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铁锋
交通事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发达的交通就没有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就是说,交通事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在交通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其中公路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公路质量问题不仅影响交通事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虽然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有许多原因,其中公路工程造价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公路工程造价存在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是我们公路人的义务与责任。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主要对公路工程造价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造价管理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我国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有不少地方还是沿袭过去的老办法,缺乏创新性与开拓性。众所周知,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其特殊性,长期计划经济模式给公路工程造价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停留在“三性一静”的基础上,即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工、料、机价格的静态性,往往“四算”分离,即估算、概算、预算、决算,“三超”现象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打破传统落后的观念,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不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你规定你的我干我的。比如,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本来招投标法应该是招投标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议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很严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公路行业立法,坚决贯彻与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已成当务之急。
(三)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笔者认为,无论什么工作,人是决定的因素。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有80多万,公路工程领域有20多万。从专业上来看,正规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毕业的还不到1%。这80多万的从业人员中本科毕业生还不到1/3,绝大多数是大专、电大、函大毕业,有的甚至还没有专科文凭。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很多劣质工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监理、施工队伍本身素质低造成的,监理、施工队伍的资质、能力、素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队伍质量关把不好,无论后期监督多么到位,也是监不胜监。
(四)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不完善。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即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虽然,这种监督体制在过去时间里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目前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并不完善。因为首先监督机构不健全,在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次,监督机构定性不准,监督部门有名无实。笔者认为,政府监督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树立绝对的权威性,首先政府要赋予行政执法权利,其次政府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目前监督站却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方式不能保持监督机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公路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与全面性。有的领导同志为了搞政绩工程,不顾客观条件,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在公路建设规划过程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与全面性的可行性研究,工程上马之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面子工程,明知某些费用严重不足,却要强行开工建设,常常对工程项目缺乏技术经济分析或不搞技术经济分析。致使有些工程今年建,明年坏,后年废,达不到应有的设计使用周期。
(一)转变观念,树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新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观念落后,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树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使“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贯穿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个过程。
(二)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使用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加强公路行业立法,坚决贯彻与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决不姑息,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创建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长期以来,由于人事管理体制等客观原因,该进的人并不一定能进来,即使一些进来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并不一定从事自己的专业,致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已是我们的任务与责任。首先,要健全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把那些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过来,同时为他们创造发展的条件与空间。其次,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再次,要成立为广大工程造价人员服务的协会组织或学术团体;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重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与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即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虽然,这种监督体制在过去时间里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目前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并不完善。因此,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首先要健全监督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赋予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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