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纪梅
(1.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2.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列宁对苏维埃制度下党政关系的探索
赵纪梅1,2
(1.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2.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俄国苏维埃制度确立后,如何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成为政权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列宁领导俄国共产党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启发意义的认识。这些认识包括:“既要苏维埃,又要党”,是处理党政关系的首要原则;正确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深入实施党的领导,是处理党政关系的关键;明确党与苏维埃的职责,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是处理党政关系的重点;党政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不断改进。
列宁;苏维埃制度;党政关系
十月革命胜利后,随着苏维埃制度在全国的建立,苏维埃机关取代旧的国家机器成为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国家政权的主要渠道。党和国家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不同的政治体系。国家体制的运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党的运作也有自己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成为苏维埃政权建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积极探索正确管理国家政权的方式,在党政关系理论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思想主张,奠定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处理党政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认真总结和探讨列宁关于党政关系的思想对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与政是矛盾的统一体。二者之间首先是统一的,在统一的前提下又有矛盾。因此,列宁在最早论述党政关系时提出的“既要苏维埃,又要党”的思想应该成为我们处理党政关系的首要原则。列宁的这一思想是在1905年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当时,在同沙皇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工人群众自发形成了工人代表苏维埃。苏维埃的出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性质的看法也存在着严重分歧。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看待苏维埃与党的关系问题。一些人反对苏维埃作为一种处于党之上的政治组织而存在。有人甚至认为,工人代表苏维埃无权成为一种政治组织,布尔什维克应努力促使苏维埃限定自己只发挥工会的功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要使苏维埃声明接受社会民主党的领导,随后苏维埃将自行宣布解散,因为它作为与党并存的一种社会民主组织是多余的。也有人认为苏维埃应当成为党对群众实施政治领导的工具,因此有必要监督苏维埃并使它承认党的纲领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政治领导权。[1](P65-66)另外,参加苏维埃的一些工人抗议把苏维埃包括在某一个政党内。还有人直接提出“是要工人代表苏维埃,还是要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1905年11月写了《我们的任务和工人代表苏维埃(给编辑部的信)》一文,明确而干脆地指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应该是:既要工人代表苏维埃,又要党。问题(而且是最重要的问题)仅仅在于,如何划分苏维埃的任务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任务,以及如何把二者结合起来。”[2](P55)这一思想的提出,直接否定了党内把苏维埃与党对立起来的错误言论,而是把苏维埃和党看作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列宁认为苏维埃应该成为“一个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的、群众绝对信任的、革命毅力无比充沛的、同有组织的革命政党和社会主义政党有密切联系的全俄政治中心。”[2](P58)它上联政党、下接群众,和党一起组织一切革命力量,建立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政权。同时,列宁也强调二者的相互对立性,认为在一同前进的过程中,要保持、巩固和发展完全独立的、坚持原则的政党,并认为要苏维埃完全归附于一个政党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苏维埃“应当竭力把所有的工人、职员、仆役、雇农等等的代表,把一切愿意而且能够为改善全体劳动人民的生活而共同斗争的人的代表,把一切只要起码在政治上是正直的人的代表,把一切人(只要不是黑帮分子)的代表,都包括进来。”[2](P56)因此,列宁认为在党与苏维埃的关系问题上,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二者如何结合与如何划分的问题。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对党政关系的探索就是围绕着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的。
1905年的苏维埃只是1917年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的苏维埃的胚胎形式。列宁在政治上把它看作是临时革命政府的萌芽。从最近发展上把它看作是不断增长和日益成熟的起义机关。政府萌芽和起义机关并不等于实践中的政权组织,因此,列宁当时讲的党和苏维埃的关系还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党政关系。当时提出的划分苏维埃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任务,只能理解为党与起义机关在领导起义问题上的任务分工,不是现在所讲的党政分开。但是,列宁提出的正确处理党与苏维埃关系的思想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认定为是他关于党政关系思想的最初萌芽,其中的“既要苏维埃,又要党”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党政关系、处理党政关系的首要原则。
俄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威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生成和积聚起来的。党的政策和策略的正确性、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的奋斗精神,吸引、影响和感染了广大民众。这种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就是党的领导权威得以形成的源泉。列宁十分重视党的领导作用,强调工人阶级无论是在取得政权之前,还是在夺取政权时期,抑或是在掌握政权之后,都需要共产党。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等机会主义者以全俄铁路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向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权进行了挑战,企图全面剥夺布尔什维克的领导权。列宁对此进行了坚决斗争,最终捍卫了党的领导权。国内战争基本结束之后,俄共(布)党内的反对派鼓吹工团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主张彻底实行工人民主和由“生产者社团”领导经济的纲领。对此,列宁明确指出:“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在我国,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3](P423、624)在列宁看来,苏维埃政权是完全靠广大群众的信任,靠广泛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来维持的。但在群众中,有大批过分据守小资产阶级习惯和传统的劳动者,他们不可避免地具有动摇性,往往是不自觉地对社会的变革进行反抗。革命实践证明,“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是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而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3](P474)因此,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领导力量,坚持和巩固党在苏维埃制度中的领导地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原则。
要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首先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可以越过国家政权而直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意味着可以把党和国家政权看作一个东西,而是要正确处理好党同公共权力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党以什么样的方式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这是党政关系的核心问题。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列宁提出了党要进行“总的领导”的思想。首先,“总的领导”是全局性的领导,而不是事必亲躬。当时一些党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涵义,肤浅地认为党的领导就是党直接参与政权管理和具体工作,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就产生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加上在政治上过分强调党对政权的绝对领导,忽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和各社会组织的作用,致使一些细小具体的事情都从人民委员会搬到党的领导机关甚至政治局来解决,使党的工作日益陷入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中去。列宁对这种现象极其不满,承认党同苏维埃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指出“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4](P64)根据列宁的建议,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明确指出,党组织应当指导经济机关的活动,但无论如何不应当去代替经济机关,或者使经济机关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其次,“总的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其主要功能是在政治上把握国家的政治方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和实现其根本利益。党施政的主要方式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依靠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各项工作加以总的指导和引导。因此,在列宁看来,党的领导正确,就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5](P5)再次,“总的领导”是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无产阶级政党作为领导者和执政者,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领袖和宣传鼓动者。“任何一个代表着未来的政党的第一个任务,都是说服大多数人民相信其纲领和策略的正确。”[6](P154)同时,党要管好干部,这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组织保障。列宁说:“如果取消中央调配人员的权利,它就不能指导政治。”[4](P120)“如果没有人员的任命和调动,任何政治也就无法体现。”[7](P266)列宁关于党的领导是“总的领导”思想的提出,是经过长期探索而总结创造出来的重要理论成果,为我们正确理解党的领导的内涵提供了答案,为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探索指明了正确方向。
党要实行总的领导就意味着党和国家机关是政治领导关系,而不是组织上的上下级服从关系,从而打破了党直接执政、直接管理国家的领导方式。那么,党要如何实现自己的领导?在这一问题上,列宁强调共产党要力争在当前的国家组织——苏维埃中实现自己的纲领和自己的全部统治。具体方式:一是选拔和安置干部。列宁主张“俄国共产党要把自己最坚定忠实的党员提拔到所有苏维埃工作的岗位上来,通过这些工作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并强调“全体党员,不论他们属于什么重要的国家岗位,都要无条件地受党的监督。”[8](P570-571)这样,党就掌握了苏维埃政权机关干部的选拔和安置权,再通过这些党员干部来分配千百万非党人员的工作,以此组织广大民众在进行政权建设实践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二是在苏维埃组织中建立党团。党团制度是早期布尔什维克党在苏维埃内开展活动的主要形式。革命胜利后,这一制度从维护政权的角度得到了强化与巩固。为确保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列宁建议:“在所有的苏维埃组织中,绝对必须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在该苏维埃组织中工作的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党团。”[8](P570)这一做法被俄共(布)八大和第八次代表会议正式肯定:党团成员的活动不能代表本人意志,他必须服从党的决议;党团通过并由相应党委批准的决定再交由苏维埃机关批准。[8](P571、597-598)通过党团,俄共(布)牢牢地,巩固执政地位。三是加强对国家政权执行党的政策的效果的监督。党只在形式上发布指示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正规的、日常的管理中,对国家政权实施政策的情况加以整顿和检查。按照列宁的观点,监督检查“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必要的:从理论上来说是为了实际了解已经通过的决议是不是正确,决议通过以后发生的政治事变要求我们对决议作哪些修改,从实践上来说,是为了真正学会贯彻这些决议,善于把它们看作是应当直接运用到实际中去的指示。”[9](P132)在他看来,党对国家政权的监督,不是承担行政指挥职能去取代行政和经济领导者,而是“竭力促使国家的行政机关和经济机关改善他们的机构,并在这方面予以协助,注意他们的经验,使他们采取的措施协调一致”。[10](P295-296)为了加强党的监督作用,1921年俄共(布)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23年列宁向俄共(布)十二次代表大会建议,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至100人到中央监察委员会中来,这些人可以享受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力,甚至可以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他还要求把中央监察委员会同工农检查院合并起来,以便加强党对苏维埃政权的监察机构的领导,充分发挥劳动人民的监督作用。列宁如此重视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在于使该组织“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3](P782-783)
俄共(布)作为执政党,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者。但这种领导是总的领导,党自身不能直接执掌国家政权,只能通过苏维埃政权机关来实现自己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党政关系,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过程中,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列宁提出必须明确执政党和国家政权职责,实现党政职能分开,这是处理好党政关系的重点。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觉察到了布尔什维克党在实际执政过程中出现的党政不分现象,指出俄国共产党人“为了实际执行苏维埃政权过去和现在所面临的那些刻不容缓的、日常的、当前的、迫切的国家管理的任务,我们的注意力常常被转移,被分散,尽管我们尽了一切努力,还是常常不得不去过分注意管理中的琐事,忘记了整个无产阶级专政在世界范围内的总的发展进程,忘记了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苏维埃政权,正确地说,是通过苏维埃运动,通过无产者群众在苏维埃内部的摸索,通过在苏维埃内部实行专政的尝试而发展起来的。”[11](P35-36)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党就会变成国家政权组织,从而出现执政党权力的扩张和泛滥。长此以往,必定毁灭党,毁灭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为了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修正党政之间的关系。因此,俄共(布)八大专门通过了《关于党和苏维埃间相互关系》决议,指出:“党组织的职能与苏维埃国家机关的职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混同起来。这种混同将造成毁灭性的结果。”“党必须通过苏维埃的活动,但不是取而代之。”“必须告诉党员,党组织决不能对苏维埃进行无微不至的监护,必须向党反复叮嘱,列身于俄国共产党的队伍,决不能带来任何特权,而只能被赋予更重大的责任。”[10](P72)但在实践中,党政职能不分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八大关于党政关系的决议也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鉴于此,列宁在党的十一大报告中专门把党政分开列为改革党和国家机关问题的首位,认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4](P64)在列宁的提议下,俄共(布)十一大通过的决议写道:“党在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领导和指导的同时,应当明确得多地把党的日常工作和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埃的机构划分开来。这种有步骤的划分,一方面可以保证苏维埃机关更有计划地讨论和解决属于经济性质的问题,可以提高每一个苏维埃工作人员对本身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在必要的程度上把精力集中于党的基本工作上,即对一切负责教育和组织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10](P151)
从总体上看,为了正确地实行党政分工,列宁特别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
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苏维埃国家政权机关的办事程序,不得越过政府部门把问题直接提交党中央。在制定苏维埃国家政治经济总路线和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有一套“普通苏维埃议事程序”,即在通常情况下,重大决策是由人民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各部、局和专门委员会提出草案,然后再由党中央和政治局做出最后决定。列宁非常重视这一议事程序,曾经对契切林、捷尔任斯基试图越过人民委员会把问题直接提交政治局的过急做法提出过批评,认为他们“对苏维埃的通常办事程序还缺乏认真了解。”[12](P30、31、792)另外,列宁还特别强调法律必须由拥有物质强制手段的国家政权机关来制定和颁布,党的任何机关都没有这种权力,“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13](P64)苏维埃政权颁布的法律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任何党员或党组织都不得违反。
第二,要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督促各人民委员部注重执行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在苏维埃政权运行过程中,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党中央,使得苏维埃缺乏处理日常事务的实权而威信不高,不能正常地行使职能和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列宁特别强调要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加强各人民委员部的工作责任。他在俄共(布)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要使各人民委员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而不是先把问题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政治局。我们不能从形式上取消向中央申诉的权利,因为我们的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但是应当制止什么小事都找中央的做法,要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各部的人民委员——而不是副人民委员——要多出席人民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改变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性质,即把我最近一年没能做到的事情做到:更多地注意检查执行情况。”[3](P697)列宁把彻底改造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工作制度、注重对实际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当时全部工作和全部政策的关键,在许多重要场合的讲话以及与其他领导人的重要通信中都反复涉及这一问题。这成为其在执政后期最关注的重大事情之一。
第三,加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和立法职能。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列宁强调,要保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会能够正常地举行,会期应当长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法律草案的审议。他认为“常会应当讨论法律草案,有时法律草案没有必要地匆忙提到人民委员会去。最好把这些草案搁置一下,让地方工作人员去仔细考虑,并且对法律的起草人要求得更严格些,这些我们现在都没有做。”[3](P698)另外,列宁认为常会的会期长一些,“就可以分设各种小组和专门委员会,更严格地检查工作”,[3](P698)以便更好地抓住目前政治局势的关键和本质,即把重心转移到挑选人才、检查实际执行情况上去。
第四,扩大和发挥区域经济会议的自主权和职能。区域经济会议是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地方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督促及时准确地执行上级机关关于经济问题的决定,审查和协调各区的经济计划,监督其实施,监督正确利用物资,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对于区域经济会议,列宁认为,俄国的区域划分估计到了经济、气候、生活、燃料来源、地方工业等等条件,具有科学依据,但是根据这种划分建立的区域经济会议应该扩大自主权和职能,“应该提高这些经济会议的威信。”[3](P698)
列宁提出这些具体措施,是为了在国家权力的最高层,即中央一级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将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在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的短短的决议中,这个问题占据了4/5的篇幅,从中可见党政职能分开在党和国家机关改革中的重要性。
在对党政关系的探索中,列宁在充分肯定当前必须由党代替人民执政这一事实的同时,并没有把共产党执政的制度和形式凝固化和神圣化,相反却认为党政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这是列宁对党政关系的认识中最富有启示性的思想。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国家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论述中,即第一阶段由无产阶级政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最终逐渐过渡到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
苏维埃政权的实质就在于它把全部国家政权集中在了全体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手里,由劳动群众来直接管理国家。在实践中,列宁也曾经设想建立这样一种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彻底发展的民主形式。在这种民主形式中,党固然起着政治上的领导作用,但在整个民主程序上都要体现人民自治,因为苏维埃政权高于各政党。但是,在一个小农和文盲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文化的落后性成为国家民主管理中不可逾越的障碍。全体劳动者在原则上都可以参加国家管理,但在权力实际运行中远不是人人都能参加的。列宁曾坦率地说:“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14](P252)正是由于工人和广大劳动群众限于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不可能全部地、自觉地参加到建设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事业中来,因此,“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14](P200)
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暂过程,人民不会一下子就能学会管理的本领。因此,这种由政党代表人民执政的方式会是很长时期内苏维埃制度的重要特征。但是,列宁并没有因此而把这种方式固定化和神圣化。从十月革命前的《国家与革命》到最后的构想,他追求的理想目标自始至终都是人人参加管理的人民自治。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纲的报告中,列宁指出,苏维埃共和国在吸收工农参加国家管理方面所做的事情,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共和国在几百年内没有做到而且不可能做到的,但这丝毫不能使其摆脱由于群众文化程度不够而碰到的困难。由于文化水平和组织工作的差异,无产阶级成为革命的支柱,在革命和建设中起着领导作用,实际上获得了比农民优越的地位,苏维埃宪法也不得不把这种不平等放进去,“但是我们不把这点变成理想,恰恰相反,按照党纲,我们党一定要进行有系统的工作来消灭较有组织的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这种不平等。一旦我们提高了文化水平,我们就要取消这种不平等。”[11](P156-157)在这里,列宁阐述了由于群众文化程度不够而造成的无法直接管理国家的局面,并认为未来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组织工作的增强,农民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差异消失,广大群众具备了参与管理的素质和条件,自然就能实现全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目标。由于怀有这样的信念,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中,一直非常注重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和能力,增加群众的参政机会和方式。尤其是在最后的构想中,他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监督管理作为苏维埃政权改革的主要内容,主张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权的前提下,要努力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归还人民代表苏维埃,把参与政治的决策权还给普通的劳动群众,把经济上的独立经营权还给企业和劳动集体,把监督权归还按照法律行事的人民监察机构。列宁晚年提出的这些改革设想,不仅仅是试图使苏维埃政权挣脱官僚制度的桎梏、提高公务员的文化技术水平,更是向一种新的政权结构过渡的努力。这种政权结构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官僚制度,阻止对劳动者的权利和自由的侵犯,阻止政权享有对人民的最高统治权,从而实现真正的人民主权。
在逐渐实现人民自治的过程中,共产党的任务是什么?就是领导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培训群众学会管理国家,提高群众文化水平,改变群众精神状态,完善社会劳动的组织性,让人民具有履行国家的各项职能的能力。正如列宁指出的:“俄共的任务是吸引日益众多的劳动群众来运用民主权利和自由,并扩大劳动群众运用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11](P169)在社会团体组织不断发展,人民经济生活和文化水平逐步提高的情况下,逐步完善和发展党政关系,落实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1]蒲国良.俄国革命中列宁对苏维埃的发现与理论论证[J].社会科学研究,2007,(1).
[2]列宁.列宁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列宁.列宁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5]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9]列宁.列宁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0]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二分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1]列宁.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2]列宁.列宁文稿(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3]列宁.列宁全集(第四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4]列宁.列宁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王玲玲
Lenin's Exp lor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nd State Power under the Soviet System
ZHAO Ji-mei1,2
(1.Shandong Normal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2.Weifang University,Weifang 261061,China)
After the soviet system was established in Russia,it was the practical problems faced by regime construction thathow to correctly dealwith the party and state power relations.Lenin led the Russian Communist Party tomake an active exploration,and formed some thoughtswhich had instructive significance.The thoughts were as follows:“Both the sovietand the party”was the initial principle;Correctly understanding and profoundly implementing Party leadership was the crux;Clearing and separating the function of Partywas the emphasi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nd State Powerwasnotstablebutconstantly improved.
Lenin;Sovietsystem;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ty and State Power
2011-07-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开放性特征研究”(10BSK018)
赵纪梅(1978—),女,山东五莲人,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潍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讲师。
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288(2011)05-01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