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讨论法运用技巧探微

2011-08-15 00:44潘松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基础课债权教学效果

潘松文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 438000)

基础课讨论法运用技巧探微

潘松文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 438000)

课堂教学讨论法是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特别对于发挥学生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教学方法。不断完善课堂讨论法,对提高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即基础课课程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基础课;讨论法;技巧

05方案将思想道德课和法律基础课整合为一门课即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 (简称基础课),这样,法律基础课理论与实践结合性较强、要求高的课程特点与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就比较突出。如何在教学中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授课尤为重要。本文就自己在关于“债权”知识点教学时运用讨论法的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全局谋划、精心设计首先,谋全局规划。作为法律基础课程教师对该课教学大纲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并全面掌握该课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根据各知识点在该课整体教学中的地位,合理分配时间,确定教学方法,积极组织教学。“债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学生非常关注的热点。由于它在整个教学中学时数极为有限,而该点内容多且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因此,在教学时,应有全局观念,正确选择教学方法。事实证明,通过“讨论法”努力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两个作用,可以实现师生互动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从而达到以点带面深化教学的效果。

其次,需精心设计。在教学过程中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积极性的调动是前提,其主导作用更是关键。教师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否则,学生参与什么,怎样参与,达到什么目的都不清楚,则很难谈教学效果。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学生所关心的大量问题,并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则需教师一是要明确教学主题:什么是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表现?如何解决?公民怎样维护自身权益等;二是要明白学生具体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其知识理论状况如何?三是将课堂与课外时间科学安排;四是分清是进行即时讨论,还是准备后进行讨论,怎样进行组织?五是部署点与面的结合,至于如何解释答疑、总结升华教学内容等,教师必须心中有数,不能跟着感觉走;同时自己还要围绕专题做好充分的资料和信息准备。

二、明确具体要求,精心组织讨论,归纳条理清晰首先,要明确要求。教师要让学生参与,首先必须对学生有明确的教学讨论要求:一是要求学生对教材关于“债权”的知识点应进行认真的阅读与思考;二是要求学生紧密联系自己家庭及社会实际,就债务及债权问题根据自己所见、所闻、所感和所关心的问题提交一个真实的案例;三是对教师归纳反馈的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和回答;四是积极让学生参加讨论交流,并结合教师的点评完成各自提交问题的答案。教师应将学生表现计入平时成绩。由于目的明确,责利挂钩,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讨论的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开展讨论交流。对于反馈给学生的归纳后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在通过学生较为充分的准备后,教师在课堂上再选取有关案例,让学生分正反两方进行自由讨论。学生犹如在法庭上“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当仁不让,讨论十分激烈,其中有正确的观点、错误的看法,还有不少幼稚的想法,但看得出,学生都全身心地投入并完全沉浸在讨论中。学生认为自己能积极参与,感觉到气氛相当轻松活泼,也感到法律不再是抽象的教条,而是扎根于我们生活中,就在我们身边,且自身的综合素质也得到了锻炼。

最后,重归纳反馈。要求学生围绕教师的具体部署,从实际出发在规定的时间 (可分课内、课外)内积极搜寻并提交有关涉及债务、债权方面的案例。对于学生提供的各种各样的事例,通过归纳涉及到债权方面的内容有:如民间互通有无的原则,借款的内容不合法,借款言利是否可行、言利过高、言利不明,超期不还,证据不明、证据丢失、人为毁据、人为恶意改据,超期不还,有钱不还、故意赖帐,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失踪、借款人死亡,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如何维权等。案例丰富、真实、生动,也很具代表性、说服力,针对这些问题,教师应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归纳,然后反馈给学生,使其在课上或课后进一步独立思考,并让学生查找依据并寻求解决的办法。据学生反映,“自己仿佛置身于法律的海洋,切实感到法律的有用。”

三、抓好点评升华在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注重教师的主导作用,使学生在参与中明辨是非,绝不能失控任其发展,因而教师的点评升华尤其重要。针对学生的提问及讨论中涉及到的观点,教师如能作简明扼要的点评,确实能使学生参与的教学效果得到深化。学生在有限时间里就基本上掌握了大量有关债权知识。讨论以后点评如下:债是一个古老而十分重要的民法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债权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并引起高度重视,依法讨债维权的事例不断。中华民族有着光荣的传统,民间互通有无而不言利是值得提倡的,然而借钱言利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其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言利过高 (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言利不明而要利的只能按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计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设置担保,但政府不能担保,企业间相互借贷也是违法的;证据对实现债权至为关键,证据丢失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导致债权难以实现;人为篡改证据,人为毁灭证据,只能运用司法手段澄清,否则也难实现债权;有钱超期不还,则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防止债权的丧失;对于长期躲债别有用心的人,还有宣告失踪、宣告其死亡等补救措施以进行维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新时期依法父债子还可以不还,子债父同样可以不还;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且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也必须依法讨债,擅闯债务人家中牵猪赶羊搬电视的做法是违法的,可能换来牢狱之灾;维权有法同行;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纠纷为上策,实在不行通过诉讼解决更具权威性。无怪乎学生说:“若仅抽象地讲些知识点,怎么也不会掌握的,即使背下来,还是忘记,不会使用,而亲自参与、思考后的东西再经老师点评,巩固升华,不知不觉地都明白了。”

四、做好效果检测在教学实践中深层体会到,尽管教学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传统的讲授教学、归纳式教学、专题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都可以贯穿到讨论法教学中。讨论式教学不是孤立的,而是多种教学法综合运用。而讨论教学相对于其它教学方式,则更能受到绝大多数学生的欢迎和好评。具体而言:一是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符合教学规律,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有利于学生主动掌握并运用所学知识,提高了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三是可以促进学生从实际出发,关心思考有关法律问题,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实用性,从而培养、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四是可以促使教师更好地发挥教学的主导作用,使自己不断学习,并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整理资料与信息,从而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五是有利于解决教学要求与教学时数、教学内容及教学效果之间的矛盾。在教学时数少、内容多、要求高的前提下,教师要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往往仅采用单纯的灌输即从理论到理论,高度概括地讲解理论知识,相当多的内容只能涉及而没时间详细讲解;也有教师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教学效果较好,但仅讲案例,而社会生活中的案例是纷繁复杂不少还难以取舍,教学时数极为有限,通过少数的案例代替系统的教学,存在相当多的不足。笔者在讲解知识点“债权”的教学中,运有讨论法教学方法,事实证明的确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讨论法运用得当能起到其他教学方法无法达到的教学效果,但并非所有内容都适合运用这一方法,同时并不排斥同时交叉运用多种方法,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运用讨论法很容易导致教学时间紧张,必须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适时进行干预和引导;讨论的问题和案例必须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凝练和精选,不能偏离教学目标;评点环节要旗帜鲜明,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抵制各种庸俗哲学。

G642.421

A

1003-8078(2011)02-100-02

2011-03-07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2.29

潘松文 (1968-),男,湖北罗田人,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袁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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