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屯垦史研究的几点认识*1

2011-08-15 00:42王希隆周生贵
关键词:军垦新疆文化

王希隆,周生贵

(1.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2.石河子大学 绿洲社会经济与屯垦研究中心,新疆 石河子 832003)

关于新疆屯垦史研究的几点认识*1

王希隆1,周生贵2

(1.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2.石河子大学 绿洲社会经济与屯垦研究中心,新疆 石河子 832003)

新疆屯垦史是新疆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屯垦自西汉开始迄今两千余年,分为军垦与民垦两种类型。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屯垦对于维护祖国统一,稳定新疆社会,开发建设边疆,加强内地与新疆的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疆;屯垦;研究

新疆屯垦作为历代中央政府治理新疆的重大举措,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推动新疆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编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新疆通史》屯垦专项《屯垦卷》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认识,与学界同行交流。

一、新疆屯田的时空、概念界说

(一)时间界定

新疆屯垦自西汉开始持续实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时两千余年。根据历代屯垦发展的性质与特点,我们将其分为古代篇和当代篇两大部分。

古代篇时间跨度,上起于西汉,下讫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分为两汉、魏晋北朝、隋唐、元代、清代以及民国时期。

当代篇上限起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下限讫于1990年,主要评述新中国成立后,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主体的当代屯垦。

(二)地域界定

《屯垦卷》之新疆范围,以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图为主体基础,但历代新疆地域范围与现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图不同,有一定变化。如唐代,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管辖之新疆,包括今中亚一些地区在内;清代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管辖之新疆,包括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1884年新疆建省后之地域范围,大致与现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图相当。因此,《屯垦卷》评述之新疆屯垦,以历史上新疆屯垦的实际分布区域为准。

(三)概念界定

新疆,古称“西域”,自清乾隆年间统一天山南北之后,始有新疆之名称出现。《屯垦卷》为概念划一,在章、节标题中皆使用新疆名称,而不以历朝所用西域名称。凡正文中根据行文,或使用新疆,或使用西域,概念则一致;引文中则以原文为准。

屯垦,原本称为“屯田”,分军屯、民屯等多种称谓。现今,我们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员称之为“军垦战士,”把他们肩负的光荣任务称之为“屯垦戍边”。屯垦、军垦已经成为新时代的称谓,已经取代了屯田、军屯等名称。为行文划一,我们在章、节中使用屯垦、军垦等名称,正文中则根据行文,或使用屯垦,或使用屯田,概念则一致;引文中则以原文为准。

二、屯垦源起

屯垦分为军垦与民垦两种类型。

中国历史上的军垦,可上溯至西汉时期。武帝北击匈奴,经营沿边,于“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1]。以塞卒戍田,组织严密,号令易行,见效迅速,是加强边地防卫,节省转输费用的最好措施。以后,边塞延至新疆境内,“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1]。宣帝时,河湟羌人不断反叛,后将军赵充国在湟水谷地开地二千余顷,以“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1],最终收到费帑少而羌乱平的成效。

中国历史上的民垦,分为实边民垦和分成制民垦两种类型。

实边民垦起源于秦汉时期的徙民实边。秦并六国后,将军蒙恬率军北逐匈奴,夺得河南地,“于是为筑城郭,徙民实之,名曰新秦”[1]。但为时不久,河南地复为匈奴占据[2]。西汉建立后,从内地调集大批戍卒赴边地守塞,边地“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1]。但匈奴仍不断侵入边地,“攻城屠邑,殴略畜产”。太子家令晁错给文帝谈到:“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1]他提出徙民实边的建议。但西汉大规模的徙民实边是在汉武帝在位时实行的。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将军卫青、李息收取河南地,置朔方、五原二郡,是年夏,“募民徙朔方十万口”[1]。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骠骑将军霍去病出兵河西,降匈奴浑邪、休屠二王,“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2]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1]。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河西“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7]。

分成制民垦则是典型的民垦,其创立者应是魏武帝曹操。东汉光和七年(公元184年)爆发的黄巾大起义沉重打击了东汉政权,使其名存而实亡。各地军阀趁势而起,割据一方,互相攻战。当时天下,“百姓死亡,暴骨为莽”[3],土地荒芜,经济凋敝,“民人相食,州里萧条”[3]。在这种情况下,要削平群雄,实现统一大业,必须掌握足够的粮食以供军食。曹操面对现实,不得不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募民屯田许下。曹魏民垦,“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4]。无其他扰累。民垦的兴办取得了“得谷百万斛”的卓著成效,在此基础上,推广到各地,“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翦灭群贼,克平天下”[3]。早在秦汉时期,屯垦中就已使用罪犯作为劳动力。秦并六国之后,“(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徙谪,实之初县”[5]。“徙谪”,即为迁徙谪遣之人。西汉文帝时,晁错虑戍卒更番守塞,难收御敌之效,建议:“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1]晁错的这些建议是我们所见最早的利用罪犯充实边地的思想。随着汉武帝在西北大力兴办屯垦,“弛刑士”、“弛刑徒”、“免刑罪人”等名称在简牍、文献中不断出现。《居延汉简释文》卷三《名籍类》有简文云:“施(弛)刑士冯翊带羽掖落里王□□。”可证居延屯区已使用弛刑士[6]。张骞开通西域后,汉与匈奴开始了争夺西域的长期斗争。昭、宣之时,汉、匈在西域争夺的目标集中在车师。为了夺取车师,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1]。这是新疆屯垦中使用免刑罪人的明确记载。

此外,还有一种“商屯”,即由商人在边地组织屯垦,开始于明代初年。

三、屯垦理论

屯垦是一种土地制度,历史上称为“屯田制”,它与井田制、均田制并称为我国古代的三大土地制度。井田制实行于夏商周时期,称为“三代井田”;均田制起源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唐都曾长期实行;唯独屯田制,自秦汉开始直至今天,长期实行于边疆地区。

屯垦是国有制土地,或带有很强国有制属性的土地。这种土地不允许买卖,是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土地,与私有制土地有性质上的区别。

屯垦又是一种生产方式,国家以国家与土地经营者的双重身份直接经营屯垦。由于国有制经济的属性,有国家力量运作,故屯垦具有生产见效快、劳动力水平高的特点。而且,劳动产品的分配制度(如军垦的俸饷制、工资制)、劳动者与国家的关系(如军垦的军士、职工)都与私有制经济不同。当屯垦的国有制属性受到私有制的侵蚀时,国家往往要进行干预;当屯垦遭受天灾人祸的损害时,往往在国家力量运作下予以恢复。

军垦是军队建制与组织下的农业生产。在古代交通落后、道路不畅的条件下,出军远征往往苦于转输军需,故动用军士在前方屯垦就地生产供给军队,往往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防卫边疆地区必须驻防军队,而边疆地区往往人烟稀少或为游牧经济,不能就地取得必需的军粮,于是,驻防军队就地兴修水利,从事农业生产,人地结合,保家卫国,是固守边防的最好方式。而军垦的成功,往往为移民屯垦创造了条件。

屯垦是国有制经济,从理论上讲,国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力量的运作下,具有见效迅速的特点。例如,乾隆年间新疆军垦开办之后,伊犁、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等地仓廪丰实,至于积粮红腐。当时“天下粮价之贱,无逾乌鲁木齐者 ……载麦盈车不能得钱三贯,其昌吉、特纳格尔诸处,市斛一石仅索银七钱,尚往往不售”[7]。但屯垦经济自身又有其很难解决的问题,即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私有制的影响而衰落。例如,当边疆社会稳定、人口增多、私有制经济发展之后,农产品增多,价格自然低落,于是,私有制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出现竞争,国有制经济往往在核算之后,发现成本大于产出,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在做赔本买卖。这是历史上屯垦衰落的重要原因。

当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样遇到了这一问题。但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建设兵团在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兵团以农业为主体多种经营的先进生产技术团体,对周围民族地区具有重要的辐射作用,直接促进了地方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兵团已经形成了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兵团文化,由于插花分布于各地,在与少数民族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等方面,起着与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生产建设与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必将丰富与完善屯垦理论,必将在诸多方面有所创新。

四、新疆屯垦的作用与意义

新疆屯垦自西汉开始兴办,迄今已持续进行两千余年。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屯垦对于维护祖国统一,稳定社会,开发建设边疆,加强新疆与内地的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屯垦是维护祖国统一局面与稳定新疆社会的基石

自西汉开始,新疆统一于祖国,在统一过程中,屯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史称“孝武以屯田定西域”。东汉时期,新疆与内地三通三绝,而每次开通,皆以屯垦为先导,建立稳定而坚固的屯垦基地,使驻军得以“裕军糈于绝域”。魏晋北朝时期,对新疆的控制限于新疆东部一带,这种控制的基石仍然是军队屯垦。盛唐时期,新疆设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天山南北以至中亚,驻军开屯,共设有56处屯区,保证了各镇驻军的用粮。元代在新疆为控制西北诸王维护统一局面,在别失八里等处大兴屯田。清代统一新疆过程中即已开始兴办军垦,统一之后在天山南北大规模兴屯。清代新疆屯垦有绿营兵屯、八旗兵屯、遣屯(遣犯屯田)、回屯(维吾尔族人屯田)、户屯(移民屯田)五个类型。规模之大,种类之多,超迈了前代。清代新疆屯垦长期成功兴办,是清代新疆长期统一于祖国,政治、经济、文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原因。民国时期的屯垦与清代相比,无论规模、类型都相去甚远,但在伊犁等地屯垦仍持续兴办。新疆解放后,屯垦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兵团和二十二兵团为基础组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社会主义时期新疆屯垦的主体。截至2000年底,兵团拥有14个师、174个农牧团场,插花分布于天山南北各地,兵团人口250万人,职工68.79万人。长期以来,兵团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强大基石,作为戍守边疆的有生力量,在社会稳定、国防安全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铜墙铁壁的作用。目前,在中央提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指引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正在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屯垦对开发建设新疆起了重要的作用

新疆地处内陆,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年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有的地方甚至只有数十毫米。但境内有终年积雪的天山、昆仑山等山脉,每年春夏季节,山中冰消雪融,流入平川,形成许多内陆河流,当地的农业主要凭藉兴修水利灌溉系统,引用溶化雪水灌溉,“非灌不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新疆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必须集中组织大批人力,集中动用大量财力、物力,非民间个体百姓力所能及。屯垦的兴办,促成了新疆的水利事业的发展,历代屯垦,尤其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修的水利灌溉工程充分证明了这一作用。

历史上,新疆长期是天山以北以游牧经济为主体、天山以南以绿洲农业为主体的经济格局。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经济区天山南麓,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内地有很大的差距。汉、唐时期,新疆大兴屯垦,内地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传入了新疆,促进了当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时,内地与新疆的农作物品种得到了相互交流传播。但直至清代,当地仍然是一种粗放型农业,传统播种技术是“布种时以手洒之,疏密了无定则,南播北耩,皆所不知也”[7]。“播种时无耩无耧,唯凭手撒”[8]。农田管理技术是“田唯拔草,不知锄治”[7]。铁制农具的种类也比较少,“回人仅能熔铸犁铧,于锤炼刀镰等器,未为熟习”[9]。“伊犁将军牒取手铲,一时不知何物,转于内地取之”[7]。乾隆年间从内地调取工匠,在乌鲁木齐等地设立铁厂,就地开采铁矿,开始铸造农具之后,内地较为先进的冶铁、铸造、锻制技术传入边地,促进了当地生产力的发展。来到新疆的内地军民在作物种植、田间管理等方面都运用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于是先进的生产技术传播到边地,并开始推广。同时,农业的发展促成了天山以北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的新经济格局。随屯垦发展,天山以北乌鲁木齐、伊犁、塔城等城镇兴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以来在开发建设新疆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更是举世瞩目。兵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垦经济成绩突出,如今,以占自治区1/7的人口,生产自治区1/7的粮食、超过1/2的棉花和1/3的棉纱、棉布、食糖。长条田统一灌溉与喷灌技术的运用,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农作物种类的多样化和深加工等等,推动了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先进生产力的带头作用。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农业科学研究、建筑业、加工业、文化教育事业方面的发展,都对新疆的开发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加强了内地与新疆的文化交流

屯垦的长期兴办,加强了内地与新疆的文化交流。中国各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异彩纷呈,绚丽夺目,经过数千年的交流融汇,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两千多年来,屯垦持续兴办,推动了汉族文化为主体的内地文化持续向新疆地区的传播,促进了新疆民族文化不断向内地的传播,同时,也不断加强了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内地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汇,使得中华民族文化内容更为丰富,更为灿烂。文化的交流与融汇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而言,由于兵团职工来自全国各地,将天南海北的文化汇集到一起,于是形成了兵团文化。由于兵团团场插花分布于新疆各地,屯垦兴办后,先进生产技术、先进生产工具以及新的农作物品种在新疆运用与推广,对屯垦区相邻的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了辐射作用,同时屯垦生产者对当地一些传统的种植技术也需要了解学习,需要互相学习了解对方的语言文字、各种习俗,学习了解对方的文化,于是相互之间的交流增多,文化相互影响、融汇。兵团文化汇集了内地的文化,又将这种文化辐射到民族地区,这对于内地文化向边疆地区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

[3]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陈直.从秦汉史料中看屯田、采矿、铸钱三种制度[J].历史研究,1955,(6).

[7]纪昀.乌鲁木齐杂诗注·民俗[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2.

[8]新疆史志编委会.新疆史志·新疆回部志[M].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2003.

[9]新疆史志编委会.新疆史志·平定准噶尔方略[M].北京:全国图书馆缩微复制中心,2003.

Some Opinions on the History of Xinjiang Land Reclamation

WANG Xi-long1,ZHOU Sheng-gui2
(1.History &Culture School of 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Gansu,China;
2.Institute Oasis Socio-economic and Reclaiming Land of Shihezi University,Shihezi 832003,Xinjiang,China)

The history of land reclam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Xinjiang history.Xinjiang reclamation has a long history of more than 2,000years ever since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it is divided into two types:military reclamation and civilian reclamation.In the course of its long development,reclamation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defending the unity of China,stabilizing Xinjiang society,building Xinjia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inland and Xinjiang.

Xinjiang;reclamation;study

F207

A

1671-0304(2011)06-0009-04

2011-09-20

王希隆(1951-),男,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史与西北屯田史研究;周生贵(1949-),男,山东菏泽人,石河子大学绿洲社会经济与屯垦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新疆兵团相关问题研究。

李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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