为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与对策[J].区域金融研究,2011,(1):40-44.
[2]程国树.携手or漠视?商业银行如何选择第三方支付[J].金融与经济,2010,(1):72-74.
[3]范妙星.C2C模式下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