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芒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三中全会后包产到户政策的逐步确立
唐正芒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是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它推动和引发了农村乃至全国的其他各项改革。但包产到户并非三中全会就被认可,而是经历了一个激烈争论和曲折前进的过程。1979年3月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对包产到户开始松动但同时遭到批判;1980年1月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口子开的更大一点;1980年9月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被基本肯定但同时仍被指责批评;1982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才第一次肯定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包产到户;曲折前进;性质;争论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中全会以后,亿万农民冲破左倾束缚,创造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即包产到户为主的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使农村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由此,也易使人们觉得,似乎开了三中全会,包产到户就普遍推广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长期左倾错误的惯性作用,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本身所迈的步子还不是很大。如仍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①这给一些地区的农民带来了较大压力。如安徽、四川、内蒙、甘肃等省已干起了包产到户,地方的农民就不无遗憾地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了两个不许干。”史实表明,两个“不许”对包产到户不能不造成一些障碍,使其一波三折。对农村改革阻力的真正冲破、包产到户政策的确立和普遍推广,是三中全会二、三年以后的事了。
众所周知,安徽、四川最早实行农村改革。1978年安徽大旱,实行借地渡荒,肥西县山南公社等地则以借地渡荒名义,暗地包产到户,得到省委认可,允许试验。安徽凤阳小岗村暗地搞包干到户,影响更为深远。四川等其它不少地方也明里暗里有包产到户的,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影响所及,更多的地方纷纷仿效。然而此后,包产到户的前进道路却一波三折,很不平坦。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个县委的负责同志,在北京召开当前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会上,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作了详细的汇报,他整整谈了一天。最后他作了一个总的表态,倾向于搞包产到户。认为包产到户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各种责任制形式都应允许存在,让群众在实践中自己去鉴别和选择。并阐述了包产到户的几条好处。周曰礼的介绍和汇报在会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湖南农委主任显得更激动,反对的程度很不一般。
座谈会召开期间的1979年3月15日,当时主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批示《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张浩 (甘肃省档案馆干部)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读者来信。来信指出:“搞分田到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挫伤群众的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很不利的。”②《人民日报》为这篇来信加了“编者按”。编者按说:“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③
这封来信和《人民日报》编者按,对于不仅搞了包产到组,而且搞了包产到户的安徽来说,不啻泼了一大瓢冷水,使这次座谈会的争论气氛更增浓烈,给争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月24日座谈会结束。第二天,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华国锋召集参会人员开座谈会,听取会议情况的汇报。
为了这次汇报,会议拟了一个《会议纪要》。是由农业部的一位副部长起草的。对于这个《会议纪要》,只有周曰礼不同意。他坚持不能将“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等同看待,不同意说“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他认为包产到户仍然承认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承认按劳分配;而只要包产到户仍然承认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承认按劳分配,它与“分田单干”就有根本区别。
就是在这个问题上,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主持会议的杜润生要周曰礼将自己的意见单独写个稿子,单独向华国锋汇报。当杜润生汇报了《会议纪要》后,周曰礼接着念了自己的稿子,介绍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会议有两个稿子汇报,华国锋感到纳闷。问是怎么回事,杜润生解释说,会上意见统一不起来,请中央领导同志来拍板。
华国锋听完两个汇报后,并未明确表示支持哪种观点,也没有说包产到户不好。在左倾气氛还较浓厚的情况下,华国锋没有直接指责包产到户,应该说,这实质上也是一种表态了。最后华国锋只是以自己的见闻、经验,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我在湖南当省委书记的时候,湘潭地区是水稻产区,水稻的收割,一个脱粒,一个运输。水稻脱粒都是脱粒到扮桶里头 (需要几个人抬桶),几个部分工序是互相配合的,必须要一个小组,最少要七、八个人才能够配合好。包产到户是一家一户,哪有那么多人,你们到水稻收割的时候怎么搞?周曰礼回答说:这好办,群众中从古至今都是相互帮助的,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农村里就是这么干的。
汇报之中,分管农业的国务院副总理王任重打电话向远在安徽的万里询问情况说:你们安徽搞包产到户到底搞了多少,你们来参加会议的同志大吹特吹包产到户,这些你们知道不知道?万里在这头回答说:知道,周曰礼是我派去的,他的意见省委已讨论过了。王任重说:既然是你们省委定的,就按你们省委的意见办,现在是过渡时候。
最后这个《会议纪要》把安徽同志所讲的主要内容都用上了,并专门写了一句:“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④这个《会议纪要》于1979年4月3日由中共中央转发各地。这个文件虽对包产到户作了严格限制,但同时却又为包产到户开了口子,写进了中央文件,这是很不容易的。
华国锋听了6个多小时的会议汇报。他能重视和慎重对待包产到户并不是没有思想基础的。会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凭着和华国锋在湖南共事多年的老关系,跑到华国锋家,劝他不要搞农业学大寨那一套了。在包产到组到户有如星火燎原的形势下,在中央和地方一些领导人的推动下,加上华国锋自己也经过调查研究,他的传统观念有所松动,这就使这次会议有个较好的结局:将安徽同志的主要观点都写进了纪要。华国锋经调查研究提出的“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这一条也被写进了《纪要》中;并经与会多数人的要求和华国锋的同意,《纪要》还规定,对已经搞包产到户的不批判、不斗争、不强制。人们认为,这是推动中国农村改革的两点突破。
尽管中央对包产到户实际上开了一点口子,但张浩来信和《人民日报》的编者按,仍在安徽引起了思想混乱。人们议论纷纷,猜测此信可能大有“来头”。干部担心又可能要挨整了。群众则停下手中的活,找干部报销已投到自己的包产田里的农资开支。一些本准备要搞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放慢了步伐,要等一等,看看“风向”。个别地方则出现了大规模的改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尤其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农民甚至还停止了春耕。
为了消除张浩文章引起的紧张局势,安徽省委及时发出电报,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稳定下来,不能变来变去,以免影响春耕生产。万里则深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速度最快的滁县地区,鼓励干部群众,打消大家的顾虑。他与省委一班人坚持不改变已经实行的农村改革。万里还郑重而诙谐地谈了自己对张浩文章的看法说:《人民日报》也像公共汽车,他可以打票乘车,你也可以打票乘车。他写稿登了,你也可以写稿。我们要尊重人民的选择。人民要吃饭,报纸不能供饭吃。他并指示省农委的同志给《人民日报》写信,回答张浩来信提出的问题。果然,安徽人民搭上了《人民日报》的“公车汽车”。
3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安徽省农委辛生、卢家丰写的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来信尖锐批评了张浩来信及《人民日报》编者按给安徽农村带来的震荡与混乱。来信说:“为什么一提起‘包’字就担心害怕呢?在‘四人帮’横行时,‘包’字被视若洪水猛兽,不仅不准包产到组,就连小段包工也被批判。‘四人帮’虽然被粉碎两年多了,但余毒未除,至今还禁锢着一些人的思想。有的明明是包产到组,却偏说是定产到组,好像‘包’就是资本主义,一‘包’就改变所有制性质,集体经济马上就要瓦解了,这种看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⑤
《人民日报》在发表安徽省农委同志的来信时,也配发了题为《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的编者按,承认3月15日的“编者按”的“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⑥。但该编者按倾向于不讲“定产、包产”的态度仍是明显的。如该编者按说:“实际上,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讲算劳动报酬,并不一定要包产或定产到组。”⑦而且在同一天同一栏目中《人民日报》还发表了《生产队这个基础能不能动摇》的来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是再表示了对张浩观点的支持。目前学界似乎对这一天《人民日报》发表安徽省农委同志的来信及其配发的“编者按”纠左作用评价太高,我们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倒是安徽省农委同志的文章很有理论勇气,在当时情况下能如此旗帜鲜明,难能可贵。当然,《人民日报》能予以发表,这对改革者也还是有一定支持作用的,至少在客观上是这样的,对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压力也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使迅速发展的安徽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造成全局性的影响。
正因为《人民日报》这时的纠左观点不鲜明、作用有限,此时又正值春耕时分,因此如前所述,“张浩来信”仍产生了严重后果,对个别地方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如安徽霍邱县的7 800多个生产队,已有6 300多个生产队搞了包产到组等形式的联产承包,“张浩来信”的影响所致,使1 700多个生产队改了回去,占总数27.6%,严重影响了当年生产。
在率先包产到户的肥西县,由于“张浩来信”的消极影响,个别县委领导心存疑虑,便在1979年7月发出文件,强行纠正包产到户,群众则以罢耕、罢种来抗争,一些基层干部还到省委告状。
根据这种情况,万里于8月3日召开安徽省委常委会。他在会上说:山南包产到户实验是省委决定的,如果有什么错误,应由省委、首先是我来承担。肥西县强制收回包产田是错误的。要告诉他们,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不要强行硬扭,不要跟群众闹对立,不要违背群众意愿,不要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到底对不对,至少要让群众干到秋后吧,要让实践来检验。8月5日,省委又派王光宇书记专程赶到肥西县,传达了万里的意见,采取了补救措施。8月8日县委再次下发文件,改变了强扭的作法,才使肥西的生产形势再趋好转。
安徽的包产到户得到了邓小平的支持。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万里在会议期间向邓小平汇报了安徽推行责任制的情况,以及安徽的作法所受到的各方面的压力和不同看法、观点的议论。邓小平听后明确支持,他果断地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
邓小平的支持坚定了安徽省委推行联产承包制的决心,使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安徽较快地得到推广。到1979年底,安徽省已有6.1%的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包产到组和包干到组的生产队分别占22.9%和16.9%,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共占10%。同年安徽粮食总产量达到160亿斤,比1978年增加了24亿斤。
1980年1月2日至11日,安徽省委召开有各地市县委书记参加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万里在会上强调:目前,我们干部的思想决不是解放得过了头,而是解放得还不够。我们一项重大的任务是继续肃清‘左’的流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和右的干扰,进一步解放思想。万里之所以如此强调解放思想,纠正左倾,是因为这次会议期间,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对包产到户的争论仍然十分激烈。不仅是在这次会上,也不仅是在安徽,而且在全国,这种争论都仍在继续,还远未结束。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召开。农业生产责任制是个十分重要的经营管理问题,会议自然要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围绕着包产到户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中央政治局十分重视这次会议,在会议结束前听取了汇报。
华国锋在听取会议汇报时明确表态:“已经搞了 (包产到户)的,不要简单发一道命令扭过来,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不要又刮反单干风。”⑧他认为“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单干不要混同起来”。这可否理解为搞责任制不一定就是搞包产到户、搞单干。这大致可看出这时他对已搞了包产到户的地方的基本态度:即是要“总结”,而不是一概抹杀或简单否定;对群众是要“提高”,而不是简单粗暴和压服;要引导,而不是强迫命令、不是强力扭转。这实际上是为已搞了包产到户的地方继续试行而留下了较大空间。正因为如此,这次《会议纪要》给包产到户开了更大的口子。《会议纪要》说:“会议对包产到户问题展开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就全局来说,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至于极少数集体经济长期办得很不好,群众生活很困难,自发包产到户的,应当热情帮助搞好生产,积极引导他们努力保持、并且逐渐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不要硬性扭转,与群众对立,搞得既没有社会主义积极性,也没有个体积极性,生产反而下降。更不可搞批判斗争。”⑨
不难看出,这段关于包产到户的文字,其核心是要稳住现有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包括对包产到户也如此。《纪要》强调的是“热情帮助”,“积极引导”,“不要硬性扭转,与群众对立,搞得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也没有个体积极性,生产反而下降。更不可搞批判斗争”。这段话的潜台词实质上就是,与其强行扭转包产到户,并搞得两个积极性都没有了,生产下降,还不如让它存在,至少会有个体的积极性,还可促进生产发展而不至于下降。至于批判斗争当然“更不可搞”,因为已不是“文革”时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了。可见,从中央的指导思想看,相对于1979年3月的农村工作座谈会来说,对于包产到户支持的态度是更前进了一步。正是这种实质上的有限放宽政策,使包产到户仍有所发展,到1980年3月实行联产承包制的占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28%。
然而这次座谈会上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主要还是围绕安徽代表的发言。争论焦点仍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包产到户符不符合中央文件的精神。反对者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是资本主义性质,如果不予以坚决制止,人心一散,就会丢掉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写到《宪法》上的,搞包产到户既违反了中央文件规定,也违反了宪法。可见,反对包产到户者已把此事提高到了十分吓人的程度,而且持反对意见者在会上还占多数。
尽管会上争论激烈,反对者多。但如前所述,从作为会议结果的《会议纪要》来看,对已搞了包产到户的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威胁。
但会上关于包产到户的激烈争论特别是众多反对者的言论,仍在社会上产生了大的影响。如这次座谈会结束后的1980年2月5日,刚复刊的《农村工作通讯》第二期发表了《分田单干必须纠正》的署名文章;3月5日的第三期又发表了《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一文。这两篇文章声称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分田单干,并重复座谈会上反对者们的调子:包产到户既违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也违背了国家宪法的有关规定。
这次座谈会结束后的1980年3月,万里奉调北京,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这使包产到户问题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变化。即一方面中央关于包产到户的思想在前进、发展;另一方面地方关于包产到户的思想却在后退、逆转。
从地方来看,如安徽省。在万里调离之前,尽管省内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包产到户存在意见分歧,但由于以万里为首的省委态度坚决,支持包产到户等各种改革力量一直占着主导地位。万里调离后,在外部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省委有关领导则对包产到户趋于谨慎了,由此导致反对包产声音增多,不敢放心干的人增多,积极倡导者则遭受各种非议甚至严厉批评。各种各样的指责不绝于耳。如:“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毛主席领导我们组织起来,被你们这些败家子一锤子打散了,想起来真是痛心”。各种忧虑如:“看产量喜人,看方向愁人”;“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个别县委主要领导甚至与群众强烈的包产到户要求严重对立,声称:“谁搞包产到户,就以破坏生产论处,逮捕他。”有的公社、大队干部则斥责社员说:“要搞包产到户,可以搬到别的地方去搞,也可以到台湾去搞,我们这里不能搞。”还有的发出感叹:“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顺便澄清一下:其实这种说法缺乏基本的历史知识,违背了基本的历史事实。因为解放前土地制度极不合理,许多农民无地可种。而包产到户就算是分田单干,也只能说是回到经过了党领导的土地改革、农民都分了田后的单干。所以即使要否定它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只能说是“辛辛苦苦二十多年,一夜回到合作化前”,决不是回到“解放前”。而“合作化前”也是共产党领导,对那时予以无端指责、全然否定,也未必恰当。——引者)
对于安徽包产到户受到严重挫折的情况,已调去北京的万里十分担心和焦急,他一方面组织力量回击对包产到户的不正确指责,另一方面继续鼓励安徽的改革者们,指示他们要顶住压力,坚定信心。
其它地方包产到户这时也程度不同地遇到挫折、处境艰难。
而从中央来看。这时对包产到户的认识和支持态度却是明显地进一步坚定了。万里调去中央工作后,多次向邓小平汇报安徽一些农村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情况及其引起的争论,引起了邓小平的极大关注。所以,正当包产到户争论激烈、遇到巨大阻力的关键时刻,邓小平以极大的勇气站出来,支持农民包产到户的首创精神和做法。
1980年4月,党中央召开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会议。邓小平在这个会上指出:甘肃、内蒙、云南、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困难,应当实行包产到户。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万里等人谈话时说: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产到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更是高度赞扬和直接鼓励安徽肥西县包产到户和凤阳县包干到户所引起的变化。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他还强调:“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思想不解放。”⑩
与此同时,陈云、胡耀邦等领导同志也在努力推进这个改革向前发展。如陈云指出:“农村搞包产到户,我什么时候都是支持的,它和土改一样重要。”胡耀邦则在1980年7月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也就农村政策问题发表了重要观点。他说:“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于旧社会的小农经济。”
中央领导同志特别是邓小平的出面讲话,虽尚未完全平息这场争论,但它使争论缓和了许多,更使改革者信心大增,如邓小平的讲话精神于1980年6月初传到安徽,安徽的争论即趋于平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的推广速度也随之加快。
邓小平5月讲话后,1980年6月9日,赵紫阳写信给万里说:除了那些困难、落后的地方可以搞包产到户外,“现在有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也搞了包产到户,允许进行试验,经过一段时间看看结果如何”(11)。中共中央向全党转发了这封信。
同年6月中旬,赵紫阳写信给万里转胡耀邦,介绍陕北米脂县孟家坪生产队包产到户的经验,建议国家农委根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组织干部就包产到户问题下乡调查研究。
1980年6月至8月,根据邓小平、胡耀邦的意见,党中央组织了大批理论工作者和国家农委等实际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分赴10个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写了大量调查报告和理论探讨文章。他们建议,中央应该态度鲜明,从政策上加以认可,法律上给以保护,公开承认包产到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在几个月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推动全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国的农村工作。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党中央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题讨论包产到户问题,足见党中央对包产到户的高度重视。
各路“诸侯”汇聚后,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思想认识有深有浅,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也不尽一致,大家都从自己所认为的良好的愿望出发阐明各自的观点。由此仍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对包产到户明确表示支持的,开始只有广东的任仲夷、内蒙的周惠、贵州的池必卿等几位书记。多数态度沉默或不明朗,表示听从中央的。在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讲到贵州准备全面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时,与会的黑龙江省委负责人表示,根据黑龙江的情况,“我们不能搞那个东西”。池必卿回答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由此,“阳光道”与“独木桥”成了“统”、“包”之争的形象表示。在这次会议上不赞成包产到户的还有上海、北京、浙江、湖北等省的一些负责人。
经过深入讨论和大量调查材料的分析,会议通过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并于1980年9月27日以中共中央75号文件下发各地贯彻执行。文件从总体上肯定:“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当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12)这里“凡是有利于……”的提法,实际上就是从总体上为包产到户开了“绿灯”。即是说,包产到户如能达到这种效果,也是“好的”和“可行的”,是“应当加以支持”的。
文件还明确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13)
为了打消姓“社”姓“资”的疑虑,文件进一步指出:“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14)
受当时形势和认识水平等历史局限,文件对包产到户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并未鲜明地回答,只说它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未承认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它至少有力地打消了一些人认为搞包产到户就有复辟资本主义危险的顾虑。由于二十多年来人们谈“资”色变,所以这里就打消了人们对搞包产到户的最大的疑虑和担心,大大有利于推动包产到户的发展。
较过去的文件精神有更大前进的是,文件也允许了非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一般地区搞包产到户的作法。文件指出:在一般地区,群众对现行生产责任制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但“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15)。
总之,75号文件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使它终于取得了合法性。这次座谈会及其产生的这个文件,是党的重大决策思想上的一次大飞跃,是党对包产到户问题认识的重大转折和突破。它动摇了多年来深深植根于人们头脑中的包产到户就等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僵化观念,对统一人们的思想,推动农村改革向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75号文件下达后,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有发展。而尤以包产到户发展最快,变化最大,影响最广。它突破了只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的局限,迅速向更大的范围扩展。农村形势也进一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75号文件发出到1980年10月,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50.8%。
75号文件下发后,仍有一些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受“左”的影响很深。对包产到户甚至联产承包责任制仍有抵触情绪,或不服气,或认识转不过弯,而反对、“顶牛”。
如1980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吴象的宣传中央75号文件的文章《阳光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该文介绍各地干部群众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各种形式比较起来:联产责任制比不联产更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而在那些长期贫困落后的社队,包产到户或包产到劳又比包产到组效果更为显著。文章还说,今年六七月,国家农委曾组织有关部门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分组到十几个省进行调查,尽管有不同看法,但包产到户经济效果最显著,可以迅速改变面貌,这一点是公认的。如安徽肥西,河南兰考,山东东明,甘肃陇西县、通渭县、会宁县,由于实行包产到户或其他类似办法,加上得力的增产措施,都结束了长期吃返销粮的历史,面貌开始大变。
该文发表后,竟然仍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某省政法会议上,有人指责该文作者是“教唆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某个城市分管农业的负责人竟在干部大会上宣布:“谁要继续搞包产到户,是共产党员的开除党籍,不是党员的开除公职。公安局的大门是敞开着的。”有的干部则在“顶牛”、抵制无效后就“放羊”,撒手不管。还有一些人则把实行包产 (包干)到户后,因为领导不力导致的某些混乱作为攻击包产到户的口实。这样,表面上一度平息了的争论又再度激烈起来。争论的实质仍然是:包产到户到底是集体生产的一种形式,还是实际上的分田单干,也即以前关于包产到户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仍未真正解决。
针对这些情况,75号文件下发半年后的1981年3月,中央办公厅转发了时任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写的题为《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这是他随同赵紫阳于1981年1月1日至8日,到湖北、河南、山东的宜昌、荆州 (重灾区)、南阳、开封和荷泽 (困难地区)五个专区考察农村情况的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说:“据一路所见所闻,深感农村形势比我们所想象的还要更好一些。”这些地区社员的温饱问题已大体解决。农民喜气洋洋地说:“过去愁着没有饭吃,现在愁着粮食没处放,再不用出门要饭了。”“联产联住心,一年大翻身。红薯换蒸馍,光棍娶老婆。”“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戚没少串,活没少干,粮没少收。”考察报告说,到处听到农民同样的呼声,希望国家的政策三几年不变:“一年不变有饭吃,二年不变有钱花,三年不变小康家,国家赶快盖粮仓。”(16)在短短的一、两年,农村市场上,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的确良等消费品供不应求。有10%的农户盖起了新砖瓦房。同时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也大大增长。大牲畜、架子车、双铧犁、轧花机、小型脱粒机、高质量的手扶拖拉机等添置不少。
河南省的兰考县和山东省东明县,是他们这次考察过的县。这两个县属于长期落后的贫困地区。是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穷县。“这两个县都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大包干到户。从1978年开始试行至今,兰考县已占生产队数的80%,东明县占90%以上。经济效果显著。兰考县粮食总产量,近十几年在二亿斤上下徘徊,1980年达到三亿一千万斤;全县1978年还净吃返销粮800万斤,1979年转缺为余,1980年净交售三千二百万斤”。有个最穷的生产队,社员常年在外要饭糊口,包产到户后,一年人均口粮即达586斤。“东明县1958年至1978年20年间,净吃国家返销粮四亿五千万斤。花国家救济款和累欠国家贷款达7800万元。现在也由缺粮县变为余粮县。到目前为止,国家已收购粮食六千万斤,棉花300万斤,花生740万斤,芝麻470万斤”。不仅还了国家的欠款,1980年农村人口还人均储蓄17元。考察报告说,开封地区的登封县和荷泽地区所属各县均实行了包产到户,变化情况也与兰考、东明大体相同。
考察报告认为包产到户在“今后一个时期还会有相当大的生产潜力可以发挥”。如它能“唤起社员对生产的高度关心。‘一人承包,全家操心’,能做到‘起早贪黑自动干,优良品种争着用,先进技术到处学’”。报告认为,对于包产到户,群众热烈欢迎,干部冒险倡导,这正表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法则,在背后起着不可抗拒的作用。所以在考察中他们也向干部们表示,群众要求包产到户政策三年不变,我们就按群众意愿办。
中央转发这个考察报告时,要求各地将它作为处理当前出现的一些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参考,采取有力措施,将当前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的对包产到户“上边放,中间挡,戏到下面没法唱”(17)的问题,逐步予以解决。
中央办公厅转发的这个考察报告及其批示,对于各地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起了积极作用。无疑对各地推广包产到户是个有力的推动。
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家农委为邓子恢平反的报告,这实际上也是给包产到户公开平反。
这些工作,大大扫除了包产到户的障碍。到1981年10月,全国已有81.3%的生产队实行各种联产计酬的责任制,45.1%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加上实行部分包产到户和类似包产到户的生产队,累计已达全国生产队总数的64.6%。而且这时的包产到户大部分又自然发展为包干到户,即不搞按工分分配,而是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最明确,利益最直接,方法最简便,群众最欢迎”的责任制。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以强有力的说服力,逐渐由劣势转为优势,成为农村改革的主流。
为了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深刻、准确认识包产 (包干)到户的性质,中共中央责成国家农委组织大批干部分赴各地再度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于1981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形成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以1982年一号文件的形式批转了这次会议通过的《纪要》。这也是中共中央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农村改革已发出的十二个一号文件中的第一个一号文件。
大量经过调查研究得来的事实,特别是全国各地普遍的增产效果及包产 (包干)到户所受到的普遍欢迎,使会议对包产 (包干)责任制的性质、前景等问题的认识趋向一致。因此,中央一号文件非常明确地肯定:“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8)
由于当时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实际上存在的责任制尚多种多样,所以一号文件提了各种责任制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但不难看出,这个文件最主要、最关键的是正式肯定了争论最大的包产 (包干)到户这种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一次为包产 (包干)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正式“户口”,为几年来党内外的大争论画上了句号,使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从此,反对包产到户的阻力被完全排除,包产到户得到新的更大发展。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又强调必须把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长期坚持下去,不能轻率变动,并要在实践基础上逐步完善。
至1982年底,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约占全部生产队的92%,其中实行包产 (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78.7%。
1982年10月至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在这两个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后,于1983年1月2日作为中共中央的第二个一号文件下发。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 (包干)到户进一步作出高度评价,确认“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这个文件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决策正式确立,中国农村开始了真正历史性的变革。这一年全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高潮,参与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5%。
包产到户从政策上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中国农业在80年代初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1978~1984年,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达到7.4%,粮食产量从3亿吨增加到4亿吨,增加了33.6%,年均增长4.95%,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
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党的政策,放手大干,致富步伐明显加快,农村面貌日新月异。
农民撰写的一幅对联,是当年这种变化的生动写照。上联是:“落实政策,东南西北方方有利”;下联是:“发展生产,春夏秋冬季季发财”。
从1978年“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到1982年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再到1983年高度称赞包产到户“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既是中国亿万农民群众伟大创造的艰难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勇于探索的艰辛步履,还是中国农村改革百折不挠的历史见证。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终于使中国农村的改革创造了奇迹、改变了历史、振兴了中国、震撼了世界。
注释:
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979页。
②③《人民日报》1979年3月15日。
④国家农委党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1979年3月29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010页。
⑤⑥⑦《人民日报》1979年3月31日。
⑧余国耀等著《中国农民命运大转折——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实》,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⑨《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纪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043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316页。
(11)见《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第93页。
(12)(13)(14)(15)《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2年版,第1049、1050、1051、1051页。
(16)(17)《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杜润生同志〈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079页。
(18)《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月1日),《三中全会以来·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63-1064页。
(19)《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1月2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3页。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olicy of the Contract Production Quotas to Individual Households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TANG Zheng-m ang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Histo rical Culture,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Hunan 411105,China)
Abstract:The Imp 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the contract p roduction quotas to individual households is the key policy of rural reforms after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It brought about and pushed fo rward refo rm s in other arenasallover the rural area and the w hole country.However,instead of being agreed w ith instantly a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there is a fierce disputation and it experienced a tortuous road before it was finally accep ted.A t the Seminar of Working Problem s in Rural A rea held in March,1979,the policy was firstly started and criticized by some peop le.A t the Conferenceof the Managementof Rural Peop le’s Communes in January,1980,mo re peop le showed agreement to the policy.And in Sep tember,1980,though criticism and disagreementwere received,it was basically established in the central document.And it is in 1982 that the policy was finally characterized as socialism in the NO.1 Documen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Key words:the policy of the contract p roduction quotas to individual households;to rtuous road;characteristics;disputation
F121
A
1673-0313(2011)01-0025-08
2010-10-25
本文为教育部专项任务课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当代中国粮食工作的历史经验研究》批准号10JDJNJD253的阶段性成果。
唐正芒 (1953—),男,湖南衡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共党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